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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勿使“害群之馬”影響新聞事業健康

劉 彬

2014年04月01日07:57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勿使“害群之馬”影響新聞事業健康

  2013年12月3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中國經濟時報社作出撤銷其河南記者站的行政處罰。次日,中國特產報社同樣因為記者涉嫌利用新聞採訪活動謀取不當利益,且數額巨大而被處以吊銷出版許可証的行政處罰。

  類似的案件近些年頻頻發生。據了解,《今日早報》記者金侃群在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間,利用擔任經濟中心副主任、証券版責任編輯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多家公司支付的費用共計332萬余元。《都市快報》記者朱衛在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擔任証券部主任編輯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企業支付的165萬余元費用。目前兩人均已被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並處沒收財產。因其不良的從業記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終身禁止其從事新聞採編業務。

  《杭州日報》《証券時報》《西部時報》《企業黨建參考報》……這幾年因為新聞敲詐勒索行為被查處的不僅僅只是這幾家登記在冊的正規媒體,更有為數不少的網絡假媒體以“曝光”“調查”之名,行詐騙斂財之實。通常給這些假媒體冠以響亮的名字,很多以“中”字開頭,如“聚集中國法制網”“西部廉政監督網”“中國法制監督報”“國力觀察”,他們或多或少號稱與“法制”“監督”“廉政”“政務”相聯系。而這些假冒的新聞單位主要瞄准基層政府和企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乃至有關違法問題,以曝光和發表負面新聞相要挾,數額多則數百萬元,少則幾千元。

  “近幾年來,一些媒體機構和新聞採編人員,目無黨紀國法,無視管理規定,違反職業道德,利用新聞採編活動的職務便利和新聞記者的職務影響,濫用新聞採訪報道權,對基層單位企業等進行敲詐勒索,謀取不法利益,甚至鋌而走險,實施違法犯罪。”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負責人說,這種新聞敲詐行為嚴重侵害了基層單位、企業和群眾利益,損害了新聞隊伍形象,侵蝕了新聞媒體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社會各界反映強烈,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通過分析多起典型的新聞敲詐案件,該負責人總結出此類案件的幾個特點。首先,不法行為人通常利用基層害怕被曝光的心理,假借輿論監督之名謀取非法利益。其次,真假記者相互勾結、相互利用、威逼利誘、團伙作案。第三,受利益驅動,部分正規的媒體內部管理混亂,向記者站或記者攤派經營任務。

  日前,中宣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中共中央宣傳部等關於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勒索和假新聞專項行動的通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根據文件部署,已經要求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迅速開展工作,圍繞目標任務,採取堅決措施,動真碰硬,嚴加整治,純潔隊伍,狠剎歪風,堅決清除新聞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切實維護新聞採編的正常秩序,推動黨的新聞事業健康發展。”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強調,要堅決防止新聞敲詐現象的產生和蔓延,進一步規范新聞傳播秩序,就要限期查辦曝光一批案件,同時加大對違規記者站的整治力度,努力把好人員准入退出關,以加強隊伍建設。(本報記者 劉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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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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