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地方政府應對突發事件中的新聞發布效果為選題,採用問卷調查等實証方法,對廣州市及周邊地區社會公眾對政府新聞發布活動的認知狀況與社會反響進行客觀評價。通過調查數據的分析,從受眾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公眾對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意見與評價、突發事件中政府新聞發布工作的效果以及突發事件中政府新聞發布網絡平台的效用等方面歸納出影響地方政府新聞發布傳播效果的關鍵因素,為建立地方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績效評估機制提供理論與現實的參考。
關鍵詞:地方政府﹔新聞發布﹔效果研究
一、研究的源起
當前我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期,各類突發事件頻發,各級政府為妥善處理突發事件與社會危機,不斷加強與民眾的溝通,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各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機制已日趨完善,舉辦的新聞發布會逐年增加,成為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與社會危機的常態機制。但是,就近年來多起突發公共危機事件中的新聞發布工作來看,始終存在著新聞發布運作機制不順暢,信息發布不及時、不全面,新聞發布質量良莠不齊,總體實施效果欠佳等各類問題,而問題的關鍵還在於政府新聞發布效果評估機制尚未健全,尤其是新聞發布的社會效果評價機制缺位,隻注重新聞發布的實施形式,忽視新聞發布的公眾認知與社會反響。另外,學術界對於新聞發布效果評估方面的研究尚少,現有的相關研究多是通過具體實例的分析,從政府新聞發布的體制瓶頸、傳播策略、發言人素質等方面對影響政府新聞發布效果的原因進行表層分析,在此基礎上,少數研究探討了建立政府新聞發布效果評估體系要素以及新聞發布效果優化的途徑。總體來看,對於新聞發布效果評估的研究屈指可數。其中作為政府新聞發布效果評估的關鍵環節——公眾認知與社會反響效果的研究更少。在信息傳播全球化與網絡化的時代,各類突發事件不斷考驗政府風險溝通的能力,迫切要求政府盡快建立新聞發布社會效果評價機制,特別是各級地方政府新聞發布的社會效果問題,尤其應當受到重視。基於此,本文以廣州市為例,對地方政府應對突發事件中的新聞發布活動在社會公眾中的認知與反響狀況進行實証調查與綜合分析,為建立新聞發布社會效果評價機制提供現實的參照。
二、研究方法與樣本選擇
本文以廣州市政府應對突發事件中的新聞發布活動為研究背景和參照體,以廣州市民及周邊地區民眾為主要調查對象,通過網絡調查、電話調查、街頭攔截式訪問的方式進行調查。調查實施時間為2011年7月20日~8月30日,共發出問卷600份,收回有效問卷534份,有效率達89%。調查採取隨機抽樣的方法選擇年齡在16~70歲之間的正常公民作為調查對象,主要是社區居民,或在調查范圍內有固定居所的外來人員。調查對象來自各年齡段,不同文化水平和各個行業。調查結果採用SPSS for Windows 17.0軟件進行數據錄入和統計分析,結合以往的研究成果,對地方政府新聞發布活動的公眾認知與社會反響效果進行實証研究。試圖從公眾的反饋與評價中找出政府信息發布的好處與不足,為評估政府新聞發布的整體效果提供數據支持,並從中總結歸納出影響政府新聞發布社會效果的主要因素。
三、研究發現
(一)社會公眾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及其最可信任的信息來源,獲知信息后的傳播擴散方式
1.調查發現,53.6%的調查對象選擇電視和網絡作為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首選渠道,其次是報紙。42.8%的調查對象認為傳統媒體信息可信度高,其次是政府新聞發布(35.8%)。這說明,雖然網絡媒體發展迅速,加之其時效性上優於傳統媒體,在突發事件信息傳播方面佔有先機,公眾參與度也較高,但網絡媒介、手機短信等疏於管理,信息發布門檻較低,容易出現假新聞或者謠言,故其公信度較低。2.在獲知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后,45.8%的調查對象表示會通過口頭轉告的方式向他人傳播所獲得的信息,說明這類信息的二次擴散主要是通過人際傳播而非大眾傳播。但信息在口口相傳的過程中很容易造成部分環節失實,而形成謠言。大部分受訪者表示謠言會對他們形成誤導,從而使之偏離事實真相,更可能引發社會動蕩。因而,政府的新聞發布和新聞媒體對真相的及時報道是消除謠言的首選有效方式,其次才會依據個人判斷和專家觀點。這進一步說明政府新聞發布會對於消除謠言、安定民心的重要性。
(二)公眾對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內容的關注點及對媒體報道的意見與評價
1.調查對象認為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時首先應當發布的信息應當是“事件處置與救援”情況(42.7%)與“傷亡及危害程度”(34.7%),其次是“事件原因和動機”(14.2%),隻有極少數的人關注“領導動態”(3.3%)。而受訪者對政府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新聞發布工作感到最不滿意的是:信息發布不全面(25.2%),對老百姓的關注不夠(20.7%)、較少涉及關鍵問題(18.6%)、信息發布不及時(14.8%)等。2.新聞媒體在報道時沒有讓公眾了然真相。多數受訪者認為新聞媒體有關突發事件的報道存在的兩大主要問題:一是報道不全面﹔二是不敢報道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