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微博上转发“网友爆料方舟子被百度重金收买和利用”等言论,方舟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周鸿祎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通报,该案一审认定周鸿祎侵权,但因被告已消除影响,因此判决其赔偿方舟子1000元公证费。
微博“口水战”引发诉讼
该起名誉权纠纷起源于360和百度之间的纠纷。2012年8月,360推出搜索引擎so.com,正式宣布进入搜索领域,与百度竞争。随即,网络上出现大量关于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的传言。
10月,方舟子公开宣称“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转发相关微博,称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与此同时,百度在其新闻网站显著位置以红色醒目标题予以传播。
随后,周鸿祎在微博上回应,并转发“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的‘打假斗士’,抹黑360浏览器,试图以此遏制360搜索的发展”,“近日,又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以所谓‘打假斗士’的身份,和司马南一唱一和”等微博。
为此,方舟子认为周鸿祎侵犯名誉权,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侵权微博信息,公开刊登道歉信,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微博删除不构成继续侵权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诉讼中,周鸿祎未能就其发言所称事实提供证据,故法院认为周鸿祎言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诉讼中,周鸿祎主动删除了与方舟子有关的七条微博,并在法庭上赔礼道歉,主动消除侵权后果并承担责任。
此外,法院表示,方舟子在搜狐微博的账户关注者就高达1900余万,其话语平台又足以消除损害后果,判决周鸿祎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已无实际意义。故最终法院判决周鸿祎赔偿方舟子公证费1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