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已久的瓊瑤,今年4月15日,令人意外地致信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舉報於正新劇抄襲其作品《梅花烙》。
雙方幾天的口水戰后,事件再度升級。瓊瑤在《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上發表聲明稱:“最近一周來,不但侵權劇集的首播衛視沒有停止播出,網絡與其他播出平台又開始或計劃播出該劇,侵權對我造成的身心傷害進一步加劇,不知尊重原創、保護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公理正義何在?”
28日下午,瓊瑤表示,“我決定委托專業律師控告《宮鎖連城》侵權方,訴諸法律維護《梅花烙》的版權權益”。對此,於正方面暫時沒有回復。
關於電視劇抄襲風波,這不是第一次,但由於雙方的知名度,此次的案件尤為引人注目。
一封舉報信拉開版權大戰
瓊瑤在寫給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領導的舉報信中稱:“目前正在中國大陸播出的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署名編劇於正,《梅花烙》的主要情節與故事脈絡,幾乎全部被套用於《宮鎖連城》的劇情之中,抄襲侵權情形之惡劣前所未見。”
對此,瓊瑤表示“忍無可忍”。
隨后,瓊瑤一一列舉其抄襲的幾個部分,認為該劇從主角的背景、主從關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線角色除了名字換了,關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樣,就連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與情人私會的細節都十分吻合。
瓊瑤在聲明中懇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領導,即時停止播出於正新劇《宮鎖連城》,並呼吁觀眾不要看該劇。
在瓊瑤刊登的聲明中,還附錄了眾多網友的回復。其中網友“做回自己”表示:作為一名作者,當自己的作品遭到剽竊是多麼痛心!還有網友直言:“是不是就是欺負那些95后00后沒看過《梅花烙》啊!可是你想過我們看過的人的感受嗎?要抄也抄個大家沒看過的啊!”
爭議:這個官司怎麼打?
因為在瓊瑤公布的媒體聲明函中,並未寫明將起訴於正侵權的具體內容,所以法律界專家對此案件也莫衷一是。有專家認為,根據思想、表達二分法,著作權法隻保護表達形式,不保護思想,所以瓊瑤作品不受保護﹔而另一種觀點是: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梅花烙》享有著作權。如果存在抄襲,可以維權。
對此,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解釋說,“著作權法隻保護表達形式,不保護思想”,是被許多國家接受的判斷著作權法保護范圍的理論。
這一理論主要來源於國際條約。根據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9條第2款的規定,版權的保護應該延及表達方式,但不延及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比如,根據該理論,前人寫了羅密歐與朱麗葉式的愛情故事,不能阻止后人寫類似的愛情故事。任何人不能壟斷思想,否則將阻止人類進步。在我國法律實踐中,法院也多次根據該理論,對作品的保護范圍作出判斷。”趙虎舉例說。
但對於瓊瑤指出的,兩個故事主線發展情節、主人公之間的背景和人物發展的主從關系相同,支線中的人物關系相同,有關人物的情感線相同,某些細處情節完全相同,這些証據指出的事實是思想還是表達呢?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侯仰坤認為,其實,在著作權法中,關於“表達”和“思想”的界定,一直存在爭議。“但我認為,表達形式和反映作者思想的內容是分不開的。我們不能把形式簡單地理解為‘文字’‘紙張’‘聲音’等載體,形式和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就作品而言,‘故事情節’‘梗概’‘背景’就是內容本身,應同樣屬於法律保護的內容。”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也持有相同看法:“表達能僅僅指文字嗎?一般認為,表達就是作品的表現形式,這就包含人物設計、故事結構、背景等。這些方面是否抄襲,很容易通過對比進行判斷。如果把這些都僅僅認為是思想,會有失偏頗。”
趙虎也說:“就瓊瑤與於正之間的著作權糾紛而言,我認為,其中瓊瑤指出的人物關系、背景、發展趨勢和細處描寫,應該有一部分屬於表達而非思想,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侵權”案背后的思考
瓊瑤在聲明最后說:“近年來,我欣喜地看到內地正在蓬勃發展文化產業,將保護知識產權放在國家戰略的高度定位上,以及積極推動國家文化的進步!期望我的案件對於中國影視產業生態的良性發展起到點滴作用。”
正如瓊瑤所言,有專家提出,無論案件最終是什麼結果,背后都體現出一個重要問題:當前著作權法解釋上的模糊。
趙虎分析說:“應該說思想和表達在一般情況下是非常清晰的,但是要截然將這兩者劃分開卻很難。”他認為,一個作品的主題肯定屬於思想的范圍,具體的語言表達肯定屬於表達的范圍。但是表達的范圍並不限於具體語言的表達,情節設計、人物關系,也往往屬於表達的范圍,故事的梗概有可能要進入思想的范圍。要把思想和表達完全區分開,需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具體分析。
侯仰坤則對法律條文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質疑。“有些法律條文,無論是國際公約還是國內法,存在理解差異的原因不在於法律本身,有些屬於翻譯問題﹔有些則是該問題的本質已經不屬於法律領域而屬於哲學領域。所以,我們不應當盲目崇拜國際條約,也要適時調整國內法律。”
張洪波提出:“通過這個案件我們必須看到,相關法律法規仍待完善,才能讓專家、學者和從業人員,在實踐中理解,才不至於偏頗。也不能因此給無良的人創造機會。”(本報記者 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