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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關懷視閾下“鋸腿事件”的新聞議程分析

郝雨 韓雪凱

2014年05月19日13:40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摘要】在河北農民“自鋸病腿事件”的報道中,新聞媒體報道僅停留在常規的視角,缺乏更加深層的思考和追責議程設置。從更高層次的人文精神要求看,此事件的議程設置應從三個層面入手:一是醫療體系對個體保障的健全問題,二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人文關懷是否細化到了每一個公民,三是社會慈善機構的全覆蓋以及重點對象能否提前預知的問題。

【關鍵詞】自鋸病腿﹔惡性事件﹔人文精神﹔追責議程

河北農民“自鋸病腿事件”被披露之后,引發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嚴格說來,這實在應該是一起惡性事件。雖然當事人並不是被他人所傷害也沒有危及生命,但是一條被自己鋸掉的病腿卻使得整個社會受傷,是整個社會之痛。這樣的一個惡性事件,也觸痛了當前正在討論的人文精神這根敏感的神經。在對該事件的報道中,新聞媒體議程的設置由最初的求助延伸到多個角度,經過議程的多重設置將該事件提升到一個社會民生基本保障等重大問題下進行報道,然而,在人文精神這樣的視角之下,整個報道過程依然存在報道深度尤其是追責議程遠遠不夠的問題。

一、具體事件的媒體呈現

2013年10月10日,《燕趙晚報》報道“保定硬漢自己鋸斷患怪病右腿——如今病情持續蔓延至左腿,他盼望能夠治愈安上假肢”。由於《燕趙晚報》是一家地域性比較強的媒體,所以其影響力相對不大。因此關於該事件的討論起初也不是太大,且主要發生在互聯網上。相較於新媒體,傳統媒體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可信度,但這樣一起超出公眾普遍認知的事件一經報道,迅速在互聯網上引起關注的同時也引發了大量網民對該事件真實性的質疑。10月10日下午,《北京青年報》《新京報》等媒體記者隨即趕往“鋸腿男”鄭艷良的家中對其進行了採訪,並將從清苑縣宣傳部負責人處得到“鄭艷良自鋸右腿屬實”的官方回應發布到互聯網上,此時網民消除了對事件真實性的質疑,紛紛感到驚訝,該事件一時在網絡上成為熱門話題。10月11日,《北京青年報》《新京報》等媒體將採訪收集到的信息經過整理和分析后,又對該事件進行了詳細、全面的報道,至此關於該事件的討論已不再隻停留於互聯網上,而是迅速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11日下午,鄭艷良被轉送至保定市第二醫院進行觀察和治療。之后媒體將報道重點轉入鄭艷良在醫院的治療情況。諸如,14日河北省衛生廳發布消息稱,根據河北省和保定市醫療專家的意見,在征得患者及其家屬同意后,保定市第二醫院將對鄭艷良免費進行檢查、診斷和治療。16日,為鄭艷良提供免費治療的保定市第二醫院透露,經過多位專家會診,該院已確定初步治療方案,將為鄭艷良進行雙下肢手術。24日,醫院對鄭艷良的手術順利完成。11月9日,鄭艷良康復出院。

美國著名的政治學家哈羅德·拉斯韋爾1948年在其發表的《傳播在社會中的結構與功能》一文中,提出了傳播的三大功能,即“三功能說”:環境監測功能、社會協調功能以及社會遺產傳承功能。在“三功能說”中,拉斯韋爾將環境監測功能放在首要位置,可見這一功能的重要性。媒體作為社會信息傳播的重要中介,其主要功能就是對社會環境的監測和守望,這是媒體的首要任務和義不容辭的責任。

該事件經大量報道之后,多家媒體發表了關於該事件的社論,如《新京報》發表了題為“男子自鋸病腿暴露醫療救助不足”、《京華時報》發表了題為“還有多少鋸腿男需要被關注”等社論,進一步就該事件中突出反映的相關社會問題進行評論和批判,從而使得媒體對這一事件的關注達到了一定層次。

二、媒體報道的常規視角和人文深度缺失

然而從上述的媒體呈現上,我們不難發現,新聞媒體對該事件的報道,一直將焦點主要集中在如何對鄭艷良進行醫療彌補以及經濟救助上,甚至到了實施免費醫療之后,新聞報道又主要是在為有關部門和機構唱贊歌。媒體的社論也常規性地將其當做一起醫療事件或者貧困事件來進行評論。這樣的報道,對於當事人來說,看似結局圓滿,也看似是由於新聞媒體的作用而把一場悲劇轉變成了喜劇。但是,事過之后,到了今天,我們重新反思媒體的整個報道過程,必須看到,我們的媒體在報道該事件的過程中,依然只是採用了一些習慣性的報道方式,大多停留在常規的視角下看待這一問題,因而對這一事件進行報道的議程設置,並未達到應該的程度和地步,以致對該事件的報道缺乏更加深入的思考和追究。

