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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扩大 广播影视作品被纳入

2013年04月12日10:07        手机看新闻

  据新华社电 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跟踪分析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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