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
編者按:本文系《南都娛樂周刊》執行主編謝曉刊發在《南方傳媒研究》上的一篇文章。謝曉也算文章“出軌事件”中的“主角”之一,正是她發布“微博預告”,引發網絡熱議,事件當事人的身份被網友指出系文章和姚笛。
本文通過張藝謀超生、汪峰章子怡戀情、王菲李亞鵬離婚三個娛樂熱點事件,來談娛樂媒體如何把握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與新聞倫理的平衡。
以下為正文:
娛樂新聞的倫理底線——以張藝謀超生等三起熱點為例
美國第三任總統杰斐遜有句名言:“假如讓我在有政府而無報紙,與有報紙而無政府之間作一選擇,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后者。”荷蘭法學家斯賓諾沙也曾經說過:“自由判斷之權愈受限制,我們離人類的天性愈遠,因此政府愈變得暴虐。”可見,新聞自由在一個社會中的作用巨大。
但另一邊,美國的約翰-赫爾頓也在《美國新聞道德問題種種》中表述過如此觀點,“如果新聞工作一旦喪失道德價值,它即刻會變成一種對社會無用的東西,就會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可見新聞倫理之重要。娛樂新聞由於報道題材時常涉及明星隱私、偷拍手段,經常會遭遇媒體報道權、名人隱私權及公眾知情權三者的沖突,新聞倫理的話題尤為凸顯。接下來以近期發生的幾個新聞案例來闡述下我對這三者之間關系的思考。
從公眾知情權看張藝謀超生案
2013年12月1日晚間,張藝謀工作室在微博上發表了“致媒體與公眾的一封公開信”,承認了“張藝謀與妻子陳婷的確育有兩子一女,願意接受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委的調查……”但同時在聲明中也表示“身為公眾人士,張藝謀認可媒體行使正當輿論監督的權利,但是上述不實言論已嚴重干擾到張藝謀家人的正常生活,更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對於謠言的始作俑者,我們正在收集和整理相關証據,並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至此為止,張藝謀方總算對網民一直關心、媒體追蹤拍攝長達半年之久的超生事件首次發聲,而同時也表明了他捍衛自己及家人隱私權的堅定立場。這份遲來的道歉聲明發出后並沒有收獲大多網友的同情,反而引來是“道歉還是警告”的質疑,更多網友主要表達了對名人超生問題的關注,並沒有對媒體曝光張藝謀家人這一行為進行過分指責。
這個案例中,公眾的知情權就與明星的隱私權發生了沖突,最終以公眾的知情權獲勝。眾所周之,新聞自由的權力之一是為人們公開發表見解提供場所,並滿足大眾知情權。而隱私權呢,它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人格權。是權利主體對不願為人知的“私隱”之利益的追求。這兩種利益表達,本質上的潛在利益或利益追求顯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然產生利益的沖突。美國學者Charles Fried曾說:“沒有隱私權,人就失去了成其為人的重要要素。”但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又有多少呢?美國法官丹尼爾-史威德爾(Daniel Swider)的觀點代表了時下大多數人的認同:“獻身公共事業,其私人生活殆無法與其所從事之事業分開者,則該權利(隱私權)也不存在。” 此言雖有些絕對,但也反映出公眾人士隱私權的限制性。在中國,隱私權作為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憲法保護,主要對住宅、身體、通信隱私權進行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對其它隱私權沒有規定,更沒有公眾人物隱私權的概念,所以我國有關隱私權的立法是比較原則和單薄的。正因為立法單薄,所以遇到這樣的新聞案例,更多的是依靠媒體人自身的倫理道德來拿捏報道尺度。
