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8月,“女大学生”频频出现在国内各类媒体,“女大学生失联”的话题成为舆论焦点。媒体通过新闻的选材和语言组织营造了一种拟态环境,女大学生被标签化,公众往往对女大学生产生 “天真”“轻率”“不懂防范”的看法。日益活跃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设置议题,对此类事件形成报道规模,首因效应导致后续报道难以改变受众对女大学生的刻板印象。经济利润的诱惑和媒介从业人员媒介素养与社会责任的缺失是不容忽视的原因,提升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和社会责任,改进对女大学生群体的报道方式至关重要。
关键词:女大学生;媒体报道;刻板印象
一、引言
2014年8月17日,《重庆晚报》在头版要闻里刊登了一篇《坐错车失联八天,五万元急寻女生》的报道,当天,网易新闻、新华网、中国青年网等多家网站纷纷进行转载,并将“女大学生”字眼加入标题。同时,@央视新闻、@人民网、@京华时报等微博也转载呼吁,女大学生失联遇害的舆情开始发酵。8月26日,《苏州日报》关于江苏女大学生高秋曦失踪的报道再次引发网友关注。同日,新京报网《济南女大学生搭黑车遭52岁男子囚禁性虐》的报道让本来火爆的话题再次升级,诸多媒体的微博和网站信息被网友大量转发。 8月29日,随着江苏女大学生高秋曦失联遇害,湖北女孩凡莎莎命丧合肥的消息传来,有关女大学失联遇害的话题声量再次暴涨,半个月4起女生遇害事件直接把该话题舆情推向高潮,当天的舆情声量达13347条。
二、媒体对女大学生失联遇害事件的报道特征分析
1、 女大学生被标签化:标题频频使用“女大学生”字眼
媒体在对女大学生遇害事件的报道中,女大学生的身份被刻意强调。媒体总是抓住“女大学生”的字眼来吸引受众,以群体身份来对当事人进行标签化处理。[1] 8月20日,金羊网标题为《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8月22日,中国新闻网标题为《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8月24日,中国新闻网标题为《四川女大学生存钱数月见网友 被“霸王硬上弓”》,8月26日,《苏州日报》标题为《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而在新浪网页中检索含有“女大学生遇害”的新闻标题,找到相关新闻124篇。
美国学者R.M.恩特曼曾提出过报道规模控制是新闻框架建构的“基本”,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报道量和报道顺序的控制,来放大或者淡化某个新闻事件的重要性或影响。[2]如此大规模地将“女大学生”放在标题中吸引受众眼球,关于女大学生失联或遇害的新闻报道充斥着网页和报纸版面,受众频繁地接受到关于女大学生遇害或失联的信息,放大了此类新闻事件的重要性。
2、“赤身惨死”、“抛尸”“性侵”、“色魔”等字眼刺激受众眼球
2014年7月5日,齐鲁晚报网发布新闻《女大学生被强奸 5年间堕胎6次 200张裸照贴满全村》,8月26日大众网标题为《女大学生误上黑车 惨遭5旬司机殴打强奸性虐4天》,“殴打”“强奸”“性虐”等字眼在文中多次出现。8月27日,《生活日报》头版头条竟以《黑车色魔》作为大标题。9月7日,新浪网发表新闻《河南女大学生失踪案告破 男子强奸未遂将其杀害》。在传媒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媒体记者在进行新闻事实的选择、新闻语言的组织过程中,一味迎合受众的需求,以与“性”有关的字眼来博取受众的眼球,刺激受众的消费欲望,以此来获得更大的发行量和点击量。
3、版面安排上将此类新闻置于重要位置
8月27日,《齐鲁晚报》在头版头条下面刊登了《女大学生搭黑车 遭囚禁性虐》的大标题,并在A06版以整版的篇幅来报道改事件;当日,《济南时报》的头版头条为《女大学生 黑车梦魇》,配以犯罪嫌疑人的大幅照片,并在A06版一整版的篇幅来报道了该事件;同日,《山东商报》、《生活日报》同样将该事件作为头版头条,在后面的重要版面中做了大篇幅的报道。因为此事发生在济南,这件事在济南的各大报纸上作为重点新闻进行报道符合新闻价值中的地理接近性。但是,由于该事件发生之前已经出现了重庆失联女大学生搭错车被害、江苏女大学生失联等关于女大学生的新闻报道,人们已经开始对此类事件产生关注,因而,媒体追求的所谓的“新闻价值”便成为将“女大学生”推向舆论浪潮的无形力量。
4.、 一篇报道被多次转载,微博等新媒体促进了舆论声势的高涨
在《重庆晚报》报道出女大学生搭错车失联消息后,热心网友发到微博,随后中青网、网易新闻、新华网等多家网络媒体纷纷对该消息进行转载;8月26日,《苏州日报》报道了高秋曦失踪消息后,该消息的微博十小时阅读量超33万。在百度新闻中检索含有“女大学生遇害”的新闻标题,找到相关新闻约109000篇,而检索关于“重庆女大学生遇害”的新闻标题,则找到相关新闻335篇,而新闻标题中含有检“江苏女大学生遇害”的新闻就有733篇。同一个信息,同一则报道,经过网络媒体的转载和传播则使得受众受到同类信息的轰炸,并在潜意识里认为女大学生是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形象。
三、媒体对女大学生群体形象的偏构
1、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竞争与合作中共同设置议题
