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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中國古代媒介批評述論【2】

胡正強

2014年01月07日12:47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中國封建社會的新聞事業,到清代發展到最后階段,走完了它的最后一段路程。封建官報的發行體制趨於定型。肇始於宋、明兩代的民間新聞事業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但同時也受到了官方的束縛,擺脫不了已經僵化的模式,難以抵擋近代化新報的競爭。清朝是皇權高度集中的王朝,統治者對媒介的宣傳功能深有體認,如乾隆就曾命令“將該督等前后奏折及批諭廷寄一並鈔發……俾中外臣工共知懲勸”﹝10﹞,十分注意對邸報的控制工作。清代是跨越中國歷史分期的一個朝代,清代新聞事業發展的整個歷史,包含了中國古代報刊與近代報刊兩部分的內容,鴉片戰爭以前的清代前中期,尚未受到外來侵略,在這個時期,佔據中國新聞傳播主導地位的是邸報、京報等中國古代報刊﹔鴉片戰爭后,隨著列強的入侵,近代化報刊日益成為中國社會新聞傳播的主要渠道。因此,與此相匹配的清代媒介批評,也可相應地劃分為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古代媒介批評和近代媒介批評兩個部分。以邸報、京報等古代報刊為批評客體的媒介批評可以稱之為古代媒介批評,這與宋、明兩朝的媒介批評在性質上具有更多的相似性。雖然早在1815年8月5日,《察世俗每月統紀傳》的出版,就拉開了中國近代化報刊的大幕,但性質上屬於古代報刊的邸報、京報等新聞媒體並沒有在近代化報刊誕生之后迅即消失,而是與近代化報刊並立共存,一直到清朝覆亡之后,才和讀者永遠告別。所以,從存續的時間上看,清代的古代媒介批評也一直延續到清代結束,才最終退出歷史舞台,為中國近代媒介批評所徹底取代。

在我國歷史上,清代是由少數民族統治漢民族的一個特殊朝代。清王朝是在人民反抗與滿漢貴族間的反復斗爭中,建立和實施其統治的。有清一代,滿清統治者與漢族民眾之間的種族仇視、滿漢民族之間的文化沖突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這種矛盾和沖突也必然會反映到新聞傳播領域之中,並具體地表現於對媒介批評主題和內容的集中和關注上來。清代是皇權高度集中的朝代,不僅控制邸報的傳發內容,還限制邸報的發行范圍。雍正初年就發生過地方官員禁止“胥役市販”閱讀邸報、“倘有犯者,立拿重懲”的事件。統治階層的媒介批評不僅關注媒介的統治功能,還關注媒介的社會風俗導向作用:“此輩一閱邸抄,每多訛傳以惑眾聽。以風俗人心所關。”﹝11﹞力圖將媒介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這一方面說明清代媒介有了很大的發展,與社會生活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另一方面也說明統治者對媒介的注意和觀察也向更為廣闊的道德生活領域延伸,媒介批評的視野更為寬廣。

提塘小報在清朝初年公開存在,並沒有被當局視為非法,在一般官員的心目中,它被視為以科抄為主要內容的正式官報的一種補充。“提塘小報受到當局的注意和限制,起始於康熙末年。當時曾經以上諭的方式禁止小報的發行,但沒有顯著效果。直到雍正乾隆兩朝一再查處以后,小報才被完全禁止。”﹝1﹞201清代統治階層的主要辦法是通過幾起殘酷的報案,將媒介批評完全異化為面目猙獰的媒介恐怖和文字獄。

