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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江之子涉嫌強奸案新律師:媒體有義務保護藝術家

2013年07月10日13:34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7月10日電(趙光霞)李雙江之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的新律師為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樞與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兩人今日通過博客發表聲明,該聲明並未過多提及具體案情,而是對媒體之前的報道表達了強烈的不滿,認為個別媒體的報道嚴重侵害了李某某本人及家庭成員隱私。此外,聲明中連用四個“義務”對媒體提出要求,稱“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

聲明中說,有個別媒體或社會人員,不僅嚴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家庭成員的隱私,還借機對李某某及其家人進行嚴重的侮辱、誹謗,這也是明顯的違法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譽。即使在李某某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於2013年3月19日發表《律師聲明》后,個別媒體對未成年人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嚴重侵權行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

聲明還稱,媒體等不僅有義務遵守法律,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媒體有義務正確地引導個別存有偏見和偏激的人們,進入實事求是和在尊重他人隱私、尊重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表達各種不同意見和看法的軌道。

聲明表示,媒體等不能僅僅因為對個別所謂“星二代”的某些行為看不慣,而放棄客觀全面、努力辨別案件是非本末之責,也絕不能因此放棄對青少年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責大任,當然,更絕不能放棄對嚴重腐蝕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社會黑暗現象的監督、披露和鞭撻之責。

聲明最后稱,我們希望有關媒體等法字當頭,公正為先,責任為重,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和一切不切實際的傾向性導向。隻有媒體等客觀公正地報道此案,才能有助於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才能有助於司法機關客觀公正地審理並裁決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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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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