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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议题设置情境下的网络语言暴力【2】

——兼论全媒体时代媒介社会责任

黄建新,李  莉

2012年12月04日14:04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三、网络语言暴力给业界带来的警策

网络新闻媒体从诞生之日起,就享有言论自由的在操作上的便利,而网络媒体在伦理规约和自律方面的弱化境地,有时可能使得这种言论自由被滥用。有事关公众议题设置的情境下,以为言者无过,可以在网络媒体上率性而言、不受拘束,言说在我、听之由人,实为认知误区。

这个认知误区源于不理解网络新闻媒体的公众议事平台功能(正如杜威所说的那样)和议题放大功能(把议题提交社会和公众加以注意和评议)。网路媒体既是公众议事平台,就要有一定的规则:言论自由和理性讨论应相伴而行。言论自由和理性讨论,应始终是一对不离不弃的概念。公众把设置议题的责任托付给新闻媒体(不论是传统还是网络媒体),也希望媒体征集和发布各方意见,以让公众“兼听则明”,但是,言路自由并不是不受任何拘束,换句话说,讨论是有边界的——在公众议事的过程中,如有诽谤、构陷、谩骂以及恶意煽动暴力和攻击行为的言论或示意,都是社会伦理(有时是国家或地区法律)所坚决制止(有时是惩戒)的,语言暴力当然属于被制止之列。网路媒体既有议题放大功能,就应保证进入公众视听的议题有讨论和评议的价值。在议题设置情境下出现的语言暴力的谬误在于:对本该进行建设性讨论的公共议题施放噪音,把讨论变成诋毁和攻击,把社会舆论引向消极面。这个认知误区还源于不理解媒体的文化表达功能。媒体在当下议事、导引舆论的同时,还有一种隐形的、长远的文化影响力,正如传播学名家丹尼斯?麦奎尔所说:“在文化的层面上,大众媒介:成为社会现实的定义者与形象构成的主要来源,以及社会认同的主要表征;与其他任何单一的机构相比,大众媒介是人们暇余生活中最大的聚合场所,它为绝大多数人提供共享的文化‘环境’。[4]”我们认为:如果一个新闻评论员在这种共享的文化环境中不加节制地信口谩骂,就是对公众视听资源的浪费。从这个角度看,语言暴力是附着了重度情绪化色彩的个人无理诉求和对他人(个体和群体)的无理贬斥、诋毁,无形中增加的是进入公众视野的文化垃圾、牺牲的是理性对话场域和达成社会谅解的文化建构,其社会价值和文化导向,也是消极的和负面的。

我们认为,在全媒体时代,要避免和消除议题设置情境下的语言暴力,首先要从大处着眼,即改变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兴网络新闻媒体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不平衡态势,构建适于全媒体时代的新版社会责任规约框架;其次,对于新兴网络媒体而言,在顾及自身商业运营模式和言路自由价值取向的同时,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应在网站上开辟评议通道,以获取来自广大网民的及时的媒介批评意见,同时,提高新闻出镜人员的媒介素养,强化新闻内容产出的把关程序,以理性、建设性的态度和话语,为建构社会公众理性议事平台而努力;第三,在社会责任的践行方面,传统媒体因有先发和相对成熟的优势,似应义不容辞地在业界“以身作则”,并在新兴网络新闻媒体和公众人物自媒体有诸如语言暴力的出位言行时,及时给予公开评议、形成来自业内的有力监督。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语言暴力[OL].http://baike.baidu.com/view/455600.htm.

[2] 微博“约架”[N].中国青年报,2012-07-23.

[3] (美)丹尼尔?杰?贝特罗姆著.曹静生译.传播媒介与美国人的思想——从莫尔斯到麦克卢汉[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

[4] (英)丹尼斯?麦奎尔著.崔保国等译.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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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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