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和改进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构想
(一)切实赋予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独立身份
在社会整体转型的这样一个历史时期,新闻媒介需要对传播活动与内容独立地作出判断,对政治系统的运行履行自己的监督功能[2]。新闻媒介如果没有独立的见识,本身不能构成独立的“极”,那它至多是技术意义上的社会意见的中转站,是政治体系拥有的相当好看的“摆设”而己。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提出的调整新闻媒介与政治体系的关系,并不意味着媒介必须和必然脱离党的领导,而是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前提下,给新闻媒介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和独立空间,使它们在确保政治方向不变的语境中,按照自身规律,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显然,这种“形式上的独立”,并不同于西方社会新闻媒介完全的独立性[3]。
(二)制定新闻舆论监督法
目前,我国尚无对新闻活动及舆论监督行为有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和规范,怎样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让新闻舆论监督取得真正的效果,目前唯一的有效途径就是,制定相关法律保障公民和新闻机构的舆论监督权利,让新闻舆论在监督不良行为,发挥自身作用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至于摸黑走路。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国也不同程度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实现方式、实施后果都缺乏具体的规范措施,操作起来往往还要依靠政策来规范和支持,所以,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新闻舆论监督只能走法治的道路,才能在根本上保证其健康、有序地行使其权力,发挥其作用。
(三)新闻舆论监督队伍的建设必须加强
新闻舆论监督在实施时肯定会直面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和是非,因此新闻从业人员必须要经过学习培训、约束规范等措施,培养他们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规范行为,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要端正舆论监督的目的,提高工作水平。要恪守职业道德,不以个人好恶进行报道,不充当个别利益冲突的工具。要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充分重视发挥法律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要对批评稿件进行质量要求,以期引起和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得到上级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促进问题有效合理地解决,为促进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益,确保新闻舆论监督顺利进行
新闻记者是新闻舆论监督的主要实施者和参与者,是公众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直接代表,记者不是以个人身份来进行舆论监督的,他代表了公众的利益和诉求,代表了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应该赋予记者更多更大的权利。
为了避免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中因批评报道而受到打击报复和遭遇法律纠纷,使得舆论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必须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也为了让公众的利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
(五)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互动性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始终强调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言论出版自由,强调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的权利。舆论监督是否能够深入开展下去,并得到真正的、真实的结果,就必须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其中。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通过群众对丑陋现象的揭露、抨击,使其曝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壮大舆论监督的声势,增强其威慑力,这样也促进新闻媒体对此事的关注报道,不仅有助于舆论监督的开展,也有利于被监督单位和个人改正错误。
另外,新闻舆论监督也不能单打独斗,仅靠一己之力,要与人大、信访等与群众基层相关联的部门沟通互动,要以积极的态度和角度对政府行为形成监督。还要倾听群众呼声,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避免一家之言,减少报道的盲目性和偏激性,使舆论监督更加具有针对性,从而取得更显著的成效。
四、结 语
今天的中国已经站在了发展的十字路口,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不仅是保障新闻媒介参与权的体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尊重和保障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对舆论监督的权利范围及其责任程度进行规范,通过法律法规赋予舆论监督可靠有效的保证,才能解决上述问题,让舆论监督成为促进社会生活良性发展、不断进步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 王华强,魏永征主编.舆论督与新闻纠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2] 弓长昆.大众传媒的政治社会化功能[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3] 李艳.广播电视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环境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