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聞輿論監督實踐中“度”的把握
新聞輿論監督實踐中,新聞工作者想把握好 “度”,就要在工作中本著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維護和諧穩定社會大局為中心,堅持黨性原則、真實原則、正面為主原則、平等原則、依法原則,將新聞輿論監督與促進社會主義事業良性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結合起來,切實起到既解決了問題、又促進了和諧的目的。
(一)新聞輿論監督要堅持黨和政府的領導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體決定我們新聞輿論監督必須堅持黨和政府對新聞輿論監督的領導,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自覺服從黨和國家的整體利益,遵守黨的新聞工作政策和宣傳紀律,秉承對黨負責、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的高度責任感,從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做到幫忙不添亂、解難不發難、加溫不添火﹔從實際出發,靈活運用各種監督手段,弄清哪些問題可以通過公開監督解決問題,哪些可以通過內參反映和輿論監督共同解決。在促進問題解決的過程中,要盡量消除負面影響,實現正面效應,達到推動工作的目的。堅決杜絕為監督而監督,更不能嘩眾取寵,追求轟動效應,要堅決反對以輿論監督謀私利、樹威信、泄私憤、鳴不平等錯誤做法。
(二)新聞輿論監督要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展開
新聞輿論監督的目的是要解決問題,是讓積壓存在的問題公開化,放置在大家的眼皮底下,通過公眾和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促進問題的科學合理解決。它除了公眾和一些官員眼中的曝光一途外,還有內參,媒體居中協調推動等許多方法。從這層意義上說,新聞輿論監督是社會情緒的“減壓閥”,是推進工作的“催化劑”。因此,在進行新聞輿論監督時要首先考慮對黨和政府的工作是否有促進,對和諧穩定的社會大局是否有推動,對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否有保護,對社會正能量是否有弘揚。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新聞工作者在進行輿論監督時,其出發點和歸宿點,應該都是為了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增強團結,維護穩定,增強人們的信心。
(三)新聞輿論監督必須在法制的軌道上運行
近年來,我國由輿論監督引發的新聞官司已經超過千起,新聞界的敗訴率在30%左右。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我國輿論監督體系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新聞工作者自身的因素。作為新聞工作者在處理輿論監督問題時,一定要頭腦清新,謹守中正,不要試圖做一錘定音的“法官”,也不要奢求成為道德的“審判官”。在新聞媒體和工作者履行輿論監督的選題和內容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在對事情的判斷和取証過程中要恪守真實性原則,做到客觀、細致,實事求是,盡量避免對新聞事實的把握上有缺失,堅決反對對事實進行“合理想象”,添枝加葉﹔其三,輿論監督不得泄露國家機密﹔其四,對於公民,新聞媒體和新聞記者在輿論監督過程中不但不能妨礙公民對權利的追求,更不能誹謗他人,披露公民的隱私,侵害公民的名譽,造成對公民人格權的侵害,而且要為公民實現自己的權利提供服務和幫助。
(四)新聞輿論監督必須公正客觀、實事求是
新聞輿論監督前提是客觀公正,作為一種引導社會的公器,它雖然沒有國家機器的強制力量,但它對國家的安危、發展,對社會的穩定,對公眾的生活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因此,規范新聞從業人員的道德行為在輿論監督中尤為重要, 一個真正的負責人的新聞工作者在履行輿論監督職責時,一定要做到“守正為心,疾惡不懼”。原人民日報總編輯范敬宜認為批評報道有三種境界,第一種——最高的境界,就是你的批評報道被批評者能夠欣然接受。這個是很難做到的。第二種,批評后,盡管人家還有意見,但是說不出什麼來,心裡不舒服,但覺得有道理,回過頭來還能回味。第三種,批評以后就炸了。新聞媒體在處理新聞輿論監督時一定要做到事實准確,分清主次。對人民內部缺點、錯誤的批評,要立足於治病救人,與人為善,著眼於解決問題,改進工作。批評什麼,反對什麼,不能以個人的好惡來定,要以社會的實際需要來取舍。批評時,要掌握分寸、留有余地,不要絕對化,拍案而起、怒發沖冠式的憤世疾俗不是輿論監督的目的。
(五)新聞輿論監督中新聞工作者要不斷加強學習
新聞界有句老話叫:“先做人,后作文。”新聞工作者自身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是做好新聞輿論監督的基礎和保障。同時,由於新聞輿論監督是一件很嚴肅、需要較高判別是非的水平才能做好的事情,一點點萬金油的底子就自命不凡,必定思想淺薄,是非難辨。因此,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至關重要。轟動全國的陳永洲案,再次說明新聞工作者如果放棄學習,放棄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和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學習和改造,就會被個人私欲和西方新聞自由化思潮滋擾腐蝕,陷入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的泥潭,對個人失去的是“德”,作為媒體失去的是“信”。俗話說 “打鐵先得自身硬”,做為媒體人,政治、法制水平和業務、道德素養過硬了,就能夠躲得過“糖衣炮彈”的轟炸。在新聞實踐中,隻有堅持了馬克思主義新聞觀,謹守了新聞輿論監督的“度”,才不會濫用新聞監督權,從根本上杜絕有償新聞和其它不正當新聞,樹立起新聞監督的權威,保証新聞輿論的質量。
相比一般的公民,新聞工作者因為手中有媒體,其監督的公信力和影響力要大得多,也正因為如此,新聞輿論監督時必須以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為重,不僅要有鐵肩擔道義的正義精神,也要在新聞實踐中,以誠惶誠恐的敬畏精神,謹守新聞輿論監督的“度”。隻有這樣,才能完成好新聞工作的責任和任務,履行好黨和國家、人民賦予或期許的新聞輿論監督的重任。
(作者簡介:趙新春,男,駐馬店人民廣播電台新聞中心副主任,主任編輯,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新聞採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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