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北京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悦悦通过微博曝光了一名骚扰者发给她的带有死亡威胁意味的微博内容:“今晚有你没我,有我没你,不是你死便是我亡……今晚就是你的死期。”悦悦在自己的微博上求助“平安北京”官方微博,询问这样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记者获悉,“平安北京”昨天已回复悦悦,建议她及时报警。记者昨天上午联系到悦悦本人,她无奈地表示,对方已经骚扰她3年多时间,期间她多次报警,但骚扰者的行为变本加厉,如今已发出人身威胁,自己深感无助,希望寻求帮助。
专访
悦悦:三年来我不堪其扰
悦悦本名刘洪悦,毕业于北外,从大学开始就有着丰富的双语主持经验。2011年初,悦悦成为北京卫视节目主持人。然而成为名主持的悦悦也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骚扰。
悦悦说,这个骚扰者对自己的骚扰已经长达三年之久,她已经多次报警。“电视台的保安都认识他。只要我录节目,他就会等在电视台门口,等我的车。他会扑到前风挡上把车逼停,要跟我谈判,要我解除对他微博的拉黑,让他进到演播室参与录制。”但从骚扰者的微博上可以看出,对方的“终极目标”是要“娶悦悦回家”。
悦悦回忆,最开始这个骚扰者就像正常粉丝一样,只是微博留言频繁,但从留言当中已经可以看出有一些不正常的的语言。“好像有些‘被爱妄想症’,就是幻想与当事人有非常亲密的关系。当他在评论里说出一些非常‘亲密’的话时,我就听朋友的建议,把他拉黑了。”可谁想拉黑后,骚扰者就开始了更疯狂的举动,包括打车跟着悦悦的车试图跟踪。
悦悦告诉记者,这个骚扰者还有过试图混进观众队伍进入演播室的情况,幸好电视台的保卫人员一眼就看出了他,现在骚扰者的照片已经在保卫部存档立案。“警方也把他叫去多次谈话,同事告诉我,警方找到了他的户籍所在地的,找到了他的母亲,也对他进行了收容并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是精神正常。”
对于这个骚扰者的疯狂举动,悦悦非常无奈。现在,悦悦的父亲、男友和一些好朋友几乎要“轮班倒”送悦悦去工作。悦悦告诉记者,她现在参加很多活动都会很注意安保,也基本没办法一个人走在路上,“他可能会藏在任何一个角落。他曾经被带走过三天,但回来之后变本加厉,认为是我造成了他的悲剧”。
法律解读
检察官:骚扰者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记者查看“shengge的玫瑰”的微博,发现他的语言非常极端。早期,他向悦悦表示爱意“我现在还是单身,什么时候我可以和我心目中日思夜想的女神@BTV悦悦 牵手在一起。”遭到悦悦拉黑后,“shengge的玫瑰”表现出了伤害悦悦的想法:“我是跟BTV悦悦了结我们之间的个人恩怨的,追求她的事那是我以后即将做的事。我喜欢女人我就要把她追到手,如果得不到悦悦,那我就毁了她,别人也休想得到悦悦。”
此后,“shengge的玫瑰”又愤恨地称:“不惜一切任何代价拿下干掉BTV悦悦!!去年21日她录北京卫视-养生堂晚场录像结束开车从南门出来,我拦下她的车跪着求她解除在微博上对我的拉黑,恳求她宽恕我,给我改过的机会,不要让我的心灵没有寄托,可是她态度傲慢拒绝了我,她要为她的傲慢冷漠付出代价!”
这样明目张胆的骚扰和人身威胁会受到法律制裁吗?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李伟,李伟表示,目前骚扰者具备了社会危害性,但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可罚性还达不到,所以还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通常,实施犯罪的过程分为犯罪预备、犯罪实施和犯罪终了。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比如购买作案工具,踩点等。只有实施了犯罪预备才能构成犯罪,而某人心里想“我要杀某人”,只是属于犯罪预谋或者犯意的表示,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李伟也表示,骚扰者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不能惩罚。去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将生活中面对面的诽谤、侮辱、寻衅滋事也“普及”至网络。但这种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