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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突發事件報道中的新聞圖片倫理

——基於《紐約郵報》刊登地鐵慘劇照的研究

劉俊俊

2013年12月02日17:06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摘要】 攝影師抓拍、《紐約郵報》刊登地鐵慘劇照的事件引發了美國社會廣泛的爭議,討論主要圍繞著攝影師該不該放下相機去救人,以及《紐約郵報》對圖片的使用方式兩個焦點。本文從新聞圖片倫理學的角度展示美國公眾及學界、業界不同的觀點,並運用著名道德推理模式波特圖式分析攝影師和《紐約郵報》的行為,並指出記者和編輯需要具有人文關懷的精神。

【關鍵詞】 新聞圖片倫理 波特圖式 《紐約郵報》 地鐵慘劇照

2012年12月3日,美國紐約地鐵站發生了一幕慘劇。韓裔男子韓基蘇(Ki-Suck Han)與黑人男子納尼姆·戴維斯(Naeem Davis)在地鐵站內發生爭吵,韓基蘇被戴維斯推下站台,並遭到呼嘯而至的列車的撞擊,當場死亡。當時在現場的自由攝影記者烏馬爾·阿巴西(R. Umar Abbasi)拍下了受害者臨死之前在地鐵軌道上掙扎求生的照片。《紐約郵報》(The New York Post)次日以頭版、大幅照片的方式報道了這一悲劇,並配以大字號的標題“DOOMED ,Pushed on the subway track,this man is about to die(死定了:被推下地鐵站台,他就要死了)”。

這起慘劇在美國社會引起了學界、業界以及普通民眾關於新聞圖片倫理廣泛的討論,爭議主要圍繞著攝影師該不該放下相機去救人,以及《紐約郵報》對圖片的使用方式兩個焦點進行。

一、對“生命與拍照”哪個更重要的討論

面對外界的爭議和指責,攝影記者阿巴西覺得很不公平。他表示自己當時距離受害者太遠,無力施救,而且看到肇事者向自己跑來,擔心也被推下站台,而拍照的目的只是試圖用閃光燈提醒地鐵司機剎車。然而公眾卻並沒有接受這種說法,有熟悉攝影的網友還分析稱,這張照片的對焦、構圖、曝光幾近完美,“不太像是在心急火燎地‘向列車司機示警’時得出的圖片,而是一位訓練有素的攝影師在氣定神閑的狀態下拍出的照片”[ 張尋,紐約地鐵驚魂:美社會感嘆缺“雷鋒”,財訊網,2012年12月06日,網址:http://international.caixun.com/zhangxun/20121206-CX039abq.html],這場關於“生命與拍照”哪個更重要的討論仍然轟轟烈烈的開始了。

在討論中,公眾普遍譴責攝影師的行為,認為攝影師應該先救人。2012年12月5日,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邀請阿巴斯作客其晨間新聞欄目《Today》,在訪談開始前進行了一個“攝影師應該放下相機去挽救韓嗎”的觀眾調查。調查結果表明,80%的觀眾都認為應該先去救人,隻有4%的人不同意。而在《紐約郵報》網站的討論區、Twitter等也有大量網友的留言質疑攝影師的行為,“為什麼一些人的本能反應不是救人而是要拍一張照片然后賣給報紙”[紐約郵報登地鐵撞人照片遭質疑 攝影師有時間拍好幾張照片怎不去救人?2012年12月6日 ,網址: http://www.gucheng.com/hot/2012/2228407.shtml ]。他們認為阿巴西雖然作為一名記者,但首先是一個人,有充裕的時間拍照卻不去救人的行為是應該受到譴責的,“重手頭新聞而罔顧他人性命”[ 李牧,紐約地鐵命案攝影師:“譴責我不公平”,人民網,2012年12月6日,網址:http://world.people.com.cn/n/2012/1206/c1002-19810541.html],這樣的新聞毫無價值。

然而,與普通民眾不同的是,學界、業界的人士普遍對攝影記者的行為表示理解。美國著名明星追蹤網站Gawker的柯德·杰弗森(Cord Jefferson)針對攝影記者和新聞色影方向的教授作了一個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業界和學界人士都表示理解阿巴西的行為。[ 陳俊妮,理解阿巴斯 譴責《紐約郵報》——美國學界對《紐約郵報》刊登地鐵死亡攝影作品的討論,新聞記者,2013.01]學界和業界的人士認為攝影師並沒有十足的把握能夠救起受害者,他們還認為不在現場的人在事后質疑攝影師很簡單,但是普通人在那種特殊情況下迅速做出反應是非常困難的,全國攝影記者協會道德委員會主席約翰·朗就表示“我無法評判他(阿巴西),我不知道他當時離(韓基石)多遠,不知道他是否能做些什麼”[ 有時間拍照,為什麼沒時間救他,2012年12月06日,新浪網,網址:http://news.sina.com.cn/w/2012-12-06/031925740692.shtml]。不過,學界業界雖然對阿巴西表示理解,但是卻仍然堅持“生命第一”的理念,認為如果攝影師面臨著拍攝一張好照片和挽救一個人的生命的兩難選擇時,生命應該是最重要的。

可以看出,公眾之所以對阿巴西進行譴責,首先就已經認為阿巴西能把韓裔受害者救起,從而認為阿巴西是在有選擇的情況下為了拍照而放棄了救人。同時,不在事發現場的公眾難以體會到現場的緊張狀況,容易站在道德高地批判阿巴西。此外,普通公眾對新聞記者的職業規范、職業道德並不是非常了解,難以理解攝影師行為。而學界、業界的人士本身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和科研經歷,更能夠從實際情況和新聞價值的角度來對阿巴西的行為進行判斷。與此同時,他們也認為對攝影記者不能使用更高的道德標准進行評判,要允許他們在面對事件時,可以有普通人的現場反應。

事實上,先救人還是先拍照的困境,實質上是社會公共倫理道德與新聞攝影記者職業倫理道德之間的沖突,同時也是攝影記者對自身社會角色的選擇。從社會公共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美國倫理學家雅克·蒂洛提出了人道主義論理學的五條原則,也即是“生命價值原則、善良(正當)原則、公正(公平)原則、說實話或誠實原則、個人自由原則”[ 雅克·蒂洛,基思·克拉斯曼著,程立顯,劉建等譯,《倫理學與生活》,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8年版],其中“生命價值原則”處於首位。可見,作為一個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救助生命是攝影記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另一方面,新聞攝影記者職業倫理道德對記者卻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美國著名作家蘇珊•桑塔格的《論攝影》被譽為“攝影界的《聖經》”,在這本書中,她寫道:“攝影基本上是一種不干預的行為。干預就無法記錄,記錄就無法干預。”[蘇珊•桑塔格著,黃燦然譯,《論攝影》,上海譯文出版社,2008年版]作為一名記者,保持客觀中立、不干預事件發展、真實記錄現場場景是攝影記者的職業要求。雖然這兩種倫理道德存在著沖突,但是,社會公共倫理道德往往是高於攝影記者的職業倫理道德的,因此,在攝影記者有條件進行救助的情況下,攝影記者還是有義務施行救助的,救援第一,拍照第二,生命是擁有優先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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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立娟(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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