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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名誉侵权案被告未履判 法院微博传唤当事人

2014年04月24日15:56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截屏

人民网4月24日电(记者 宋心蕊) 演员张馨予诉夏萨沙名誉侵权一案判决生效后,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且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视若无睹。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发布公告,并直接“@”当事人,开创了国内法院通过微博传唤当事人的先河。

2012年9月,网民“港怂萨沙”(真名夏萨沙)在个人微博声称知名女演员张馨予曾“坐台”,被张馨予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2013年7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夏萨沙被判赔偿张馨予65400元,且需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除中缝以外的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在其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但至今为止,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

“@北京朝阳法院”今日发布的微博称:“夏萨沙:张燕与你名誉权一案判决于2013年10月9日生效,确定你应履行刊登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失赔偿等款项六万余元的义务。因你未履行,张燕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4年1月立案并多次向你发出执行通知。现要求你立即履行判决,并于2014年5月8日9时到我院执行局2012室谈话,报告履行情况。@港怂萨沙”。

截止目前,这条微博被转发1000余次,评论300余条。对于朝阳法院的这种创新做法,网友也给予了积极的评价。网友@北漂帅锅 就发微博称“微博传唤,创新!”,认证信息为“四川法制网 首席摄影师”的@晨暮光影 也称此为“执法新形式!”,更有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围观微博执法效果”。

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张异般表示,微博“喊话”目前并不是常规的执行手段,之所以此案选择这种方式,主要考虑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是新浪微博活跃用户,侵权行为发生在微博平台,判决的部分内容也需要在微博平台执行。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微博的“围观效应”可以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从而推动司法判决结果的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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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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