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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有德,才能走得更远

周林桐  范以锦

2014年05月26日14:05    来源:青年记者    手机看新闻

《论语》有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媒体亦然。当今媒体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激烈竞争中,并面对新的传播形态爆发性增长的挑战。困境中,只有在坚守良好操守的同时,积极改革创新才是出路;如果因蝇头小利或急功近利而失去应有的德行,道路将越走越窄。

媒体失德,既有主观所为,也受社会生态影响

媒体失德现象历来都有,既有主观所为,也受社会生态环境影响,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计划经济年代,那时的媒体失德主要体现为失实报道、虚假报道。像人民公社、“大跃进”年代的粮食生产放卫星,媒体跟着报道。当时媒体虚假报道的失德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党风有关。不顺从当时“大跃进”的潮流,就有可能挨批判。当年新华社广东分社的社长杜导正,因为发了广东搞虚假浮夸的内参,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撤销了党内外职务。

到了“文革”,那是“阶级斗争为纲”的登峰造极时期,媒体完全沦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媒体人即便有意见也无反抗之力,只能按当时的报道口径:“地方报紧跟中央大报,中央大报紧跟‘梁效’(‘四人帮’的写作班子)”。

改革开放后,通过拨乱反正,逐步消除“假大空”的文风,再也不可能出现“大跃进”年代那样离谱的吹牛皮报道,更不可能重现“文革”时期的那种溃败的文风。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媒体失德现象依然存在。既有过去存在的问题的延伸,也有新的社会生态环境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文风问题过去有,现在依然存在,失实报道、虚假报道常见于媒体。虚假报道有三种情况:一是自身业务不熟悉造成的无心之错,对采访的技巧、写作方式、审稿和校对环节不熟悉等都有可能酿成差错。二是职业操守引发的问题,有主观故意的因素。如有些记者为了某种利益制造新闻噱头,抢占所谓的“独家新闻”,置职业道德于不顾。三是无可奈何执行指令所致。有的地方政府和国家职能部门为了地方、部门的利益或一己之私,有意掩盖真相而发布虚假信息,引发媒体报道失实。

新环境下媒体失德原因分析

当今新的环境中媒体失德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权钱交易,产生的原因与市场经济和新媒体发展的背景有关。

老一辈新闻工作者都很清楚,过去失实报道屡见不鲜,但权钱交易的情况很少。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媒体出现的权钱交易主要表现在利用采编的职务之便收红包、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甚至进行新闻敲诈。有的不只是个体行为,还上升为机构行为。

作为社会上的一个普遍现象,许多行业都出现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红包的问题,已成为见怪不怪的现象,并非媒体行业所独有。

媒体特有的问题,主要是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笼统的说法就是给了钱就刊发报道,而突出的表现往往是在进行新闻采访和报道的时候,因收受他人的钱财,对报道对象有意进行美化,使得原本不利于报道对象的报道变得有利,或者说减少对于报道对象的不良影响。另一种变相的有偿新闻则是有偿不闻。如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有记者了解到矿难的信息后,并没有及时地报道,而是收受了事故方的贿赂,对此事件进行隐瞒不报。后来在山西省和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媒体记者的努力下,此事件才得以曝光。有的媒体单位在经营方面为了保持与客户长期合作的关系,对于客户方的负面信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偏袒合作客户。如果一般的问题倒也罢了,但严重的问题也有意压着不报道。有的甚至借机报道业绩示好,帮合作方摆脱舆论危机,以获取更多的广告。有的网站收钱删帖,或者屏蔽合作方的负面信息等。

新闻敲诈是比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更为恶劣的败坏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已属违法犯罪行为。有偿新闻往往是采访对象主动联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或者单位,要求删除或者屏蔽对其不利的报道。新闻敲诈却是记者或媒体单位主动联系采访对象,将负面报道发到其所在单位,相关单位也就心领神会,向记者提供物质或者非物质方面的优待和贿赂。更有甚者,拿着手中的报道到相关单位索取所谓的“辛苦费”,不然就以曝光或者写内参的形式来要挟采访对象和相关单位,严重地败坏了记者的形象和整个媒体行业的风气。

媒体行业特有的失德现象除了以上讲到的权钱交易之外,还有新闻侵权、格调低下等问题。为什么说是媒体行业特有的?因为别的行业没有新闻采编权,所以也就不可能搞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

