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记者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在得知长春市高新区双德乡万顺村、富强小区(原许家窝堡屯)、拉洛村等地部分村民对村里征地补偿问题有意见后,便伙同王某使用假记者证冒充记者,并以“中国新闻视野网站”“焦点新闻”栏目主任和“三农问题”栏目主任的身份与村民见面,许诺可以将村民所反映的征地补偿问题在中央媒体登载和播出。后在李某、王某以及石某的安排下,王某某与郭某某又冒充中央媒体的记者,携带摄像机先后来到长春市高新区万顺村、拉洛村对村民假意进行采访,进一步骗取村民的信任。其间,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向被害村民代表多次索要去北京办事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1.9万元。
该案是长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协调新闻出版广电、公安等有关部门合力攻坚,严格执法的成果。该案的判决严厉打击了以记者或网站新闻采编人员名义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不法分子。(大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