首先,在該事件的報道中,新聞媒體沒有涉及關於這一事件的幾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即:第一,該事件是否不應該發生?是否可以避免發生?而又為什麼會發生?第二,這種本不應該發生或者可以避免發生的事件發生之后,究竟誰應該為其擔負責任?第三,尤其應該追問的是,今后應該怎樣避免類似本不該發生和可以避免發生的事件再度發生?這三個層次上的問題相互關聯:第一個層次上的問題是在事件的起點上,關注事件是否不該發生。因為,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后,通過醫院為其免費治療和政府等相關部門的資助、重視,我們可以看到,該事件起初完全可以從多個環節避免其發生,但由於各方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職和不作為,導致了這一事件的最終發生。然而,當這一問題已經成為既定事實,那麼,第二個問題就是責任方必須得到相應的問責。第二個層次上的問題應該是報道的核心,是責任認定和必要的追究。但是,我們看到,這一惡性事件發生后,竟然沒有一個部門和機構為該事件的發生負責,而新聞媒體雖然對某些方面進行了批評,但卻沒有對任何一家具體的責任人和單位進行相應的追責。實際上,不僅僅是這次事件,以往也有很多事件發生后,我們都找不到負責方,這是當前的一個普遍現象,而這一現象直接導致了社會機構整體責任心不強,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們的社會接二連三地出現各種問題。第三個層次上的問題是目標,是第二個問題得以最終解決的成效反映。綜上分析,媒體在該事件的報道中一直沒有達到這樣的程度,而追責不到位是對該事件的報道缺乏深度的根本原因。

其次,從人文精神的更高要求上看,媒體對該事件的報道更是遠遠不夠。所謂新聞的人文精神要求,本文作者之一的郝雨在《論人的新聞》等論文中多次談道:“新聞應該突出人的主體地位,關注人的生存狀態和命運,特別是普通老百姓的生存狀態和遭遇。”“要關懷每一個個體和生命。把人放在第一位,首先就是要把每一個個人放在最高的位置。對人的尊重,首先就是要從對於每一個具體的個體生命的無條件尊重做起。”﹝3﹞那麼,在當代傳媒中,經常可見為展現人文關懷而人文關懷的現象,人文關懷並未融會貫通在新聞理念中,事實上,人文關懷不僅應成為媒體報道的視角、題材選擇的導向,作為一種精神它更應該成為新聞媒體工作中必須加以遵循的原則,它應該貫穿於新聞報道的全過程,包括採訪、選題到表現形式的選擇。從這個角度講,人文關懷在拓寬了新聞報道的視野、深化了新聞價值取向的同時,它本身作為一種思想也可借助新聞媒體在大眾中進行傳播,並對大眾進行人文主義教育。這次的農民自鋸病腿事件,典型地反映了社會各個方面在人文關懷方面的漏洞。那麼,我們的新聞,就應該把這些原因追問到底。通過這樣的議程設置,關於鋸腿事件的報道所重點關注的,就不僅僅是對受傷害者本人的事后彌補以及有效救助等問題的解決。而是通過這樣一個案例,最終達到弘揚人文精神,在全社會普及人文關懷意識的效果。

我們認為,在對該事件的報道中,新聞媒體除了要按照常規幫助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外,還應該有必要的追責議程。而更重要的,就是發現造成這一慘劇的更深層次的思想文化根源——社會各個方面人文精神的缺失。

三、人文關懷下的媒體議程設置

從更高層次的人文精神要求看,“鋸腿事件”的議程設置應該特別關注以下幾個層面的問題:

1.醫療體系對個體保障的健全問題

媒體對醫療體系存在的諸多問題的報道近年來從未間斷,這也充分說明了我們的醫療體系還很不健全。而醫療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就是要切實對每一位公民個體生命和健康的絕對保障,這是人文關懷在醫療體系中的具體化表現。作為醫療體系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在該事件中,醫院的現行運作機制暴露出了對個人關懷嚴重不足的問題。由於在醫院進行治療需要天文數字般的手術費,而且醫院也對其作出錯誤的診斷結果——即使手術最多也隻能活三個月,無奈之下的鄭艷良最終放棄在醫院治療。醫院作為醫療體系的一部分,雖然整個事件的發生不能直接責怪醫院,但是,醫院出現因病人沒錢而將病人置於大門之外的事件絕不該發生。假如醫院起初針對鄭艷良所患重大疾病的實際情況對其手術費用進行減少或者免除,那麼,這一惡性事件就不會發生。即使醫院沒有能力和絕對義務對其減免費用,也應向上級部門反映實際情況,讓上級部門了解這一情況並由相關部門想辦法為鄭艷良解決困難,這樣也可以避免該事件發生。而醫院卻只是簡單地把病人推出醫院,結果是,最終等到事件發生了,腿被鄭艷良自己鋸掉了,經過媒體報道之后,才不得不為其提供免費治療。像這種本應該之前就可以避免,從醫院的角度完全有能力為其合理解決的問題,卻非要等問題發生后再去補救性地解決,作為醫院,這個最應該承擔個體生命與健康保障的部門,究竟有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呢?

