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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呂忠梅建議嚴厲打擊互聯網不正當競爭

2013年03月21日08:41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剛剛閉幕,來自社會各界的人大代表紛紛建言獻策。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程度和重要性的加強,此次兩會關於互聯網的建議明顯增加。人大代表之一,湖北省政協副主席、農工黨中央委員、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就提議,對互聯網行業的不正當行為予以重罰。

  呂忠梅指出:“近年來,互聯網產業中的部分惡意電商為迅速擴大市場份額,變花樣在行業內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詆毀和打擊其他企業的同時推廣自己的產品與服務,目前的案件中已涉及客戶端軟件、搜索服務、安全軟件、用戶信息保護、商譽詆毀等各互聯網產業的各個領域。這使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遭嚴重破壞,誠實信用的基本商業道德屢遭踐踏,守法企業通過持續創新推動產業發展的積極性遭到打擊,中國網民的合法權益不斷受到威脅和侵害。”

  在名為《關於加快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維護互聯網行業公平競爭秩序的建議》的建議中,呂忠梅指出《反不正當競爭法》條文滯后,不足以規制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目前使用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制定於1993年,當時的立法背景使其無法預測后續互聯網產業的快速發展,從而缺乏專門針對網絡不正當競爭的條款。從頒布至今,《反不正當競爭法》尚未修訂過,缺乏其他法律新近修訂所增加的、解決新型法律問題的相關規定,例如行為保全制度、明確行政執法、提高法律責任等。

  條文的滯后使國內少數企業“非常積極”地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因為能以極低地違法成本獲極高受益。而在相關法規更健全的國家,以雅虎和Facebook所涉及的垃圾郵件案件為例,美國法院根據《反垃圾郵件法》等法律分別判決行為人支付6.1億美元(雅虎,2011年)、8.73億美元(Facebook,2009年),7.11億美元(Facebook,2009年)的懲罰性賠償,從而保障美國互聯網市場競爭秩序。

  對此,呂忠梅建議,增加網絡不正當競爭規制專章,完善反不正當競爭行為保全制度,將部門規章、行業自律規則中得到行業普遍認可的規則上升為法律規范。同時在《反不正競爭法》中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嚴厲打擊因違法成本過低而引起的惡意不正當競爭行為。最后,建議單獨規定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處罰。

  此外,呂忠梅還提交《關於加強互聯網產品應用完善公共服務的若干建議》和《關於優化我國網絡身份信息管理的頂層設計 推動公民更好地享受信息社會福利的建議》。她建議政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搜索引擎等既有的、成熟的、免費的互聯網產品開展公共服務,拓寬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渠道,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降低行政成本。

  關於網絡身份信息管理的建議中,呂忠梅認為在網絡空間可信任程度較低的現況下,有必要加強我國網絡身份信息管理的安全系統建設,強化對公民隱私的保護和對公民知情權的尊重,制定以尊重公民身份權利為基礎的網絡身份信息管理制度。

  呂忠梅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和武漢大學法學院,曾任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主任,2008年調任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長期從事環境資源法基礎理論的教學與理論研究工作,此次兩會也提出環境立法的相關法律議案,建議完善針對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制度和體系。

  (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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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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