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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方式變革 盜版侵權猖獗 創作心態浮躁 

網絡時代,音樂產業如何景氣

陳  原  周飛亞

2013年04月16日09: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趙國品繪

  從青歌賽、中國好聲音,到我是歌手、中國最強音,近些年來,熒屏上的音樂類節目一茬接一茬,總能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但聽來聽去,唱紅的卻總是老調子,好聽的新歌難覓蹤影。

  不少人認為,原創歌曲的匱乏,折射出音樂產業不甚景氣的困局。特別是網絡侵權,極大打擊了音樂人的創作熱情。因此,關於網絡音樂收費的傳言一直不絕於耳。最近,國際數字音樂2012年營業收入上升的消息,引發音樂版權保護與產業發展關系的爭論。不過,在日前召開的“2012年北京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卻明確否認了網絡音樂收費計劃進程。

  唱片公司和音樂人的生存境況到底如何?網絡音樂收費,是不是恢復產業生機的“救命稻草”?面對數字音樂的洪流,傳統音樂又該如何自處?

  ——編  者 

  

  陣痛

  作品收益多靠“一錘子”買賣,音樂反成唱片公司副業

  音樂產業的低迷,最能體會到切膚之痛的是唱片公司。經營的不景氣,已經讓很多投資者轉行。

  作為一家知名音樂企業,廣東星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最多時年盈利上億元,但如今已跌至千萬元以下,不得不轉而投資房地產和餐飲業﹔廣東“俏佳人”傳媒當年以制作、營銷音像制品而聞名,一張專輯獲利千萬元也是常事,而現在已經將主業轉為傳媒經營﹔中國國際文化藝術總公司也曾以包裝歌手、制作音樂制品而享譽業內,最興旺時一盤CD發行量過百萬,可如今卻不得不將音樂產業變為副業……

  唱片公司紛紛轉行,音樂人的收益情況又如何?

  “多年的經驗表明,每部作品的收益基本隻體現在首次。”總政歌舞團團長、作曲家張千一介紹說,“有的是委約方支付,有的是購買方支付,但作品以后的市場命運就難以預料了。”權利人沒有精力和時間去維權,而權益保護組織所能爭得的權益也很有限,收益基本上隻靠“一錘子”買賣。

  據了解,如今很多音樂人的主要業務是為影視劇、晚會、音樂劇等進行創作,屬於委托定制,在使用時本就是以一次性居多,被侵權的可能性相對較小。而若是制作唱片或單曲,尤其是流行音樂,一旦紅火,就難逃被盜版的命運。

  在這樣的生態中,音樂人自然會傾向於在作品出售時就盡量抬高價格,而不是根據其后的市場反響來取得回報,唱片公司也會因此承擔更多的風險。

  “目前音樂領域存在‘兩多一少’的情況,即觀眾多、歌手多、新歌少。”在日前的“2012年北京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副局長王野霏指出,必須盡快提高音樂創作者的動力。

  糾結

  盜版猖獗限制音樂產業規模,侵權成本過低打擊創作熱情

  與國內的頹勢形成對比的是,2012年全球音樂產業營收165億美元,比2011年增長3%,而其中的數字音樂營收從2011年的51億美元提高到56億美元,上漲了9%。這一統計數據讓國際音樂產業界看到了希望。

  “音樂產業迎來了自1998年以后的第一次營收增長,而且持續增長的趨勢很明顯。”國際唱片業協會的首席執行官弗朗西斯·摩爾表示。這讓不少中國音樂界人士和音樂產業的投資商們興奮不已,而有人因此更堅信版權保護對音樂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樂評人金兆鈞就持這一觀點,“歐美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意識強烈,著作權保護機制完善,相關法律和執行到位,所以,雖說數字音樂發展迅猛,下載、上傳、試聽也很普遍,但營收依然可以上升,並沒有嚴重影響到音樂產業的發展。”作曲家李海鷹也認為,正是由於音樂著作權得不到應有尊重,下載和傳播毫無約束,才導致了中國音樂產業一蹶不振。

