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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浅析新媒体赋权中话语权的争取与表达

——以“环保局长下水游泳”事件为例

李梦雨

2014年03月11日15:21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摘 要: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媒体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出现了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同的媒体样态,被统称为“新媒体”。媒体赋权论源自西方,新媒体赋权的研究在业界也持续升温。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公民意识也不断提高,以网络问政、网络维权等形式的新媒体赋权现象不断涌现。结合网友力邀“环保局长下水游泳”事件,剖析媒体赋权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新突破:话语权的争取、网络虚拟社会等。新媒体对社会事件的传播改变了公众对社会的认知,形成论题、参与讨论、集体抗争将是新媒体赋权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新媒体;赋权;网络问政;话语权

引 言

最近各地的环保局长“很忙”,一方面疲于应对上级领导的政绩考察,而另一方面则被网友“高额悬赏下水游泳”。环保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如何保证“绿色GDP”不仅是环保局长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他们运用网络、手机等在社交媒体进行“发声”,呼吁各方关注环保。这是公民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新媒体赋权的重要表现。公民意识到运用新媒体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话语权的表达,使得新媒体赋权的形式逐渐丰富起来,这也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新媒体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媒体的形态,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西方赋权理论引入中国以来,不断被学者进行本土化的改进,尤其在媒体赋权的内容上进行了延伸。新媒体时代也是公民意识觉醒的时代,二者相互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社会的转型。

一、新媒体概念界定与新媒体赋权

(一)新媒体的概念

虽然“新媒体”一词已不再新鲜,但“新媒体”究竟是什么?无论是专家还是新闻从业者也无法达成共识。国内时下比较权威的说法有三种:第一种、“数字媒体”说;第二种、“自媒体”说;第三种、“相对媒体”说。

国外对新媒体的研究较早也较为成熟,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 ;“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收者融合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这一说法的提出者是美国媒体分析师文?克罗斯比 。综合以上说法,所谓新媒体就是以互联网、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为支撑发展起来的媒体形态,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自主选择的、具有高度互动性的、传播多元复合信息的介质。具体形式的代表的有:“网络媒体、手机(移动)媒体和数字广播电视媒体等” 。

(二)新媒体的传播特征和效果

1. 新媒体的传播特征

(1)互动性与数字技术传播

新媒体运用高新技术,即数字技术,这是其传播的技术支撑。而互动性则满足了参与媒体传播的可能性,受众与媒体、媒体与媒体、受众与受众之间的互动随时随地都在发生。

(2)传播者与接收者相融合

新媒体的传播者不再是电视台、报刊等“权威媒体”,而是每一个拥有网络、手机等移动媒体的个体。信息的接受者也从读者、观众等传统的受众,变成了每一个参与传播的人。新媒体的传播者与接收者可能是同一个人,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走向融合。

(3)传播及时、全面、低成本、不受时空控制

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具有快速流动的特征。以微博为例,每一秒钟产生的信息量就无法计算。同时也说明了新媒体传播的内容更加多样化和全面性。打破原有的线性传播路径,不受时空限制,成本较低,且信息易于搜索和交换。

2. 新媒体传播的效果

基于新媒体传播方式的数字化、互动化,传播者的广泛化、低门槛化,传播内容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可预测新媒体的传播效果可能“不可控”。新媒体传播的效果表现在不同的维度:一是突破时空限制,迅速占领传播市场提供信息,实现信息互换;二是怎么对信息的流动进行有序的控制,减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成为一个新的难题。

(三)新媒体赋权

1. 媒体赋权的起源与定义

“赋权”起源于人力资源理论:所谓赋权就是提高员工相关工作裁量权,如此可提高生产力。赋权是一个参与的过程,将决策的责任和资源控制权授予到或者转移到即将受益的人手中 。著名管理学家奎因·米勒指出“赋权是指下属获得决策和行动的权力,它意味着被赋权的人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权和独立性。” 关于媒体赋权,西方的研究较为成熟和全面:在弗莱雷和阿林斯基的著作中,赋权最早被视为一种传播过程,他们都认为传播过程促进了赋权 。一些研究者继承了这一说法,并做了更为深刻的阐释:“罗杰斯和辛戈尔主张将赋权的根本视为一个产生于小群体内众多个体间的相互交往的传播过程……当然,有研究者通过分析若干参与式发展传播的案例,指出赋权过程包括对话传播,通过与他人(尤其是同辈)对话,人们对于实现那些他们所渴望达到的目标的影响力产生了信心。”