雍正四年五月初五,雍正曾召住在圓明園內的王公大臣10余人在園內勤政殿側的四宜堂會面,請他們吃了過節的粽子,逾時而散。對這次活動,提塘報房的小報報道如下:“初五日,王大臣等赴圓明園叩節畢,皇上出宮登龍舟,命王大臣等登舟,共數十隻,俱作樂,上賜蒲酒,由東海至西海,駕於申時回宮。”﹝12﹞其中的登舟、作樂、賜酒、游園等情節純屬子虛烏有,時間也說得不完全對頭,屬於嚴重的新聞失實。雍正當時登基不久,皇室權力斗爭激烈,他對小報的報道十分敏感,認為是對手的流言排陷,立即批交兵刑二部詳細審訊務究根源。最后以“捏造小抄,刊刻散播,以無為有”﹝13﹞的罪名,將發行小報的何遇恩、邵南山二人判處斬刑。清廷的律令中有不少關於“訛傳”的處分辦法,以禁止不實報道。乾隆十四年,又發生了江西漕運系統兩個低級官員撫州衛千總盧魯生和南昌衛守備劉時達偽造題奏和御批事件。乾隆為此先后發過二十幾道上諭,多次使用“大惡逆徒,逞其狂悖”“膽肆訕謗”“不法已極”等嚴厲辭句,定性窮追,督促查辦,最后主犯被並置重典處死。通過聳人的批評語句配合嚴厲的處罰,清朝統治者實現了對新聞傳播的有效控制。

對提塘報房和民間抄報人所發行的各類報紙,清廷並不一律禁止,只是對他們的傳報活動加以約束和限制。但民辦報房和它們編印發行的《京報》,在乾隆中期到同治初期這一段平穩發展的時期后,就開始走向沒落了。在總結報房京報沒落的原因時,人們一般將之歸結為主、客觀兩個方面。主觀上的原因,在於官方對這類報紙控制過嚴,新聞的面太狹、量太少,時效性太差,不能滿足讀者日益增長的信息方面的需求。客觀上的原因,在於近代化新式報紙的出現。近代化報紙的信息量大,新聞的時效性強,兼有新聞、評論、廣告和文學作品等多方面的傳播元素,可讀性較強,因而剛一出現就成為中國本土報紙的勁敵。在強大的競爭對手面前,京報相形見絀,很難抵擋。這一觀點當然是符合實際的平實之論,但需要指出的是,媒介批評在中國古代報紙沒落的過程中,也部分地起到加速的作用。自從近代化報刊誕生之后,新的批評坐標系也隨之出現,中國古代的媒介批評在批評主體、理論資源、批評視角等方面都發生了有意義的轉變。邸報、京報作為古代報紙,其原始、落后的一面,很容易被那些熟悉了近代新聞傳播的西方人所察覺,他們不斷地在新式報刊上撰文對此加以評述,隨著新式報刊影響力的擴大,這些批評邸報、京報的文字也迅速擴散、廣為人知。如1853年8月,《遐邇貫珍》就曾發文批評道:

除系要事,關系官憲,應奏朝廷者,畢竟入於京抄。眾所公睹,列后所敘各情間亦得於此。但所敘僅撮其時日及地方,因其鋪張各說,原難憑信,且其所載,專指軍興之事,亦未精詳,尤屬迂闊。故除時地之外,足征不訛者無幾。或知其股目幾何,盤踞何方,朝廷若何震懾而已。至若西人志向之所起,圖謀之所終,並人馬之總數,暨各股之或統攝或分雄,京抄俱未之載。﹝14﹞由於隻能是對官文書的摘錄,隻能在官方提供的信息范圍內進行報道,並沒有自己採集的新聞,所以邸報、京報的新聞報道不僅無法做到精詳,缺失應有的細節,而且,對某些極其重大的新聞事件也竟然付之闕如,以近代新聞價值理論的觀點來看簡直不可思議:“英人之在滬者,相聚而談曰,去歲之荒災不可謂不大而且遠矣……吾輩所不解者,中國之京報所有日行之公事皆列於中,如山東之災亦屬中國之大事,而京報所列並未多見,故中國朝廷並不能詳知山東之大災也。”﹝15﹞特別是近代化報刊在中國出現后,以自身的新聞實踐,將近代新聞觀念充分展示出來,在顯示其優越性的同時,也彰顯了中國古代報刊的不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代化報刊在誕生之始,為了迅速佔領中國讀者市場,報刊主持者除了在新聞實踐中採取各種吸引讀者的辦法外,還積極發表評論,即利用媒介批評,將近代化報刊與中國邸報、京報進行比較,來爭取人們的認同。如《申報》在初創刊時,曾接連發表過《邸報別於新報論》(1872年7月13日)、《論中國京報異於外報新報》(1873年7月18日)等文章,闡釋兩者的區別:“中國之邸報與之各別者,邸報之制但傳朝廷之政事,不錄閭裡之瑣聞也,是邸報之作成於上,惡新報之作成於下。邸報可以備史臣之採擇,新報不過如太史之陳風,其事雖殊,其理則一,其法雖異,其情則同也。世之閱邸報新報者,當不以予言為河漢也。”﹝16﹞這些比較性的闡釋,一般不直斥邸報、京報的落后、保守、陳腐,而是說兩者各有所長,指出了兩種報紙的區別,抓住了要害,論証顯得非常巧妙。特別是它所說的近代報刊下情上達的輿論功能,反映出兩種報刊的時代差別。這樣闡釋很能為當時的中國廣大讀者所接受,在凸顯《申報》優點、爭取讀者方面甚為有效。該報創刊不久,發行量就迅速上升,成為上海發行量最大的中文報紙。在近代新聞觀念日益深入人心之際,中國邸報與京報被時代遺棄也就成為一種歷史的必然。更為重要的是,以近代新聞實踐為基礎,借助西方新聞理論資源,中國古代媒介批評順利地實現了話語和視角的轉換。

