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有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快播公司的天价罚单依据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不过这一处罚金额并非板上钉钉,快播公司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昨天下午,《经济观察报》微博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涉嫌多次严重盗版的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由于快播的中高层都不在公司,“通知书”实施留置送达。
这一天价罚单引发网友争议。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2.6亿元罚款落定,将创下国内互联网公司遭遇行政处罚之最,相当于过去快播一年营业收入。
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张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快播为盗版和不良内容提供便捷传播、收看渠道,其作为网络平台提供商侵犯了著作权。依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如果经查实,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如果快播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8千多万,2.6亿的罚款金额并非不合理。”不过,张明表示,如此高额的罚单即使是按该公司经营额来计算,也应该区分界定其违法和合法的营业额各占多少比例。
也有不少网友对这一罚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王冉在其微博质疑,“惩罚盗版企业的应该是被侵权企业通过法院程序的高额索赔,而不是政府部门任意开出的罚单;盗版侵犯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被侵权人的利益,因此罚金不应该属于公共财政。”对此,张明律师表示,民事侵权和行政违法并不矛盾,从国内外的侵权案例来看,除了要求民事上的相关侵权赔偿外,版权管理机构也有权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昨晚,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仍在走法律程序,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金额还不能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