在這個案例中,社會公眾希望通過新聞媒介盡量了解張藝謀的部分隱私,比如究竟生了幾個孩子,是否超生,以對其進行必要的社會監督,同時滿足自身對名人私生活的好奇心,而張藝謀身為公眾人物卻為了保持自身的生活安寧,努力防止自己的隱私被外界知曉,這就是他遲遲不肯出來公布實情的原因。最終媒體在沒獲得張允許的情況下追蹤拍攝他家人達半年之久,在有圖有真相的壓力下,張被迫出來接受了計生委的調查,並發道歉聲明。
此例中,張的家人陳婷與小孩都屬於非自願公眾人物,所以他們的隱私受保護程度是高於自願公眾人物的。在這個案例中,張藝謀及其家人的隱私都局部地受到了媒體侵犯。但為何沒有引來公眾的強烈反感呢?在這點上,我們可以參考美國對於名人的部分隱私能被新聞報道的理由。即判斷該部分隱私是否具有新聞價值,是否屬於公眾的合理興趣。所謂新聞價值,簡言之看它的公開是否對社會和公共利益有意義有進步作用。很顯然,在這個案例中,張藝謀被媒體曝光了現有幾位子女的情況,從而引發涉嫌超生的社會話題,有關社會公平正義,所以即便這部份隱私被報道,那也符合公眾的知情權范圍。這也是所有名人隱私在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問題上必須克制的原因。到此,我認為媒體行使正常的報道權,曝光了名人的部分隱私,以幫公眾實現知情權的目的達到了。在這個分寸感上,媒體是正義的。但這個報道如果再進一步,在張公開家庭現狀之后,媒體還不斷去挖掘張妻子與孩子的各種生活細節,就有可能招來讀者反感,超出公眾的合理興趣范圍,從而可能因過分侵擾張家人隱私而受到大眾譴責。(編者注:這個案例張藝謀以公眾人物的身份侵佔社會公共利益,與天然地假設官員會侵佔公權力一樣。在這裡,媒體的監督是正義的。
南都娛樂周刊這些年在報道明星私生活的題材方面一直保持著這樣的底線:行使新聞自由權以不侵害明星的基本隱私和人格尊嚴為前提,所謂“新聞報道止於隱私開始之處”(News report stops where privacy begins)﹔但同時,對於明星關涉社會公共利益的個人隱私應給予克減,以接受輿論監督,滿足公眾知情權。
從明星自身價值沖突看汪章戀
歐洲人權法院的法官曾表述過這樣一個觀點,值得送給所有為隱私權煩惱著的明星:“如果一個公眾人物能夠合理期待自己的私生活不受媒體的侵犯,則他對私人空間的權利就優先於他人的言論或新聞自由。”
汪章戀是最近娛樂新聞的熱點話題。從汪峰微博發布離婚,到兩人被拍到美國同游,再到上海演唱會上汪峰八分鐘告白,可謂高潮不斷,這八分鐘告白中汪峰多句提到對媒體的抱怨:“想象有一天媒體和新聞工作者們把你我也可以當作人看待,不要把我們當作怪物和工具,不要用惡意對待真情……我想象有一天你我以及所有成為公眾人物的愛可以不被指責污蔑,能得到大家真誠的祝福……我想象有一天早上醒來你我看到的頭版頭條不再是我們躲避著與我們生命無關的那些窺探者的消息,而是愛與寬容……”因為媒體對他之前多段婚戀生活進行了全面起底,使得汪峰在這段新戀情中不被看好不受祝福,但身為明星的他無法以侵犯隱私權來控告媒體,面對高關注度下的私人生活被侵擾,隻能用這種告白方式來表達一下內心的怨忿與無奈。或許誠如美國傳媒評論家吉夫。格林菲德描述的一樣:“在新聞媒介看來,對每一個處在公共事業下的人來說,他的隱私,他的嗜好,他的尊嚴也都隨之不存在了。”
但汪峰的案例恰恰典型地反映了身為公眾人物的明星自身的價值沖突,一方面他們需要新聞媒體給予足夠的關注,以擴大其影響和知名度,甚至有時會通過自媒體的主動發布來吸引眼球,增加自己的“曝光率”,就像張藝謀所調侃的,“演員成名要靠緋聞加演技”﹔另一方面,他們又不想媒體過多地干預其私人生活,給其造成不良影響。這樣的一種矛盾心態,使明星在對待新聞媒體對自己的隱私進行曝光時往往採取雙重標准:需要擴大影響度時允許甚至鼓勵媒體對自己的隱私進行報道,希望減少干擾時反對媒體公開自己的隱私。汪峰最早是通過微博平台向外界發布離婚聲明,是主動自發的行為,目的暫且不下結論,但至少他的行為是為了讓更多人知道他已離婚的事實,這個舉動對媒體的暗示作用巨大,媒體事后將焦點匯聚到他的婚戀史上時,他又顯得不勝其擾,因為這些報道揭開了汪峰才華之外的另一面,花心而薄情。但無論他是否情願,汪章戀對於汪峰名氣的提升是無庸置疑的,也是成幾何級數遞增的。他在媒體的高曝光中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首先是廣告代言增多,身價倍增,演唱會上座率更高,在推出新專輯的當口,他不需要花錢甚至不用刻意宣傳,已經讓發片信息最大范圍地傳播開來,他在微博上與章子怡互動,后來還充滿娛樂精神地將新專輯發布