  “如果盜版率下降1%,人均正版消費提升10%,中國數字音樂產業規模就可擴大一倍。”在去年底召開的2012音樂產業發展論壇上,有業內人士如是說。

  因此,音樂產業的經營者和著作權人不斷將侵權嫌疑人告上法庭。雖然經常勝訴,可賠償最多也不過20萬元,少則僅數萬元,侵權成本仍然過低。而網絡環境下侵權主體的虛擬性、形式的多樣、數據的易於篡改等都讓責任認定十分困難,使得維權成本過高、得不償失。

  不過,在投資商看來,音樂產業的低迷並不能完全歸罪於版權問題。

  廣東星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廣源認為,目前音樂產業處於不景氣狀態的根由有三:一是版權意識薄弱,二是欣賞和傳播形式的多元化,三是作者心態浮躁。“許多詞曲作者寫不出好作品是受社會浮躁環境的影響,忙於那些急功近利的創作,無法沉下心來。” 

  而多米音樂的總裁石建平認為,國內音樂人不乏熱情,但創意不夠,音樂風格不如國外豐富多彩。沒有優秀作品,音樂產業也無從談起。

  轉型

  網絡漸成音樂傳播主流方式,為音樂付費的意願正在形成

  數字音樂正在逐步成為音樂傳播的主要途徑,傳統音樂產業的萎縮也在情理之中。“發燒友畢竟是極少數,聽眾對音樂接受的方式已經發生了轉變,那種要求‘高保真’、精確度和音色音質的時代已經過去。”張千一表示,“聽大概、聽感覺、重傳播正在成為時尚,走路、開車時粗放型欣賞音樂的方式日漸流行,這就為新型的音樂傳播方式提供了廣闊空間,傳統音樂產業不能不陷入低谷期。”而網絡則為人們聽音樂提供了取之不盡的源泉,這實際上是音樂產業的一個新平台和新契機。

  “俏佳人”傳媒副總裁李豐說,“不能再用傳統音樂傳播的眼光看待新型方式,這些新型方式對音樂的普及、音樂滲透進大眾日常生活非常有利,使音樂作品無所不在。”唱片公司應更加重視音樂作品新型的傳播形式,積極介入,努力溝通,與網絡音樂平台攜手開創音樂產業的新未來。2012年國際數字音樂的營業收入上升,正是一種介入、溝通、互動的結果。

  “願意為音樂付費的那一天不會遙遠。”石建平認為,“為數字內容付費的意願正在形成,視頻、蘋果商店的APP應用等都是成功范例,用戶願意花錢享受更好的服務。”因此,音樂付費機制的建立,其實是一種多方共贏的局面——對於音樂人、唱片公司、網絡音樂平台固然有益,而對於消費者來說也有選擇增多、內容更豐富、服務變好的益處。

  事實上,這方面的一些探索已經通過了市場的驗証。QQ音樂的綠鑽會員每月交費10元即可享受更高品質音樂,已經吸引了300多萬用戶﹔多米音樂與聯通合作,每月8元包流量聽音樂,也獲得了不少用戶的好評與認可。

  目前,酷我、多米等音樂平台與傳統唱片公司的合作都是採取收益分成的模式,后者提供音樂產品,由前者進行推廣。石建平表示,付費機制的建立,會使音樂產業的蛋糕變大,但這一合作模式及分配格局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動。

  隨著移動互聯的發展,可以預見,未來的音樂產業會做出一系列調整,跨終端的雲音樂服務將成為趨勢,對音樂的分享將更加普遍。傳播的便捷,也降低了音樂制作的門檻,使草根音樂人的成名機會大增,音樂平台也會針對這部分用戶推出更優化的服務項目。

  看起來,音樂產業正在經歷轉型的陣痛,並即將走出低谷。甚至有專家認為,行業的拐點就在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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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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