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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輿論給社會治理帶來的挑戰【2】

駱正林

2014年04月16日16:38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三、網絡中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模糊,使公民的基本權利屢受侵犯

網絡表面上給人的感覺具有私密性,信息的接收和發布都在私人空間內進行,實際上卻是大眾共有的、互動的媒體,它永遠無法等同於傳統的私人日記和私下聊天。網絡具有強大的信息復制和傳播功能,隻要是公眾感興趣的話題,就可能像病毒一樣無限繁殖。“網絡空間的虛擬化與去責任感,個人的言辭更多地呈現主觀、隨意的特點,給網絡上人身攻擊、人肉搜索、散布虛假信息,以及發動政治活動等不文明現象提供了可乘之機。”[4]人性有“善”“惡”兩面,一旦社會監督和法律約束不到位,人性中一些“惡”的東西就會復蘇。因為網絡缺乏事前審查機制,使用者常常混淆“公”和“私”的界限,公眾的隱私權、名譽權屢受侵犯和踐踏。人肉搜索是一種強大的搜索工具,它極大地延伸了人類的腦力和智力,然而,近年人肉搜索的泛濫使用,讓人類的道德與法制經受著前所未有的考驗。在虛擬世界中,人們裝扮成道德衛士破譯別人的社會身份,借口“公平”和“正義”對別人進行圍攻,“文化大革命”時期流行的群氓文化隨時有可能死灰復燃。郭美美在網絡中炫富,最初可能只是一種出名策劃,然而網民打著“正義”的旗號改變了郭美美的身份,她不再是一個20歲的小姑娘,而是打入慈善腐敗內部的“臥底”,為中國慈善事業做“刮骨療毒”的大手術。“郭美美事件”固然暴露出一些社會腐敗,但是社會卻不能以犧牲個人權益來維護正義。當代社會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隻要沒有動用公權力、沒有危及公共利益,任何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人們可以鄙視郭美美的生活方式,但不能侵犯她的公民權益和人生安全。在“郭美美事件”的幕后其實牽涉到很多權貴,但是“美女”給公眾帶來的幻覺和遐想,使人們將很多體制的責任和罵名都送給了郭氏母女。在類似的公共事件中,公眾通過人肉搜索滿足了窺私、施虐的欲望,享受到了邏輯推理的快樂,但是卻造就了人人自危的社會氛圍,按照這樣的狀況,每個人都可能隨時成為群體圍攻的目標。

“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不願公開的個人生活秘密和個人生活自由的權利。”[5]隱私權劃定了個人空間和公共空間的界限,保障了個人內心世界的安定,維護了個人的人格獨立和人格自由。《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隱私是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擾的秘密,它包括個人的身體秘密、性關系秘密、財務狀況、生活習慣等內容。隱私權過去在我國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尊重,直到改革開放后,隱私權的概念才逐步進入中國人的意識。然而,現代媒體提供的“先進手段”,捅破了當代人的“隱私窗口”,公民隱私公然成為商品,成了文化市場上最暢銷的產品,其中明星和官員的隱私更是媒體產品中的“極品”。網絡是一個新生事物,很多人對網絡的本質了解不夠,一不小心就將個人隱私泄露出去:有人夢想通過炒作賺取成功、成名的資本,結果被卷入隱私漩渦而狼狽不堪,如郭美美、盧美美等等﹔有人對新媒體缺乏基本的了解,誤把網絡博客、微博當作私密空間,如2011年6月20日,江蘇溧陽市衛生局局長謝志強用微博直播和情婦開房﹔有人為了經營自己的網絡空間,結果侵犯了朋友或其他無關人員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如在2011年6月11日的上海國際電影節的頒獎晚會上,張國立就以調侃的方式批評馮小剛:犯不著在微博上大放厥詞。“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有一個隻屬於自己的、安全的小天地,在那裡,我們可以完全地放鬆,不必扮演任何角色,就好像回到了一個完全屬於自己的房間裡,不用擔心受人窺視。否則,我們將時時處處感到精神緊張,無法把握自己的生活。”[6]人既是社會群體中的一員,又是相對獨立的個體﹔個人不能離開社會而存在,但又不能被社會所吞沒。新媒體的發展需要人類尋找更合適的手段來維護個體的隱私和名譽,讓每個人在社會上都生活得有尊嚴。