新时期出现这类问题,与新时期的媒体环境的变化有关。

其一,媒体在市场化转型的进程中,给媒体人带来的压力增大。许多媒体单位推行绩效挂钩的考核制度,记者的发稿量与工资和奖金挂钩,有些记者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粗制滥造争取多发稿,把新闻道德置于脑后,甚至铤而走险制造假新闻。不择手段抢新闻,也会发生诸如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在报道消极事件时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等方面的道德问题。

其二,互联网时代获取信息的便利,导致了一些记者的惰性。有些记者不深入实际去调查采访,而是在网络上随意找文章东拼西凑,复制、粘贴几下就出来一篇“几不像”的新闻稿。2013年年初“深圳最美女孩事件”的虚假报道,是网络推手有商业目的的炒作行为,但有的专业媒体人未认真核实就采用了来稿,造成了不良影响。

其三,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媒体人经不起物质诱惑。如早些年发生在北京电视台的“纸馅包子”事件,就是当事人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不顾社会效果而为的。

其四,媒体经营者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偏差。为了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中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有些新闻媒体对于记者败坏职业道德的行为采取放纵的态度,只要记者发回来的稿件能够引起受众的关注,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便予以认可。有些媒体为了减轻经营压力,给采编人员下达经济指标,让采编人员从事广告业务。有的媒体机构甚至将批评报道当作牟利的手段,以新闻曝光为由敲诈钱财。

社会环境的困扰不能成为道德失守的理由

道德操守是媒体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媒体和媒体人不能因为社会环境产生的困扰而失节。

生存环境的改变,生存压力的骤增,使得有些媒体在竞争中茫然不知所措。有些媒体以放弃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操守为代价,去获取某种利益。媒体和媒体人失德,路子只能越走越偏,陷入不能自救的死胡同。要么不干这一行,要干这一行就得坚守新闻职业道德。

对媒体存在的类似新闻敲诈这样的特有的失德现象进行清除,媒体人比较容易接受,然而,对收红包之类的现象却觉得难办,甚至有点麻木不仁。理由是,这是全社会普遍的现象。对此,我们要看到,社会要健康发展,总是要有人带头去消除社会的消极现象。媒体与很多行业不同,理应起示范作用。新闻事业是神圣、高尚的事业,新闻人作为社会的瞭望者,要监督社会,促进社会发展。职业特性、肩负的重任,要求我们必须以良好的道德呈现在大众面前,也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我们的社会职责。

从媒体的现实来看,只有坚守良好的职业操守,强化权威性和公信力,才能走出困境,继续生存和发展。在全媒体时代,传统媒体面临新媒体的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媒体要放弃自身崇高的职业操守去换来自己生存的空间。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权威性和公信力,如果失去了公信力和权威性,生存将会变得更加艰难。

加强媒体道德建设

面对新的环境,媒体道德建设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强化媒体行业自律。媒体行业自律突出表现为新闻自律组织建设。在西方,这类组织称为新闻道德委员会或者新闻评议会、荣誉法庭。如英国的新闻委员会和日本的新闻记者协会。我国虽然也有相关的新闻记者协会,但受它的功能和权力所限,对媒体的约束力并不大。在传播活动、经营活动、社会活动中,明确界定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规范,让新闻工作者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如违反了相关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与此同时,新闻行业履行着监督社会的职责与功能,但它本身也是被监督者,也需要接受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以此来防止媒体自身的腐败和寻租等问题。

二、根据新媒体时代的特点,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全媒体时代发生了很大变化,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养交织在一起。有的是业务不精通的问题,但发生差错呈现在媒体上后,公众往往又会当作职业操守问题。所以,这两方面的素养既有差别又有联系,会互相影响。因此,各媒体单位应根据新时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加强高校新闻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不仅要在新闻传播教学中开设伦理课,而且要建立一种思考和讨论的教学制度,让学生明白坚守职业道德操守的重要性。从源头上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比单纯地讲授伦理规范更为有效。

三、管理部门应防止失德报道“批发”到媒体上来。管理部门不只是要管好媒体,还应注意防范某些政府部门以各种借口发布不真实的新闻,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努力创造条件,给媒体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确保媒体能够不受外力干扰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职责。

四、发展壮大媒体产业,确保媒体品质和减轻媒体人的后顾之忧。实现媒体产业化发展,使媒体能够以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保障,制作更为优良的新闻作品。媒体有了经济实力,媒体人有了较优厚的待遇,也会更专注地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周林桐: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生;范以锦: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本刊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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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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