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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过于苛责灾难报道中的记者

陆高峰

2014年05月26日13:50    来源:青年记者    手机看新闻

每次重大突发性的灾难事件发生,受害的往往不仅仅是遇难者及其亲人,还有那些备受伦理责难的记者。在突发灾难事件降临之时,记者往往面临着尽可能地挖掘真相的职业责任和几乎不切实际的公众伦理要求的两难选择。

几乎每一个职业,都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为基本的伦理信条,新闻工作也不例外。很难想象当重大突发灾难事件发生时,记者不及时赶往灾难第一现场,不去与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人接触。果如此,不但记者所在的媒体不能容忍,就是公众也不会满意。

有人也许会说,我们批评记者的职业伦理,只是希望记者做得更好更专业,并不是让记者不去报道。同样,一名尽责的记者又何尝不是抱着更好地报道新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的目的去做灾难报道呢?

伦理学中有一条被称作“黄金律”的准则,“你希望别人怎样待你,你就要怎样待人”,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将心比心”。我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一家媒体的记者,你所在的媒体给你买了机票、车票,提供了食宿和薪水,眼巴巴地等着你从遥远的城市发回一些有价值、能够让明天的报纸或当晚的节目赚回一些眼球的信息,你该怎么办?

西方伦理学在处理一些伦理矛盾和困境问题时,除了使用伦理主次序列的办法来帮助判断哪些伦理应该优先坚守,哪些伦理在确保主要伦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变通处理外,还会使用特殊境遇的方法来判断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伦理问题。比如在最近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客机失联事件中,当你从航空公司和官方的新闻发布会获取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而你千方百计、不远千里跑到聚集着受害者家属或者开发布会的酒店守了几天几宿,甚至连飞机失联的现场在哪里也无法知道时,你所做的除了想方设法从受害者的亲属那里挖掘一些蛛丝马迹,又能有何作为?

随意指责别人的伦理问题是容易的,但能否设身处地地考虑一下被指责者所处的具体情境,对具体的伦理问题进行一番合乎实际的具体分析才是更可贵的。在客机失联事件中,一些记者为了获取有价值的新闻发布信息,彻夜守候在酒店发布会大厅外面。我看到的一张照片显示,在3月9日凌晨3点51分,一批疲惫不堪的记者席地而坐,守候在马来西亚处置突发事件小组与失联乘客家属举行闭门会议的门外。试想这些记者如果都是没有职业伦理的人,他们又何来这种忠于职守的动力。

在一些重大突发灾难事件中,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往往极不稳定,情绪化甚至攻击性行为时有发生。在客机失联事件的报道中,就有记者因为报道中的问题受到受害者家属的责骂甚至攻击。如有的传言称“有情绪失控的家属,一拳揍到一个正拿着相机拍他的摄影记者脸上”,还有的记者因为拍摄了受害者家属的照片发表后被受害者家属认出来,当场被踹了几脚。在这样的公开场合,因为职业行为而受到情绪不稳定的受害者家属攻击,谁能说记者不是受害者呢?

记者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了挖掘真相,历尽辛苦赶到突发灾难事件或者相关现场,却被一些批评者指责为“像蝗虫一样涌向北京”,或是“用别人的悲痛来换你的头条”,这对那些为了履行自己职责的记者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暴力。

很多指责灾难报道记者伦理的批评者,往往混淆了普通社会伦理与职业伦理的界限,习惯性地用社会伦理来代替职业伦理,从而不能设身处地从职业行为和职业职责的具体问题和客观处境来分析从业者的职业伦理行为,导致用过于宽泛的伦理原则和过于严格的伦理标准来不切实际地要求职业行为者。最终,只会让职业行为者无所适从,从而放弃自己应尽的职责。

在重大突发性灾难事件报道中,尽管我们的伦理批评可以提高记者的职业伦理行为,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到一些记者职业行为的实际困难,体谅记者的艰辛和难处,不要用过于苛刻的标准来要求记者,甚至用不伦理的方式来责骂侮辱记者。否则,就无益于新闻职业伦理的提高。

(作者为浙江理工大学文化传播学院传播系主任、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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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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