與“讓汪峰上頭條”這樣一個網絡熱門話題互動起來,都看得出汪峰在這一系列的報道中並不都是被動無奈的,在需要關注的時候,他會利用好媒體,發微博、接受採訪、演唱會上告白……但在兩人度假時,去酒店時,他當然不希望媒體總是將鏡頭對准他。總體而言,汪峰在讓渡部分隱私的同時,更多應該享受這場媒體與網民的狂歡。
汪峰的案例中,媒體對明星戀情的曝光屬於正常尺度,即便偷拍也都止步於公共場合,也沒有拍到什麼特別見不得人的畫面,整體筆調是幸福歡樂著的,適當滿足了公眾的合理興趣,即對明星感情生活的窺探欲﹔同時明星本人在事件中也大面積斬獲了名與利,對事業是促進著的,所以最終結果是明星體諒了媒體的偷拍行為,對這種部分讓渡隱私權的曝光也開始半推半就起來,玩起貓捉老鼠的游戲,總之群眾愛看,媒體愛登,我們一切照舊!這種媒體、公眾與明星三方心領神會互相妥協互相理解的共贏局面,是娛樂報道合諧發展的最佳案例。
從媒體報道權看逼停王菲事件
當然也有媒體把握底線不當,在實現知情權過程中加害新聞主體,反而受到公眾譴責的案例。鏡頭回放到兩月前,王菲離婚回京,當時被一百多家媒體圍堵在機場,當時隻有經驗豐富的三隊狗仔記者在貴賓通道外候著。本來搶著了報道先機,以為勝利在握,可王菲從貴賓通道出來時以一晃眼的速度從眼前經過,令狗仔記者都沒反應過來,隻拍到了車身照。在激烈的新聞競爭中,當時隸屬於三家媒體的攝影記者眼見王菲從眼皮底上溜走,原本高昂的情緒受到了沉重打擊,不願空手而歸的他們決定開車繼續追趕!在王菲走進自己居所之前,一切都來得及改寫。於是三隊狗仔在機場輔路上與王菲的座駕展開了追逐,這種似乎隻有在好萊塢電影中出現的鏡頭也讓王菲的朋友驚著了,於是他們決定停下車來讓記者們拍照,這時記者們歡呼雀躍,拍到了那張隔著車窗王菲眼噙淚花的獨家照片。事后網站年輕記者在文中大肆描繪他們如何獲得這張珍貴照片的幕后,用“時速130咪”、“逼停”等戲劇化的描寫來炫耀圖片的得來不易,沒想到遭到網友猛烈抨擊,指責此行為不顧王菲的人生安全隻求新聞效果,再次令社會重提戴安娜車禍事件質疑媒體倫理底線,該網站迫不得已發公開發表道歉聲明才算平息。
拍攝離婚后王菲回京的照片,雖然無關社會公共利益,但肯定屬於公眾的合理興趣范疇,此時記者為了發稿需求而不惜侵犯明星生命權,即便拍到照片也遭到公眾的唾棄。這就屬於行使報道權過程中方式手段運用的尺度不當,導致三者的關系沒有平衡好。所幸的是沒有車禍發生,否則會讓我們從此釘在新聞倫理的恥辱柱上,成為后來者永遠的反面教材。在至高無上的生命權面前,空談任何新聞自由都沒有意義。這就是底線。
現實中,像這種媒體在實現報道權時採取不當方式,進而令公眾反感而不惜放棄知情權的情況並不是孤例。去年,法國八卦雜志《Closer》偷拍並刊登凱特王妃在度假期間的半裸照,被英國王室告上了法庭,雖然當期雜志十分暢銷,但由於王室拿黛安娜王妃的例子作比,喚起了公眾對媒體報道倫理底線的拷問,最后法國法院判決禁止雜志繼續刊登英國凱特王妃休假時被偷拍的半裸照片。並讓出版商在24小時之內交出偷拍照片的原件。
這兩起事件說明:媒體在實現公眾知情權過程中,如果方式不當,沒有把握好倫理底線,反而會失去知情權的正義。美國新聞攝影師協會前任會長威廉-桑得斯也曾提醒過:“你首先是人類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聞記者。”
結語
新聞的白熱化競爭,勢必會導致媒體的功利主義傾向,對公眾人物尤其是娛樂明星花邊新聞的過度追逐,使新聞媒體的社會公信力遭到貶損。在這種發生了變異的價值觀作用下,媒體很容易陷入對名人隱私過度侵擾的泥沼。作為獨立面向市場的娛樂媒體,南都娛樂周刊在這點上一直三省吾身,強調新聞真實原創,不為追求銷量而做一些倫理失范的短視報道。而且在多年的新聞實踐中,我們越來越意識到,媒體的報道權、公眾知情權與明星隱私權三者關系看似矛盾,但是可以找到一個平衡支點的。在某種程度上,隻有處理好這三者的關系,才能為娛樂報道長遠發展創造一種良性共生的健康環境。美國著名報人約瑟夫-普利策曾說:“隻有高尚的理想、最嚴謹追求真理的熱情、最正直的豐富知識,以及最真誠的道德責任感,才能將新聞事業從商業利益的臣屬、自私自利的追求及社會利益的敵對上拯救出來。”即便在21世紀的今天,這句話依然能為新聞從業者提供如何從新聞自由出發,卻回歸人性社會道德的報道提供尺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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