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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視議題設置情境下的網絡語言暴力

——兼論全媒體時代媒介社會責任

黃建新,李  莉

2012年12月04日14:04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網絡新聞媒體日益顯示出設置公眾議題的動員、影響力,在這種情境下出現的語言暴力成為顯著的、值得警視的負面傳播鏡像。本文通過舉証和分析網絡語言暴力對構建公眾理性議事平台的危害,進而表明我們關於全媒體時代媒體踐行社會責任的見解。

關鍵詞:議題設置﹔網絡﹔語言暴力﹔社會責任

網絡社會,信息的迅捷傳播使新聞和公眾議題設置呈現多路競出的態勢,一方面,報紙等傳統新聞媒體依然可以職業化地設置議題﹔另一方面,公眾人物和社會各界人物網路自媒體(如韓寒博客等)及網絡新聞媒體(如第一視頻新聞網)正日益顯示出設置公眾議題的動員、影響力,在這種情境下出現的語言暴力(如新聞評議中的蓄意詆毀、人身攻擊等)成為顯著的負面傳播鏡像,也給全媒體時代業界社會責任的踐行提出了新課題。

一、網絡語言暴力損害新聞和公眾議題

語言暴力,就是使用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的語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損害,屬精神傷害的范疇。[1]語言暴力是出現於社會日常生活中或個人網路行為中,還是出現於網絡新聞和公眾議題中,完全是兩碼事。如果說前者是難以避免和控制的,那麼后者正是要加以警視、避免和控制的,因為出現在於網絡新聞和公眾議題中的語言暴力,借助新媒體的傳播被放大,進入了公眾視聽,成為社會的顯像,是一種典型的負面社會傳播。

網路語言暴力不乏例証。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和四川電視台記者在微博互罵和“約架”事件有一定代表性:2012年7月,吳法天在個人微博上發布了一則有關什邡事件的言論,認為鉬銅項目不會污染環境,並請方舟子出面就此進行科普和辟謠。此論一出引來網民一頓斥罵。在聲討吳法天的網民言論中,四川電視台記者周燕的言論格外引人注目,由此激起倆人在網上的互罵,進而把一次就公共事件的爭論導向了網上“約架”,以至發展到后來的公園毆打和網民的謾罵升級,惡性循環[2]。此外,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在第一視頻新聞網謾罵香港人也很典型。第一視頻新聞網一直就時事熱點發布評論,2012年1月19日,“內地兒童在香港地鐵進食引發爭議”視頻上網后,身為北京大學教授的孔慶東發布一段七分鐘網絡視頻評論,其中,孔慶東連續對香港人爆粗口。上述兩例中網絡暴力語言帶來明顯的消極傳播效果。

我們知道,新興的微博和網絡視頻新聞媒體在公眾議題設置方面開了新言路,多了自由討論路徑和平民聲音,並且借助網絡迅捷傳播,在突破地理空間限制和其他技術、成本限制方面比傳統媒體有優勢,在社會新聞告知和公眾議題設置上的重要性正日益彰顯,這是問題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正因為博客和視頻新聞等是新興媒體,新問題也隨之而來,語言暴力在其中出現,說明網路媒體在踐行社會責任時有明顯缺陷。20世紀上半葉,美國思想家約翰?杜威看到當時日益壯大的報紙、期刊等新聞與大眾傳媒,歡欣鼓舞。在他看來,新聞和大眾傳媒可以構建公眾理性議事的平台,是社會各界對話的最有利場所,是減小政治壓迫和社會暴力沖突的緩釋劑。在公眾的自由討論和協商中,可以超越暴力集團的壓迫,於是“就有了一種信息的存在,它是共同生活的方法報償,於是也有了一個值得人們熱愛、贊揚和忠誠的社會。[4]”這就是杜威先生設想的新聞和大眾傳媒作為“社會公器”的效用之一。但時至今日,我們看到的現實情形是:不僅為杜威先生所看好的傳統新聞媒體在踐行社會責任時水准有待提高,而且新興的網路媒體在公眾議事過程中還時有出位行為,在公眾議題討論中超越侮辱性詆毀、超越語言暴力、達成理性對話的目標,還遠未實現。

