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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時報》記者新聞敲詐案被通報 專家提示存好証據及時報案

徐?

2014年04月14日11:12    來源:西安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遇新聞敲詐 存好証據及時報案

新聞敲詐嚴重困擾基層干部群眾,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通報了西部時報社記者新聞敲詐案,呼吁公眾遇到新聞敲詐要保存好証據並及時報案,讓新聞敲詐者無處遁形。

《西部時報》是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主管的一份報紙,該報管理混亂,近期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查實該報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2013年1月以來,《西部時報》甘肅記者站站長馬玉華、山西記者站站長田華利用新聞採訪的職務便利,以曝光山西省襄汾縣縣委書記出游遇“少女”,違規將其調到旅游局。地方干部、企業涉嫌違法的問題相要挾,牟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其中,馬玉華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5萬元(其中50萬元未遂)﹔田華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5萬元(其中50萬元未遂)。2013年12月23日,馬玉華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田華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西部時報》記者王龍飛到總局做調查筆錄時反映,該報不僅不給新聞記者發放工資,還向新聞記者下達廣告、發行等經營任務。王龍飛稱報社2007年給其下達了24萬元任務,2008年下達了20萬元任務,2010年向報社“城市周刊”下達80萬元任務,2011年要求每個持証記者完成1萬元經營任務。

經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核查,《西部時報》未能嚴格審核採編人員資格,致使多名記者提交虛假材料騙領新聞記者証。2010年,在該報提交的新聞記者証申領材料中,記者王龍飛、李靜兩人的《領取新聞記者証人員情況表》中的“基本信息”存在虛假,兩人的提交的學歷証書系偽造。

山西省新聞出版局已對《西部時報》駐山西記者站予以注銷。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責成該報主管單位對該報進行停業整頓,並將該案移送到中央紀委駐國家民委紀檢組進一步追究報社相關責任人領導責任。

 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鄔書林介紹,所有記者必須持新聞記者証採訪。公眾對持工作証、介紹信以及新聞單位自制的各類証件進行採訪的人員可拒絕接受其採訪。如果公眾對採訪者的証件或所在媒體真假難以判斷,可以登錄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官方網站或中國記者網(網址:http://press.gapp.gov.cn)進行查詢,輸入記者的名字和單位名稱就可查出真假。另外,判定記者是否違規還有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來採訪的媒體記者是否索要錢物或從事廣告、發行等經營活動。凡是記者攤派報刊和廣告,索要贊助、錢物等,均是違法違規行為。

鄔書林同時表示,公眾碰到新聞敲詐或有償新聞等情況時,一是絕對不能採取私下送錢“擺平”的做法,否則違法人員嘗到了甜頭還會卷土重來,找機會繼續敲詐勒索。二是要注意保存錄音、錄像、收據、發票、核稿函、傳真、匯款憑証等各類証據,並及時向當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是公安機關報案。總局設有新聞敲詐及假新聞舉報電話:010-65212870、010-65212787,各省局近期也將再次公布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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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瑤(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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