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傳媒>>最新資訊

微信推好文轉涼作者心 擅自傳播文字作品涉嫌侵權

路艷霞

2014年02月26日07:58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微信推好文 轉涼作者心

  漫畫/趙春青

  通過微信公眾賬號裡流傳的各種文章,如今越來越有文藝范兒。最初,很多公眾賬號貼出的不過是些心靈雞湯的美文﹔后來,一些草根作者的原創作品悄然走紅﹔最近,就連一些知名作家的作品也被公眾賬號推送給用戶,供大家免費閱讀。但是,這些公眾賬號在“造福”微信用戶的同時,卻惹惱了不少作家。一方面,有些微信公眾賬號推送的文章根本不給原作者署名﹔另一方面,就連一些作家也不知道,自己的文章怎麼就上了微信。

  微信為人們帶來了文化享受,卻也悄然成為侵權新地帶。

  現象 名作家接連被侵權

  2月12日,微信公眾賬號“楚塵文化”推出了一期“愛情專題”,其中收錄了作家莫言的短篇小說集《白狗秋千架》中的《愛情故事》,但其頁面上卻並未表明任何出處。同樣被公眾賬號送上微信的,還有作家白先勇的劇本。此前,公眾賬號“話劇司令部”曾將白先勇的劇本《游園驚夢》分兩次進行刊載。另外,該公眾賬號還曾分10次連載了著名劇作家何冀平的名作《天下第一樓》。

  聽說莫言的作品被推上了微信,他的女兒兼經紀人管笑笑的第一反應是驚訝。管笑笑明確表示,此前並未將莫言的作品授權給任何一家微信平台,她會在仔細看過之后再做出相關決定。遠在美國的白先勇也通過郵件表示,從未將作品授權給微信平台,他已經叮囑助手將相關鏈接轉給律師,以聽取律師的建議。

  和這些知名作家的遭遇相比,一些知名度較弱的作家在微信上的處境更為尷尬。在採用這些作者的文章時,不少微信公眾賬號根本不予署名,甚至還會對文章的標題和內容隨意篡改。名為“唯美微小說”的公眾賬號,曾重點推出了一篇題為《四個六年的愛與痛》的文章,卻沒有署名。經過查找才發現,這篇文章原載於《讀者》雜志,作者為王潘生和袁恆雷。而公眾賬號“經典微小說”刊載的文章《文字:閱讀的時光》,竟然來自廣州作者藍月的博客文章,《慢閱讀,小時光》,該公眾賬號不僅擅自更改了原文標題,還刪去了原作中的部分內容。

  反應 年輕作家情願“挨宰”

  自家簽約作者的作品紛紛被微信公眾賬號免費推送,出版社和作家一樣“受傷”很深。

  上海文藝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都曾出版了莫言的《白狗秋千架》,對於其中的作品流傳到微信上,兩家出版社都表示很無奈。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總編曹元勇表示,莫言作品遭侵權的情況很普遍。他同時指出,盡管這些公眾賬號都是免費推送作品,看似不靠名家作品賺錢,但這卻是其達成商業目的的一個誘餌。作家出版社副總編劉方則認為,無線互聯網對侵權行為傳播非常廣泛,對出版社和作者都是很大傷害,但是出版社沒有更好的手段進行防范。

  《讀者》是被眾多微信公共賬號盯上的“大戶”,很多在微信上流傳的文章,都是這本文摘類雜志曾經刊登過的。該雜志相關負責人表示,《讀者》轉載文章,都會向其原作者支付稿酬,並且進行編輯加工,“如果微信公眾賬號裡的文章是一字不落的復制,可以認定是侵權,我們可以追究對方責任。”但這位負責人同時提到,因為此類侵權現象實在太多,出版方很難一一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和名作家及出版社的態度不同,一些年輕作家非但不會因為微信公眾賬號侵權而惱火,反倒有些高興。作家徐則成的散文《母親的牙齒》在微信上轉發量很高,他覺得這對自己是一件好事。“我從沒想過幾千字的文章能拿什麼錢。”徐則成說,他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更多的讀者看到,而紙媒的影響力已有限,所以希望借助微信來增加自己的影響力,“我是以順其自然的姿態來面對微信版權的。”

  釋法 “非盈利”免責難成立

  盡管名作家和出版社對於自己的作品在微信上被侵權很有意見,但不少微信公眾賬號的運營者卻覺得自己很無辜。公眾賬號“果仁小說”經常推送中外現當代名家的作品,其中有很多作品都涉及版權問題。該公眾賬號主編阿丁說:“我們都是推介國外的或者前輩大師的作品,不靠這些作品賣錢,只是為了讓讀者讀一些有營養的東西。”

  但在法律專家看來,阿丁的這種說法不能成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羅莉認為,作品在微信傳播中,不是首次發布,而是有一個復制的過程,不論內容來自紙質作品,還是電腦網絡終端,對於公眾來說,都是進入了另一個傳播渠道,是另外一種接收信息的方式,“這個復制過程,增加了作品的傳播渠道,擴散了作品的傳播范圍,如果未經許可,是比較清晰的侵權。”

  即使這些公眾賬號的運營者打著學習或欣賞的旗號,也不能掩蓋其行為存在侵權的嫌疑。“對於權利人作品,《著作權法》是有合理使用的制度,那是為了個人學習欣賞,當然,個人的范圍可以稍微擴大,但也就是三五個人。”羅莉認為,微信平台或者朋友圈的受眾面已經很大,公眾賬號運營者因此不能以是否盈利來進行抗辯。

  另外,一些微信公眾賬號還會在其頁面貼出免責聲明,聲稱如果作者對版權存異議,可在第一時間刪除相關作品。對此,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認為,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僅僅這個免責聲明,並不能成為其適用避風港原則的理由,也不能成為其免除法律責任的理由。“侵權內容由服務提供者自行上傳,此時服務提供者應承擔直接侵權責任。”張洪波警告說。

 

分享到: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