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訪
一審判決最快兩月內做出
律師稱,因涉及未成年人,判決僅公布罪名和刑罰等判決結果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蔣運寧表示,根據刑訴法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附帶民事訴訟等情形的,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可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法批准。因此,李某一案最快應該在兩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
蔣運寧認為,此次刑訴法修改時,對於未成年人保護規定了特別程序,其中包括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但是,按照法律規定,所有案件的判決結果都應該公開,因此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時,應將判決書“判決如下”之后內容公布,包括以何種罪名判處何種刑罰等。
不過,對於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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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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