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制定了《青海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由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新闻出版秩序。
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新闻单位将报刊版面、名称和刊号转让、承包给他人使用,聘用广告、文化及公关公司等企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利用批评报道向被采访报道单位施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报刊记者站、报刊网站及其频道利用新闻采编活动从事报刊征订、广告经营、收取赞助等经营活动;新闻记者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
目前,青海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已经对省内报刊的内容和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核验,严格把关;对违法问题严重的报刊不予通过核验,撤销出版许可证;对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及拒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上报总局撤销其出版许可证;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全年无发稿或发稿量较少的记者站一律予以注销;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注销登记。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要求,各新闻单位要把好人员准入关,加强聘用人员审核,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新闻采编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同时,建立“新闻敲诈”责任追究制度,对主观恶意敲诈、严重违法违纪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