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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报业的影响与应对

李 丹

2014年02月11日16:06    来源:中国报业    手机看新闻

“营改增”是当前财政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也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营改增”对包括报业在内的有关企业和经营单位,有着实实在在的利益影响。

“营改增”进程及宏观经济效应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种,两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覆盖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2009年,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但是,在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制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问题。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渐次扩大了实施范围。从今年8月1日起,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试点,同时将广播影视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实现了地区和行业双扩围。“营改增”是一项总揽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扎实推进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的魄力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心。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等弊端,实现了“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标,总体上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税负。从经济学理论来讲,将会产生“企业减税→成本降低→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居民收入增加→全社会福利改进”的良性循环格局。因此,“营改增”对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之间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内部架构。

“营改增”对报业的影响

报社或报业集团大多实行企业化管理,依法照章纳税。“营改增”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报业单位,具有直接的纳税影响。

1.“营改增”涉及报纸广告业务

报社(集团)的收入主要源于发行和广告两大块,其中发行收入已经纳入增值税课征范畴,“营改增”主要涉及的是报纸的广告收入。具体说,广告收入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为现在6%的增值税率。

考虑到增值税发票价税分离的因素,以同样一笔销售额为10万元的广告收入为例,原来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00×5% =5,000 元,而改增值税后,销项税额为100,000÷1.06×6%=5,660.38元。从表面上看, 增加了税收负担660.38元。但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报社税收负担是增是减,还要取决于报社的实际情况。

2.“营改增”使多数报社(集团)实际受益

对于大多数报社(集团)而言,每份报纸的定价并不完全根据其印刷和编辑成本来决定,报纸的直接成本往往高于售价,所以报纸发行通常处于亏损状态。

在原来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管理制度下,如果报纸有广告版面,其生产成本的进项税额是不能全额抵扣的,而要根据每月广告版面数占报纸总版面数的比例来调整进项税额,即按照这一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进行转出。而“营改增”后,广告收入纳入增值税范畴,可以全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于报社来说,免去了调整进项税转出的步骤,原本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现在可以抵扣了。

因此,尽管“营改增”后税率上升了1%,但由于可以抵减原本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报社的实际税率降低了,许多报社在“营改增”后广告收入的缴税额下降甚至免交。由于原来留存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广告收入的销项税额,所以报纸广告收入越多,受益越明显。

人民日报社应对之策

人民日报社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核算,按照税法要求处理涉税事项并交纳各项税费。

作为传统纸质媒体,近年来,人民日报社由于多方面因素叠加,导致留抵税额增加,长期得不到消化。一是由于报社印刷厂、出版社等二级单位相继转企改制,承印和图书发行等销售不再在报社本级核算,导致报社销项税大量减少;二是由于报纸扩版增发,纸张、印刷等直接成本支出增加,进项税增多;三是因报纸销项税税率13%,而购置设备、采购新闻纸及报纸印刷费进项税税率17%,进销税率倒挂,存在4%的税率差;四是物价上涨、用工成本提高等因素,导致相关费用价格上涨,进项税增多,致使报社增值税留抵税额累计过大,再加上报纸扩版不提价,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大的趋势一直无法得到扭转,造成报社占压资金规模大,影响单位资金周转,实际承担的税赋加重,也使所得税税负加重,导致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形同虚设。

“营改增”后,报社主要涉及广告和仓储、装卸搬运等应税服务收入。因政策所限,人民日报全年广告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较小,增长较慢;仓储、装卸搬运等收入在报社总收入中的比例甚微。因此,“营改增”对减缓报社留抵税额增加的作用十分有限,但对降低报社税收成本、减少流转税费及以流转税为基数计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有一定的作用。

增值税留抵额过大、长期挂账,从短期来看,很难通过“营改增”得以解决。因此,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努力发挥其对报社财务和经营积极影响的同时,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第一,积极与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沟通,寻求政策解决之道;第二,在条件成熟时适当提高报纸价格,减少报纸发行亏损;第三,适当调整报社采购活动的形式,部分采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开展全社性税收筹划,在报社本级与各所属企业之间统筹谋划收入和税赋格局。

(作者:人民日报社计划财务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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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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