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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思媒体的社会责任

阮拥军,王  勇

2012年12月04日14:03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近年来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新闻媒体在社会预警责任、人民喉舌责任和舆论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缺失。导致媒体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媒体片面追逐经济利益而忽略了社会责任,一些新闻记者热衷追逐金钱,追求舒适,难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需要媒体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需要新闻工作者继承和发扬新闻界的优良传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新闻媒体;社会责任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在2010年《社会蓝皮书》发布会上,中国社科院社会所所长李培林指出:“现在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且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1]”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因此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值得各地政府,乃至全社会从不同角度去反思,吸取教训。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信息传播系统,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也需要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反思自己的社会责任。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暴露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具有一定数量的人群,为一定目的,采取或游行示威,或罢工罢课,或聚众闹事,或冲击党政机关等非法手段,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爆发性行为。它具有参与人数多,破坏性大的特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是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断升级、不断扩大,最终酿成的结果。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不但暴露出当前我国社会存在一些矛盾和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上存在不足,也暴露了新闻媒体在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缺失。

(一)社会预警责任的缺失

美国传播学家施拉姆曾把新闻媒体比作“社会雷达”,认为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信息系统,作为专门采集和传播信息的机构,是社会的预警机制。监视环境、守望社会,及时发现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促使社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社会矛盾,防患于未燃,保障社会平稳运行,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曾对媒体的这一社会责任作了更形象的阐述。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这句话后来成为广为流传的名言,成为新闻界大多数人的共识,因为它给新闻媒体和记者作了非常形象的定位:国家航船的船头瞭望者;因为它精辟地指出了新闻媒体和记者的社会责任:及时发现社会运行中的“不测风云”“浅滩暗礁”,及时向社会发出警告信号。

因此,深入社会,深入基层,及时发现社会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给予报道,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破坏性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这是我国媒体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然而,从近年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看,新闻媒体并没有很好地承担起社会预警责任。

群体性突发事件,看似突然,其实是一些社会问题长期积聚的结果。具体分析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要么是个别地方政府违规行政,侵害群众利益;要么是个别地方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作风粗暴;要么是个别地方政府不作为,社会治安差,人们没有安全感,心里不满意;要么是个别地方领导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人们生活困难,心里不平衡……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断积累、升级、扩大,最终酿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例如惊震中外的“贵州瓮安事件”,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却演变成上万人聚集的恶性事件,看似偶然,其实有其必然性。原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这次事件的教训时指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2]”和瓮安事件一样,大多数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发生之前都有征兆、有苗头。

可是,纵览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会发现,新闻媒体并没有起到“船头瞭望者”的预警责任,没有及时报道这些社会问题以及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征兆和苗头。实际上,有些社会问题早已相当明显,相当突出。

例如在瓮安事件发生之前,当地社会治安极差,“两抢一盗”和打架斗殴等事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到数百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人民普遍没有安全感。石宗源说:“2007年,瓮安群众的安全感是59%。……有好几个黑恶势力存在。‘黑’到什么程度呢?瓮安妇女不敢戴耳坠。……说戴了以后耳朵就不存在了……一个县,有300多人从事黑恶活动。[2]”社会治安差,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人民缺乏安全感,群众不满意……,这些都是早就存在并非常明显的社会问题,但事前没有哪家媒体报道过。这突出反映了新闻媒体社会预警责任的缺失。

(二)人民喉舌责任的缺失

我国的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事业,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所谓人民的喉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说我国的新闻媒体是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和平台。我们常把新闻媒体比作是联系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因为一方面,新闻媒体要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给广大人民群众,另一方面,新闻媒体要将人民群众的心声和诉求及时反映给党和政府。

毛泽东同志曾明确要求党、政府和党的报刊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他曾在有关必须重视人民来信的批示中指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3]”《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明确要求新闻工作者“准确反映他们(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因此,担当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渠道和平台,及时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和要求,是我国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可是,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却反映出我们的新闻媒体并没有很好地担当起人们群众的喉舌的责任。

研究表明,大多数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由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利益诉求长期被漠视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80%以上来自基层,80%以上是有道理或有实际困难应当解决的[4],但是这些问题并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并最终酿成灾祸,一方面是个别地方领导特别是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责任感,甚至失职渎职,导致群众反映问题遭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能解决、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另一方面,新闻媒体没有承担起人民喉舌的责任,没有及时反映人民的疾苦和呼声,使党和上级政府不能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这样,人民群众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也得不到表达和上达,他们就选择非制度化甚至非法的渠道进行利益表达,通常就是采取“聚众闹事”的办法表达诉求,争取利益。

例如云南“孟连胶农事件”,就是因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重视,也缺乏表达的渠道,得不到表达和解决而最终酿成的。谈起这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教训时,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纪恒就指出,“胶农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机制不健全,群众没有地方讲话,反映的情况得不到处理,是这起冲突事件带给广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教训”。为此,他提出“要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的反映机制,让群众有地方讲话。[5]”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作为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新闻媒体显然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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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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