2.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人文關懷是否細化到了每一個公民

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我國各級政府部門,理應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是政府工作以人為本的根本原則。而從上述事件我們可以看到,政府部門原本也是可以避免該事件發生的,如果我們的基層或社區管理部門對於居民的生活狀況了解得非常清楚,尤其是對於居民的重大疾病能夠及時掌握,怎麼可能任由其不能享受合理治療而自鋸病腿呢?但由於有關部門沒有將人文關懷細化到每一位公民身上,沒有清清楚楚地了解自己轄區有哪些人存在特殊困難,最終導致“自鋸病腿事件”的發生。

只是在該事件被媒體報道之后,立即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當地縣政府的民政及衛生部門的負責人才迅速趕往鄭艷良家了解詳細情況。基層和社區政府作為公眾基本權利的保障機構,理應對其民眾的情況了如指掌,把本不該發生的悲劇阻於事前。所以,這一事件的發生顯然是基層有關部門存在工作不到位甚至是不作為的問題。

政府不作為意指:政府有義務實施並且能夠實施而未實施的行為,即“應該做且能夠做而未做”的情況。﹝1﹞新聞見報形成輿論、引起關注后,當地政府官員不得不立即前往鄭艷良家中了解情況,稱為其申請裝假肢等事后補救,可見當地政府對其幫扶是能夠做到比先前更好的,只是“能夠實施而未實施”,這也充分說明其對於真正以人為本工作上的巨大漏洞。

3.社會慈善機構的全覆蓋以及重點對象能否提前預知的問題

慈善衡量著一個社會的人文情懷。社會化的慈善救助不光是一種樂善好施的行為,而且也是保証每一社會個體不因經濟貧困而受到困擾和傷害的重要構成。

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在該事件被媒體報道前,沒有一個社會慈善機構對鄭艷良提供過幫助。在事件被報道后,清苑縣慈善協會才和縣民政局聯合設立專門賬號,接受社會各界捐助。這反映出社會慈善機構輻射力的不足。我們的慈善,不僅應該在災難事件發生之后去被動地救助,更應該主動地隨時了解我們的區域有哪些正在等待救助的人員或群體。在鄭艷良的事件上,如果慈善部門對所有應該救助的對象了如指掌,悲劇也完全不會發生。

所以,身為社會慈善機構,需要對主要負責范圍進行全覆蓋,讓慈善遍布各個角落。尤其是對於所負責范圍內的一些重點需要扶持的對象,要始終與其保持聯系並發動社會力量讓這部分人享受到慈善部門的關愛與救助。

總之,鋸腿之痛不僅僅是鄭艷良一人之痛,更是整個社會之痛、人文精神之痛。新聞媒體的報道,不僅應該關注到當事人一人之痛,而且應該深刻揭示出社會之痛。而出於崇高的人文關懷之目的,媒體報道又必須對問題發生的具體根源追問到底,這就需要展開追責議程。追責議程是議程設置理論的一種延伸。這種揭社會“傷疤”的做法,真正體現的是新聞工作者對社會負責,對生命平等、尊重的一種人文關懷。“人文精神是新聞的核心價值觀”,﹝2﹞我們的新聞媒體一定要把人文精神作為一面旗幟,要突出對人的尊重和關懷。尤其是面對鄭艷良所代表的這一特殊群體,新聞媒體往往需要表現出更多的關注,這既是對人本身的關懷,更是為這一特殊群體鼓與呼,希望他們得到社會更多的尊重和關愛,這才是一種大視野下的人文關懷。

(郝雨為上海大學教授、博導﹔韓雪凱為上海大學新聞傳播學碩士生)

參考文獻:

﹝1﹞卜廣慶.論政府作為與不作為——從責任政府的視域看﹝J﹞.江蘇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2).

﹝2﹞郝雨.人文精神是新聞的核心價值觀﹝J﹞.現代視聽,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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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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