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对1968年美国总统选举期间媒介的报道对选民的影响研究中,得出结论:大众媒介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为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当中,传媒给以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就越高。[8] 二位学者提出了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媒介在使人们怎么想这点上很难奏效,但在使人们想什么这点上却十分奏效。”在媒介系统内部,各大媒体为了竞争和生存势必会在某一媒体设置议程之后迅速跟进并强化这一议程,从来带来了媒介在议程设置上的互动。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融合的新媒介环境中,议程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公众、传统媒体、新媒体互动的基础上的。[9]在关于女大学生遇害事件的报道中,媒体通过标题的设置、版面与篇幅的安排,再加上网络等新媒体对于新闻报道的海量转发,女大学生遇害成为受众茶余饭后的话题,人们不禁要发出为什么女大学生会频频出事的疑问,无意之中也会产生女大学生防范意识差、容易受到侵害的印象,这印证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关于女大学生遇害议题设置的互动上的成功。
2、 媒体表征与女大学生刻板印象
媒体表征是指客观事物在传播媒介中的反映,它是受众获得客观世界知识的重要基础。[3]通过以上对女大学生遇害事件中媒体的报道分析,女大学生呈现出“天真”、“无知”“容易遇害”等特征,这是媒体表征的一个体现,而这也成为受众了解女大学生的重要基础。
一般来说,生活在同一地域或同一社会文化背景中的人,总会表现出许多心理与行为方面的相似性。相似的人格特点被概括地反映到人的认知当中,并被固定化,便产生了社会刻板印象。[4]现实生活中,大众传播媒介的描述是社会刻板印象形成的重要途径。刻板印象一个重要形式就是性别刻板印象。女性主义研究者认为,社会性别是产生性别刻板印象的直接原因。由于社会性别是一种由后天形成的对两性的不同特征的看法,因而媒介在报道中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强化这些关于两性的看法。 [5]近年来,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传播手段的不断更新,媒体在报道数量、报道规模和报道选材中对女性形象产生一定程度的偏构。而媒体当中的“女性”形象会形成一个无形的对于女性审视和价值判断的环境,进而实际影响社会中的女性形象和地位。[6]女大学生群体作为女性中处于较高知识层次的女性,她们在媒体中所呈现的形象同样没有摆脱女性在媒体中的刻板印象。[7]近期女大学生遇害事件发酵升温正是女大学生“幼稚”、“天真”、“拜金”、“轻率”等固有刻板印象的反映,受到女性刻板印象的影响,同时也强化了女性刻板印象。
3、媒介营造的拟态环境歪曲女大学生形象
在女大学生遇害的报道中,报道内容高度的类似性、同类信息传达的重复性和持续性产生了“共鸣效果”和“累积效果”。女大学生遇害的事件客观存在,是一种“微观真实”,但是这些负面新闻经过持续和重复地传播,会使得受众产生女大学生防范意识差、容易受到侵害、属于弱势群体的错觉。无数个“微观真实”使得媒介“象征性事实”与“客观真实”之间产生脱节,从而也带来了“宏观失实。”
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向人们呈现出一种“拟态环境。”李普曼认为,人们往往意识不到媒介内部对于事实的加工和重构,从而把“拟态环境”当做客观环境本身来看待。在新浪新闻中搜索含有“女大学生”的新闻标题,共找到相关新闻23587篇,而排在前40位的相关新闻中,女大学生遇害受侵犯的新闻就有21篇,与“包养”“陪睡”有关的新闻10篇,而关于女大学生正能量的新闻只有一篇《当代知识分子的担当与追求 济宁女大学生毕业甘做职业农民》的报道和几篇关于女大学生军训的报道。在新浪网页上检索标题含有女大学生遇害的新闻,检索结果为124篇,而检索标题中含有“男大学生遇害的新闻”,检索结果为15篇。事实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报告显示,全球的凶杀案中,有79%受害者都是男性,只有21%的受害者是女性,中国的女性受害者比例甚至更低。在新闻事实的取舍之间,拟态环境中女大学生积极向上的形象被淹没,取而代之的是关于女大学生容易遇害的形象。
4、首因效应,女大学生形象根深蒂固
社会心理学中,首因效应指的是在社会认知过程中,最先的印象对人的认知具有其极重要的影响。由于首因效应的存在,人们在获取了有关他人的少量信息后就力图对他人的另外一些特征进行推理、判断,以期形成有关他人统一、一致的印象。[10]因此,首因效应所具有的先入为主性容易带来人们认知的偏差。
从重庆女孩高渝失联事件报道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使得受众对于女大学生遇害产生第一印象。8月30日腾讯网在“今日话题”中发表了《女大学生更容易被侵害吗》的文章,文中分析了女大学生遇害舆情的发酵是因为女大学生“高贵”、“知性”的传统形象与其遭遇的悲惨有巨大落差,因而一直是一个十分吸引人的新闻种类。所以,当高渝、金某、和高秋曦接连出现意外后,巨大的马太效应又形成了一波议论女大学生的高潮。9月1日,人民网发表评论《不必渲染“女大学生遇害”事件》,评论指出新闻报道的女大学生遇害事件只是小概率事件,媒体所营造出的危险氛围不过是利用受众对这类暧昧与罪恶事件的兴趣,来博取眼球和注意力。但首因效应使得这些冷静、客观的报道很难转变已经被扭曲的女大学生形象的呈现。
五、原因分析及媒体应有的反思
受众对女大学生群体形象产生误读,大众媒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媒介从业人员性别认知缺失和敏感度不够导致报道中性别歧视的产生;另一方面,女大学生受到侵害的事件与女大学生高尚情操、冰清玉洁的形象产生反差,这种负面新闻总是能博得受众的关注,成为媒体获得最大利润的优先选择。此时,社会责任让位于经济利润。马克思主义媒介家曾经对当下媒介做出批判,他们认为“现在的大众传媒是一种以制造为特征的文化工业,追求利润成为大众媒体的首要目的。”[11]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和我国性别比例的失衡,女大学生群体已经成为一个普通的社会群体。她们本应具有多元化的形象,而在媒介报道中却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如果不能改变这种失衡现状,公众对于女大学生的刻板印象只会愈演愈烈,这对于现实中的女大学生群体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无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媒体,都应该在跟风报道女大学生遇害事件中进行反思。