四、公眾心理上的成見、偏見,容易形成輿論暴力和群眾司法

成見(Prejudice)是指對人或物所持有的固定不變的看法,它是在一定認識或價值觀基礎上形成的僵化認識。偏見(Bias)是根據一定表象或虛假信息做出的錯誤判斷或片面見解。社會心理學上研究的偏見往往既包括成見也包括偏見,邁爾斯認為偏見的本質是“對一個群體及其個體成員的負性的預先判斷”,奧爾波特認為偏見是“基於錯誤和頑固的概括而形成的憎惡感”[7]243。李普曼的名著《輿論學》的核心概念也是偏見(Prejudice,國內常譯為成見),李普曼認為人們關於世界的“見解是由別人的報道和我們自己的想象拼合在一起的”[8],人們對世界的認識深受刻板印象(stereotypes)的影響。刻板印象就是用簡化的方式看待世界,它是在特定的文化環境和個體經驗基礎上形成的,公眾對特定事物或特定群體的成套的觀念或判斷。任何人都無法超越社會環境,人們在認識世界的時候,必然要受到公認的典型、流行的樣本或標准的見解的影響。刻板印象不等於偏見,但是刻板印象卻是偏見和誤解的重要來源。人們一旦形成負面的刻板印象,就會讓判斷、偏見走在事實的前面,不管對方做出何種努力也改變不了人們對其的評價。如在美國“9·11”事件后,美國人對具有阿拉伯血統的人的敵意情緒迅速高漲。“‘9·11’事件6個月之后美國的一項調查表明,人們對巴基斯坦人和巴勒斯坦人的評價與對毒品販子的評價相當,非常負面。”[7]242-243刻板成見像一座“認知監獄”,它管理和限制著我們對事物的解釋和記憶。

社會地位的不平等、社會歧視的普遍存在、社會制度的偏見、階層之間的對立等是形成新的偏見的重要根源。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社會分化有所加劇,社會各階層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與交流,這使社會輿論對政府、官員、富人、官二代、富二代等群體持有相當大的偏見或敵意。任何突發事件一旦牽涉錢和權,立即就可能形成強大的輿論洪流,人們會掘地三尺深挖官員、富人身后的背景,此時如果誰要想為官、商開脫,就可能立即遭遇群體圍攻。郎咸平採訪郭美美被網民懷疑是“聯袂演出”,於是輿論調轉槍口聲討郎教授,嚇得郎咸平趕快下猛藥,利用博客三問①中國紅十字會,撇清與紅十字會的關系。在社會生活快速網絡化的時代,網絡也是群眾聚集的重要空間。群體狀態下的公眾是情緒化的,他們若沒有信仰就很容易被煽動,也很容易將毫不相干的人作為攻擊的靶子,進行不負責任的攻擊、侮辱和傷害。人們甚至以民間司法的形式參與事件的調查、跟蹤和執法。如監視郭美美的行蹤,公布郭氏母女的乘機信息,提醒領事館拒簽其赴澳簽証,電話或上門騷擾、威脅郭氏母女等。很多政府部門忽視、低估法律的價值,為了平息社會輿論而犧牲法律程序,結果出現一系列輿論審判的成功案例。這種應急式的維穩舉措,表面上將公平和正義還給了公眾,實際上卻加深了公眾對政府和司法的不信任,更加迷信通過網絡動員、輿論審判就能解決棘手的社會問題。如果社會矛盾隻能通過社會輿論來解決,那將是社會治理的一條不歸路。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新形勢下的輿論引導新格局研究”(07CXW001)、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點項目“社會輿論引導與政府行政能力建設研究”(項目編號為2012ZDIXM035)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為南京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副教授)

注 釋:

①郎咸平在博客中追問中國紅十字會三項巨額費用流向:紅十字會的巨額會員費、血站有償供血的獲益和養老公寓項目中的地產收入。

參考文獻:

[1]張淑華.網絡民意與公共決策:權利和權力的對話[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13.

[2]郭慶光.傳播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231.

[3]新華社.綁架輿論昧黑錢 假造民意誤決策[N].蘇州日報,2011-03-04(A10).

[4]胡玲.網絡的公共表達與“話語民主”[M].當代傳播,2009(5).

[5]顧理平.新聞侵權與新聞義務.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10:257.

[6]梁治平.三談隱私與隱私權[N].南方周末,1996-12-13.

[7]戴維·邁爾斯.社會心理學[M].侯玉波,等,譯.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6.

[8]沃爾特·李普曼.公眾輿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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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瑤(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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