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設立相關傳統文化保護的職能部門
對於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我國現今是由多部門協作管理的,但是,從更好、更有效地對傳統文化的保護開展工作的方面來看,設立一個專職的國家傳統文化保護主管部門仍然是必要的。“音著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同樣,為了應對傳統文化的著作權保護問題,開展對我國傳統文化的保護也是需要一定的職能部門的,建立一個長期、全面、行之有效的保護機制,用系統的觀點提出一整套現實有效的措施,用於維護我國傳統文化的合法權益,防止其被不法侵害。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保障體系
保護我國傳統文化需要的不僅僅是一個專業的部門,更需要的是盡快建立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用以保護我國傳統文化的權益。一個體系的建立離不開法律作為保障。通過制定中國傳統文化保護法律法規,可以用國家的意志強制賦予中國傳統文化以相應的法律地位、確認中國傳統文化保護體系內各項制度的普遍法律效力、信息的權威性和指導作用。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體現傳統文化的著作權的保護,無論在總體上的還是在知識產權專門領域都偏少,有待於進一步的完善。
(四)加大傳統文化的宣傳力度
“知識產權”、“著作權”是近年來,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新名詞。因而,為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加強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與引導,宣傳傳統文化具有著作權,引導以民族藝術家為代表的相關人員加強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管理,營造傳統文化流傳的良好氛圍。主要有以下幾種建議:第一,針對人們對於知識產權了解薄弱的情況,在學校、社區、公司開設普及班,加大人們對於傳統文化了解。第二,派遣專家、學者前往偏遠地區、民族民風豐富之地,開設省、村學習班,普及知識產權,並收集傳統文化,匯編成冊,同時,鼓勵相關的權利機構或組織,運用一定的法律知識保護自身權益。
四、結 語
綜上,由於人們對於相關文化保護的認識不足,相應職能部門的缺失,相關法律機制的不完備,以及現代文化和外來文化的不斷沖擊,我國的傳統文化正面臨著十分嚴峻的生存和發展危機。因而,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我國傳統文化的著作權保護,已刻不容緩,我國需盡快立法,並及時採取行動對此進行彌補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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