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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笛微博泄憤惹風波兩度致歉 被訴侵權判令道歉【2】

2015年01月08日06:36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微博調侃惹惱方舟子

方舟子訴稱,王牧笛自2013年7月14日起先后發表了數十篇微博進行惡毒攻擊,並對他及妻女辱罵、威脅、恐嚇,微博內容沒有事實依據,肆無忌憚惡意誹謗和侮辱,使其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已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刪除相關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以及維權費用37100元,微夢創科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王牧笛辯稱,其行使正常的言論自由權利進行質疑,且注明了出處和來源,他的質疑是希望方舟子能給出回應。相關內容是公眾話題,因此其提出質疑和評價是正當合法的,並帶有詼諧成分的調侃,沒有捏造事實侮辱和誹謗。微夢創科公司辯稱,作為微博的經營者,隻能進行形式審查而不可能進行嚴格的內容審核,方舟子作為公眾人物本身應當承受的社會評價尺度比普通人更加寬鬆,對其合理的質疑和評價並非侵犯名譽權。

法院裁定 部分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牧笛的部分微博言論使用了“方大慫”、“方慫大師”等貶義性語言,但尚未達到侮辱的嚴重程度,不能因用語本身存在一定的貶義就認為構成侮辱。鑒於方舟子作為公眾人物,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容忍義務,對這部分的微博內容,法院認為不構成侵權。

而另外一部分微博言論,如網絡黑社會頭子、騙錢以及使用畜生、瘋狗、剝開畫皮等損害方舟子人格尊嚴的用語,對方舟子予以無基本事實証據支持的誹謗和侮辱、貶損,超出了公眾人物容忍義務的范疇,構成侵權。王牧笛應承擔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

最終,海澱法院判令王牧笛賠禮道歉並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維權費用17100元。

(文字綜合京華時報、北京晨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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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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