中國古代報紙產生於中國的封建社會時期,是封建地主階級及其佔統治地位的封建自然經濟通過新聞手段的反映。伴隨著中國古代報紙,中國古代媒介批評也走過了漫長的發展和演變的歷程。明清兩朝媒介批評的話語實踐中,雖然也曾經存在為新聞傳播爭取生存空間的聲音,但還顯得較為零散、微弱,西方新聞理論雖然在清朝后期輸入華土,但還沒有成為社會的主流聲音,媒介批評的主體內容基本上仍是官方政治意志和意識形態的直接表達。批評視角單一,媒介批評窄化為單純的政治批評﹔批評方法簡單,主要是通過有權力依托的官方話語,不分青紅皂白地進行政治判決和道德定性,是這一時期媒介批評的主要特征。

﹝本文為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中國近現代媒介批評史(1815-1949)》(12YJA860005)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為南京理工大學設計藝術與傳媒學院)

參考文獻:

﹝1﹞方漢奇.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一卷﹝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

﹝2﹞沈瓚.近事叢殘﹝M﹞//方漢奇,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一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138.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8.

﹝4﹞明史:卷七十三.職官二﹝M﹞.北京:中華書局,1974:1781.

﹝5﹞明史資料叢刊:第三輯﹝M﹞.南京:江蘇人民大學出版社,1980:91.

﹝6﹞萬歷邸鈔﹝M﹞//尹韻公.中國明代新聞傳播史.重慶:重慶出版社,1990:84.

﹝7﹞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四九﹝M﹞//方漢奇.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一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176.

﹝8﹞天府廣記:卷曲10﹝M﹞//尹韻公.中國明代新聞傳播史.重慶:重慶出版社,1990:84-85.

﹝9﹞祁彪佳集﹝M﹞//尹韻公.中國明代新聞傳播史.重慶:重慶出版社,1990:85-86.

﹝10﹞蔣良騏.東華錄﹝M﹞.乾隆二十六年五月戊午日上諭.北京:中華書局,1980.

﹝11﹞《咮批諭旨》第十七冊引雍正五年二月浙江觀風俗使王國棟奏。

﹝12﹞《清世宗實錄》卷四十四,及王先謙:《東華錄》雍正四年五月庚子條。

﹝13﹞《清世宗實錄》卷四十四,雍正四年五月庚子日諭旨。

﹝14﹞《遐邇貫珍》第1號,1858年8月,轉引自方漢奇主編:《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一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35頁引。

﹝15﹞記英人論去歲災事﹝N﹞.申報,1877-05-02,第1538號.

﹝16﹞邸報別於新報論﹝N﹞.申報,1872-07-13,第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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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立娟(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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