二、網絡語言暴力折射業界踐行社會責任不平衡

在議題設置情境下,把語言暴力當成可以自由發布的言論,這種現象更易出現在網絡新聞媒體中,折射出業界在踐行社會責任時是不平衡的——傳統新聞媒體和新興網絡新聞媒體之間的不平衡。對於傳統新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而言,新聞和大眾傳播媒介是“社會公器”,已是世界范圍內的共識。自20世紀40年代美國的羅伯特?哈欽斯委員會正式倡導新聞傳媒的社會責任理論以來,不同體制、不同意識形態的各國新聞媒體(盡管對社會責任概念有不同理解和詮釋),紛紛制定自律規約,在力求自律的同時,輔之以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和政府)的評議監督,以期在理性框架內為社會提供新聞服務,設置議題和引導輿論。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像報紙和電台、電視台這樣的傳統新聞媒體已經有一個以自律為核心的相對完整的社會責任框架,在此框架中,反低俗、反語言暴力通常是最基本的倫理要求。傳統新聞機構長期的職業操守,使得職業新聞評論人通常不會在公開播出的電視節目中像網絡新聞評論“嘉賓”孫慶東那樣肆意謾罵,語言暴力出現在傳統新聞媒體中的可能性比起出現在新興網絡新聞媒體中的可能性要小,因為傳統新聞媒體要保証公信力,通常會注意恪守新聞職業倫理底線(越界者如默多克旗下的《世界新聞報》關門大吉也從反面証明了這點)。對於新興的網絡新聞媒體(個人微博在設置和介入公共議題時有此功能)而言,其傳播平台提供者和從業人員是在不同的環境下踐行社會責任的。

首先,新興的網路新聞媒體可能有“社會公器”的意識,但是其商業運行模式卻是以最大可能地吸引公眾注意力為運作指向,而理性地發揮“社會公器”的職能有時卻會和最大可能地吸引公眾注意力的運作指向不一致,換句話說,如果像第一視頻新聞網這樣的網站要提高網民點擊率和網頁“逗留率”,語言暴力這種出位行為有時可能湊效。而在個人微博,語言暴力如影隨形,在此領域,甚至還沒有一個明確媒體社會責任概念。其次,新興的網絡新聞媒體在行業外部和內部都缺乏社會責任框架和倫理約束機制。從行業外部講,國內外都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或措施約束新興網絡新聞媒體踐行社會責任。在一向講求“自由表達”的西方,一邊播報新聞一邊進行脫衣秀的視頻新聞女主持人就在這種“自由表達”理念下大行其道。在美國,相關的法律也隻有一個,就是1992年訂立的“通訊禮節法”,主旨在於禁止通過網路向未滿18歲的青少年人傳輸不雅或明顯違法的資訊﹔在英國,相關的措施也就是推動成立了非政府組織互聯網監管基金會,旨在消除通過互聯網傳播含有兒童色情和種族仇恨等內容的資訊。在國內,由於種種原因,新聞立法還未完成,對新興的網絡新聞媒體,比較明顯的管理措施有兩項,一是鼓勵網絡行業協會發揮作用,一是政府相關部門對諸如網絡色情和網絡暴力進行專項整治。我們看到,在相對粗放的社會管理背景下,新興的網絡新聞媒體要守住倫理底線、踐行社會責任更多靠自律。相對於傳統媒體比較成熟的自律規約體系而言,網絡新聞媒體在這方面剛起步,所以在踐行社會責任的機制安排和觀念約束方面較之傳統媒體顯得鬆弛。再次,新興的網路新聞媒體內容產出與傳統的新聞媒體不同,后者的從業人員都經過一定的職業訓練,新聞的內容產出有著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程序,對新聞內容的把關審核比較嚴謹﹔而像第一視頻新聞網這樣的新媒體,新聞出鏡人員的入行門檻相對較低,新聞評論員的個性化(有時伴隨情緒化)特征明顯,易致出位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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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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