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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時報》兩記者站長因敲詐被判刑

趙新樂

2014年04月16日15:16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手機看新聞

  在日前全國開展的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中,《西部時報》成為又一個因涉嫌新聞敲詐被處罰的新聞媒體。

  目前,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已對《西部時報》駐山西記者站予以注銷。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責成該報主管單位對該報進行停業整頓,並將該案件查辦情況移送其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依法追究報社相關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責任。《西部時報》甘肅記者站站長馬玉華、山西記者站站長田華分別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和4年,分別並處罰金10萬元和5萬元。

  《西部時報》是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主管的一份報紙,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多次接到該報涉嫌違法違規的舉報,近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查實該報管理混亂,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通報,自2013年1月以來,《西部時報》甘肅記者站站長馬玉華、山西記者站站長田華伙同《山西市場導報》記者於健康利用新聞採訪的職務便利,以曝光山西省襄汾縣縣委書記出游遇“少女”,違規將其調到旅游局,以及地方干部、企業涉嫌違法的問題相要挾,謀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其中,馬玉華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5萬元(其中50萬元未遂)﹔田華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5萬元(其中50萬元未遂)。

  山西省襄汾縣人民法院判決書中說,被告人田華、馬玉華、於健康作為新聞工作者,本應該遵守新聞紀律,進行客觀報道,發揮監督作用,然而被告人卻利用工作之便,為己謀利,使神聖的新聞報道職業淪為斂財工具。在案件中,被告人相互勾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或者相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共財物,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均構成敲詐勒索罪。

  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查明,作為新聞機構,西部時報社未能嚴格管理駐地記者站和新聞採編人員,致使兩省記者站站長利用新聞採訪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較大,並為多名記者提交虛假材料騙領新聞記者証。2010年,在該報提交的新聞記者証申領材料中,記者王龍飛、李靜兩人的《領取新聞記者証人員情況表》中的“基本信息”存在虛假,兩人提交的學歷証書系偽造。據了解,該報社不僅不給新聞記者發放工資,還向新聞記者下達廣告、發行等經營任務,並且提出如果完不成任務就吊銷新聞記者証,換崗位或辭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視該報社停業整頓情況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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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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