所谓媒体赋权就是以媒体参与式传播为表相,以公民赋权为核心,以社会的行动力为目标。赋权有时是个人的,而有时表现为一个社区或集体(如一个群体、组织或者特定阶层)。进一步来说,赋权是多层次结构,各个层次又相互影响。个人层面上的赋权是自我赋权或心理赋权,它整合了个人对媒体传播内容上控制力的认知,通过媒体对公众事务的主动接近,以及对社会政治环境的批判性理解等意识。社会层面的赋权指的是媒体资源和公共话语分配格局的改变。就目前我国新媒体发展的现状来看,新媒体赋权指的是新媒体使各个群体(尤其是平民阶层)在话语、经济、文化、政治、社会资本等各个方面有可能得到权力和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关于话语权的争取与表达,显得尤为突出。

2. 新媒体赋权的特征与影响

丁未是我国较早研究媒体赋权的学者,他提出:一方面需要发展出一套适合新媒体环境下新的参与方式、社会网络和互动形态的分析框架和变量,避免将赋权沦为一个时髦却不着边际的术语;另一方面,对于西方学者提出的新媒体“有巨大的潜力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和赋权”这一乐观假设,也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也就是说,新媒体赋权是媒体和社会发展的新兴事物,既不能悲观否定它的成长空间和对社会的巨大效用,也不能乐观地夸大它对某一特定社会制度或者社会环境的促进功能。

新媒体赋权的过程,对于个人来说,是受益的过程。首先,个人重新获得了自由话语权。主要表现在信息传播者和接收者的角色界限被打破,以及整个媒体格局的改变。新媒体赋权在话语权的内容上和自由程度上更加宽泛,个人可以运用新媒体选择、制作、传播信息。其次,对传播秩序的影响更为明显。新媒体淡化了原有的媒体格局,改变了传统媒体掌控传播权的状态,争取话语权的“百家争鸣”。以新媒体为中心建立新的媒体格局,旨在共享交流,成为新媒体赋权的独特魅力。

二、“环保局长下水游泳”事件始末

(一)事件缘起

“环保局长下水游泳”事件起源于杭州毛源昌董事长金增敏,2013年2月16日他发布了一条微博:“这就是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橡胶鞋厂基地(全国最大数量)的工业污染,非常严重,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求关注。……当地居民癌症患者高得离谱,环保局长要敢在河里游泳20分钟我拿出20万。” 此外微博还附有4张河流污染的照片,触目惊心。“高价”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起初被网友们当作“笑谈”进行转发和评论,调侃和吐槽环保局长的不作为。随后各地网友效仿金增敏,也在微博或者论坛发出“奖励环保局长下水游泳”的邀请,一时间席卷网络。

(二)事件高潮

深圳、东莞、温州等地的网友也“自掏腰包”请各地的环保局长一展泳姿,但“炙手可热”的环保局长们纷纷变成了“沉默者”,不论是官方还是局长个人都对“邀请”置之不理。记者对瑞安的环保局长包振明进行了采访,他说:“这个职责不在我们这里,我们肯定要关注。那么我们会提醒水利部门,类似于这样的,我们要举一反三,不要等事情都出来后,再去做。” 报道播出后,网民又掀起了新一轮的“网络问责”,究竟谁应该为河水污染负责?

另外一篇新闻报道——浙江省苍南县环保局长苏中杰“被迫”回应“邀请”让事件达到了高潮。2013年6月,被网友悬赏30万下河游泳的苏中杰,与媒体和网友打了4个多月的“太极”之后,终于决定“说两句”:如果牺牲我一人,能唤醒全社会方方面面之觉醒,环境得以改善,挨再多骂也值!“2013年5月,苍南县一位民警张光聪下河勇救轻生女孩,导致肺部感染住院,苏中杰作为领导前去慰问。在这次尴尬的慰问中,张光聪对环保局长道出了肺腑之言:最好的安慰,就是把河治理好。” 从无人回应、推卸责任,到出面表示要对治污负责,这不仅是媒体的胜利,更是网友“喊话”的成功。尤其从公民话语权表达的效果来看,这是巨大的进步。

(三)事件结果

深圳、温州等地的环保局长,改变了原来“置若罔闻”的态度,召开记者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较为积极的态度面对“下河游泳”的邀请。于此同时各个部门也主动与环保部门配合,决心治污。网友贴出环保局长“回应帖”,引起了新一轮的转发和热议。至此,“环保局长下水游泳”事件基本结束。

三、新媒体赋权中话语权的争取与表达

新媒体赋权是一个参与式的传播过程,公民在行动过程中,表达、集结、争议甚至产生的网络暴力,都旨在提升个人的生活的质量:无论是物质上的满足,生存环境的改善,还是精神上受到关注和尊重。这是新媒体赋权的宗旨和目的,而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显而易见: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更为平等而民主的社会制度。就“环保局长下水游泳”事件来看,金增敏等人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引起网友的关注。经过网络裂变式的传播,逐步形成网络事件,现实社会中的媒体、公众被卷入,“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形成了对接,又在网络掀起“舆论潮”,促使事件的相关人员正面予以回应,从而得到“决心治污,让生活环境逐渐变得美好”的保证。这是一场“无人策划”却又理性的网络问政事件,旨在争取生存环境变好的结果,受益人就是事件的参与者,即话语权的争取者。

