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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敲詐案特點:假借輿論監督之名謀取非法利益

2014年04月01日10:43    來源:經濟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新聞敲詐案特點

  1.利用基層害怕曝光的心理,假借輿論監督之名謀取非法利益。有些基層單位自身存在問題,害怕新聞媒體曝光,遇到新聞敲詐,寧可“花錢買平安”,也不願舉報或舉証。這是《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郗永豐、《中國特產報》記者王銘澤等人屢屢得手的重要原因,他們均是抓住基層企業,在城鎮化進程中存在的排污、違建、征地、拆遷等問題,借機進行敲詐勒索。

  2.真假勾結、相互利用、威逼利誘、團伙作案。此類案件中,涉案人員多為真假勾結、相互利用、利益均沾。他們一般通過五個步驟就能敲詐成功。第一步,規避。真假記者共同採訪,以規避無新聞記者証人員不能單獨採訪的規定﹔第二步,威逼。真記者持証進行採訪,以曝光負面新聞相要挾,震懾被害方﹔第三步,施壓。真假記者分工寫好新聞稿件,以核實為由將稿件傳真給當地黨政部門一把手或被採訪單位進一步施壓﹔第四步,利誘。由無証人員出面進一步交涉,暗示當事人或單位,隻要給錢或投廣告、訂報刊就可以不曝光﹔第五步,就范。被採訪單位被迫給錢或者投廣告、訂報刊。如果上述五步仍達不到目的,敲詐者就編造虛假事實,匿名或用假名把稿件發布到網絡上,對被害人實施報復。

  3.利益驅動、管理混亂,向記者站或記者攤派經營任務。如,中國特產報社管理混亂,機構私設亂設、人員私聘濫聘、証件私發亂發,報社主要負責人對該報持証記者大都不認識,版面由各專刊部主任自行負責,持証記者由專刊部自行招聘,自付成本,報社不僅不發工資讓其自謀生計,還給這些人攤派經營任務,每人每年上繳20余萬元。

  4.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公關公司,從事有償新聞。《今日早報》、《都市快報》、《杭州日報》、《証券時報》涉案記者均是金融財經領域新聞採編人員,他們大多是抓住企業上市或其他融資、營銷活動機會等,利用稿件審核、報道的職務便利,以曝光負面消息相要挾,實施敲詐勒索,或通過公關公司刊登有償新聞稿件,收受不法利益。

  (何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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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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