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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涉案未成年人姓名照片 不得公开或传播

2014年01月07日08:02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涉案未成年人姓名照片 不得公开或传播

  据新华社电 最高检日前发布新规定,强调要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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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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