1、提高媒体工作者的媒介素养,培养社会性别认知和敏感度
媒体从业者的媒介素养直接关系到新闻报道对于社会的影响。在众多媒体关于女大学生遇害事件的报道中,有些字眼的运用所涵盖的对女大学生的歧视是隐性的,只有加强媒介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认知和敏感度,才会在此类事件的报道中思考怎样做才会避免对于社会群体的形象产生误导。
2、媒体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在关于女大学生遇害事件的报道中,有些媒体意识到此类的报道是夸大了女大学生容易受害的形象,歪曲了女大学生群体形象的塑造。但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当看到同行业者都在跟风报道这类事件,看到这类事件更能吸引受众的眼球,更能为自己带来丰厚的利润的时候,媒体的责任意识便开始淡薄,于是将“性侵”、“强奸”、“性虐”、“抛尸”等刺激受众眼球的字眼用于对女大学生的报道中,以满足受众的窥探欲,从而为自己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媒体承担着引导舆论的重要功能,受众信息的获得和对社会的认知在越来越大程度上依赖大众传播媒介。媒体责任的缺失则会误导舆论,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媒体应当强化责任意识,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在进行新闻报道前考虑到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
3、改变对于女大学生群体的报道方式
媒体要真实还原女大学生的群体面貌,除了主动承担媒介社会责任外,必须从议题选择和平衡正负形象的报道比重上,对原有报道模式进行调整,从根本上建立起一个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女大学生形象的新闻框架。”[12]对于女大学生群体的报道中既要有点的聚焦,也要有面的鸟瞰,不能以个例代替全部,造成以偏概全。对于题材的选择,媒体更应注重全方位、宽领域地报道女大学生多姿多彩的生活,真实反映其精神面貌和生活状态。在语言上,转变以刺激性的字眼吸引受众眼球的理念,更多地表现出人文关怀,从而促进女大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
结语:女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本应以知性与积极的面貌出现在受众眼中,但事实上,“性”和“伤害”往往成为女大学生新闻报道的重点,受众所接受的是女大学生负面形象的不断呈现。女大学生群体形象的形成由于受到刻板印象、媒介的议程设置、拟态环境和首因效应的影响,呈现出畸形的状态。重塑女大学生在媒介中的形象需要媒介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培养社会性别认知和敏感度,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女大学生的报道上更加均衡,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学)
参考文献:
[1] 李明文.《女大学生报道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路径》,《当代传播》, 2013年第4期.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 方建移 张芹.《传媒心理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第65页.
[4] 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 多维视角中的社会行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92页.
[5] 沈奕斐.《被建构的女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
[6] 夏婧.《媒介对女性形象的偏构》,《戏剧之家(上半月)》,2012年10月8日.
[7] 葛琳《女大学生媒介再现的问题分析》,《新闻天地(下半月刊)》, 2011年5月8日.
[8] 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9] 陶贤都 隋明晓.《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议程互动——以杨丽娟事件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9 年第23卷第2期.
[10] 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 多维视角中的社会行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第188页.
[11]《现代传媒中女性形象批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4月.
[12] 何志坚.《媒体,请不要再消费我们大学生》,《中国青年报》,200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