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日前发布第24期通报,50多种药品、保健品出现在涉嫌虚假的购物广告中,其中包括三九集团等知名企业的产品。一些文体名人,也参与或者主持了虚假电视购物广告。
客观而言,各方面为遏止名人虚假代言也不是没有作为。从舆论宣传来说,要求加强虚假广告管理、厘清代言明星责任的言论从未止歇,行业协会也公开号召艺人自律,每年全国两会更是呼声不断;从法律法规来说,剑指名人虚假代言的立法越来越多,譬如《广告法》第38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都有相关规定。2010年《食品安全法》修订,还特地增加了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及至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遗憾的是,法律有了,但粗线条的立法并没能治住广告代言中的乱象。赤裸裸的吆喝式广告没了,升级版的植入式养生科普广告来了。有人说,虚假广告的个案处理结果很容易成为标杆,消费者胜诉会带来系列衍生后果,这让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地方政府、甚至法院都难受其重。但问题是,所谓“市场稳定”,该不该以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为代价呢?明知虚假代言而不管不问,于是,当名人虚假代言违法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忽悠广告自然越发前赴后继。
无论从构建法治市场框架而言,还是从保障消费权益来说,名人虚假广告都不能继续睁眼闭眼。从某种意义上说,媒购委的通报,何尝不是有理有据的举报信呢?接下来,就看制度的板子能否公平正义地惩戒广告中的失范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