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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類”電視節目:為底層階層代言

蔡之國

2013年01月16日14:06    來源:視聽界    手機看新聞

近年來,全國各地的電視台在民生新聞的基礎上紛紛推出維權幫忙類節目,借助媒介的權力幫助解決民眾的急事、難事、煩心事。“幫忙類”節目維護了求助人的話語權,但也不可否認這一節目存在的非常規性,體現出底層階層話語權無法表達后“權利尋租”的本質特征。

一、 底層階層的權利尋租

“尋租是一種典型的直接的非生產性尋求利益活動。”[1]美國經濟學家J.布坎南和A.克魯格將政府運用行政權力對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活動進行政策干預和行政管制而形成的超額收入稱為“租金”,將通過權力謀求“租金”的活動稱作“尋租活動”,俗稱“尋租”。[2]后來,“尋租”一詞被廣泛延伸到諸多領域,泛指用權力或權利來換取利益的一種交易行為。細忖當下火爆熒屏的“幫忙類”節目就會發現,其節目本質,是底層階層話語權無法表達或實現而無奈地將權利轉租給電視媒介,最終獲得權益或利益的一種交易行為,體現出“權利尋租”的本質特征。

(一)底層階層:社會的邊緣化群體

底層階層,也稱作社會脆弱群體、弱者群體,它由“底層”作為定語修飾核心詞“階層”。從字面意義上看,底層階層是指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處於社會底部的群體層級。那些無資本、無權力、無關系、無聲望而逐步沉淪於底層被邊緣化的社會群體都可歸為底層階層,而生活處於貧困狀態的城鄉居民、農民工以及無業、失業、半失業人員甚或大學生“蟻族”等,都是底層階層的典型群體。底層階層的存在日漸固態化、邊緣化,幾乎成為社會競技場上“幾無還手之力”的群體存在,但他們還是以不同的生命態勢頑強地存在,以不同形式的抗爭表達著社會邊緣化后的生命意願和生活抉擇。

(二) 底層階層:電視媒介傳播中的失語者

在大眾媒介快速發展的今天,報紙、電台、電視台以及網絡等媒介的訴求對象主要是消費能力強的城鎮居民,為底層階層敘事的媒介少之又少。電視頻道對底層階層的真實生活關注很少,沒有辦滿足底層階層所需要的頻道或欄目,一些欄目如《農業新聞》等在經濟效益的市場化追逐中因收視率低而被刪減甚或淘汰。雖然新聞、電視劇、電影、綜合等電視頻道也對底層階層進行電視敘事,但這些欄目要麼是主流媒體宣傳主流意識形態的工具性運用,要麼停留在底層階層的丑陋與不文明等行為事件的報道上,要麼對底層階層進行烏托邦式的想象性敘述……少見真實反映底層階層群體的生活狀態與生命質感的電視頻道或欄目。底層階層往往是被“聚焦”、被“關心”、被“同情”、被“和諧”的群體,成為電視媒介的失語者,他們的權利和話語權被限制、扭曲、漠視。

(三) 電視“幫忙”:底層階層的權利尋租

“幫忙類”節目的出現,無疑是底層階層“權利尋租”的典型表現,是無奈的底層階層在體制內進行抗爭的重要方式。一方面,是轉型期的中國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和利益紛爭,底層階層具有尋求幫助的多樣需要﹔另一方面,電視媒介具有貼近民生、承擔社會責任的職責以及拉升收視率的需要。內外因的有機結合,促使“幫忙類”節目蔚然成風。綜觀當下電視節目的“幫忙”內容,無論是征地拆遷、勞資糾紛、勞動就業、利益紛爭、投訴維權,還是生活環境、個人情感等,大多數問題都應通過政府部門或者法律途徑得以解決,但由於底層階層的弱勢,他們難以通過正常途徑維護自身權利,實現自我發展,無奈之下隻能將自身的權利“售賣”給電視媒介,通過電視媒介權力的“幫助”來獲得自身權益的維護或實現,典型地體現出“權利尋租”的本質特征。底層階層的“權利尋租”具有雙重的效益:一是求助者“權利尋租”后獲得的權益維護﹔二是電視媒介在將底層階層的“權利尋租”電視化后產生的經濟效益和品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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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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