1. 公共事件源于话语权

哲学家米歇尔·福柯最早提出“话语权理论”: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是权力的表现形式,是知识传播与权力控制的工具,它意味着谁有发言权,谁无发言权 。新媒体的出现,让话语权变得零散,无法与原有媒介格局下话语权的影响力相较。但因为新媒体的使用者既能充当传播者,又是接收者,所以信息的传播更快捷。分散的话语权因共同的利益需求聚在一起,汇成集合群体的共同话语权。它不是单纯的个人话语的叠加,而是利用新媒体的传播特征形成不可估量的话语效果。

新媒体背景下的话语权,既分散又能集合,同时又有匿名性。虽然金增敏等人是实名的,但事件的参与者大多都是匿名的,对于争取合理的权益持续发声。在此事件中,金增敏第一个提出了此邀请,是出于自身以及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改善这一目的。深圳、温州、东莞等各地的网友也纷纷发出邀请,希望得到环保局的重视和回复,共同改善环境。从分散的话语权形成的集合,经过网络的传播形成了热点事件,现实中媒体、公众的据理力争和口诛笔伐,让此事件成为公共事件,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2. 新媒体赋权中的“话语权”

多数情况下,新媒体赋权中“权”的概念被理解为“权利”,然而在赋权理论中,“权”指的是“权力”。社会学家布迪厄尔指出,话语不单单是一种技能,更意味着有权利说,即有权利通过语言运用自己的权力 。新媒体赋权中,话语权具有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属性。

网友力邀“局长下河游泳”,是公民权力的体现,也是一种政治参与。而“邀请”是出于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也具有“话语权利”的另外一层含义。当然,不同的阶层对“环保局长下水游泳”事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金增敏为代表的精英阶层,他出资20万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包括他在内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的改善,而另一方面,他是毛源昌的董事长,事件传播为他的公司免费做了广告;平民阶层,他们只是普通大众,不具备“意见领袖”的权威和号召力,但他们是推动事件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被迫”发出声音,旨在为自身的生活环境争取保障。他们中的大多数没有权力的概念,但又自发地卷入事件之中。通过事件较为圆满地解决,也意识到话语权的重要性,这是新媒体赋权的新成就;最后就是强势阶层,以政府部门为代表,虽然官方微博、网站等也在积极建立,甚至主动设置公共议题。但在此事件中,以环保局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却选择了沉默应对,不仅有损政府形象,而且影响事件的解决。

3. 新媒体赋权之谁在赋权

西方赋权的研究主要针对企业中的下属、少数群体、边缘群体,在我国被称为“弱势群体”。这个群体与“环保局长下水游泳”事件的参与者并不吻合。那么究竟“权源”在哪儿呢?于建嵘曾说:“在网络时代将议题设置变成一个公共事件的过程中,议题设置的目标主要是抗议和赋权。一般来说,意见领袖先进行抗议,表达心中的不满,再进行赋权,通过网络议题赋予民众一定的权力。” 还有一种说法是网络群体的自我赋权,通过新媒体表达来彰显影响力。透过对此事件的剖析,新媒体赋权是一种“自我赋权”。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是参与者之一,不能“赋权”给他人,而网络事件是由网友经过多重传播和评论而形成的,也没有赋权给参与者。新媒体的使用者运用新媒体自发的进行信息发布和评论,这是网络事件的起源,是自我赋权的表现。社会的进步和公民自我的觉醒,是新媒体赋权成长的土壤。于此同时,新媒体赋权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以话语权为代表的公民意识的提升。

结 语

公民意志的表达,由原来通过媒体传播到如今自我发声,这是新媒体发展的结果。新媒体的赋权,是对媒体赋权的进一步补充和修正,某种程度上,是我国公民社会的巨大进步。拥有自由的媒体传播介质,不仅给公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促进了公民意识的觉醒。以“环保局长下水游泳”事件为例,网民理性而有序地话语表达,对环保局长的不作为进行“调侃式”的“攻击”,促使相关部门的提高关注度,历经多次的“喊话”和“邀请”,环保局长终于做出正面回应,表示会全力治理污染,重建美好环境。这是公民权力的争取与维护,得到了积极的效果,也印证了新媒体赋权的宗旨:影响社会行动力。但是中国的新媒体发展刚刚起步,公民意识也处于启蒙阶段,如何将新媒体赋权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更多人正确运用新媒体,传播正能量,同时规避“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负面效应,这是诸人要面对的新课题。

(作者系: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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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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