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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媒文化的娛樂龍卷風——

試論廣播電視語言傳播在當下傳媒文化環境中的反思【2】

楊競博

2014年02月24日14:41    來源:北方傳媒研究    手機看新聞

二、大眾偶像不等於文化英雄

社會上充滿缺乏信仰、缺乏大師、缺乏英雄的抱怨,人們把目光寄希望於傳媒,於是我們在媒體上看到各種“圓夢”、各種“造星”、各種“達人”。殊不知,大眾傳媒如果沒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崇高的美學品格支撐,是不可能制造出具備“崇高”、“神聖”這樣美學價值的、流芳千古的“文化英雄”的。所以通常我們說大眾傳媒是“快餐文化”。在這條“快餐文化”生產線上,制造出來的是娛樂明星或偶像,是可以拷貝的,可以復制的。廣播電視語言工作者因其工作崗位,在當今傳媒環境中,在大眾心目當中也躋身“大眾偶像”之列,被稱為“明星”。用米蘭•昆德拉的話說:“建立在攝影發明上的這個時代,帶了它的明星、舞蹈家、名人來拯救了,他們的形象投影在巨大的銀幕上,人人可以從遠處看到,人人崇拜,人人無法接近”。於是,在這個缺乏信仰、缺乏大師、缺乏英雄的時代,對於大眾而言,偶像便取代英雄在大眾的心中佔據了一個拯救者的位置。

廣播電視語言傳播工作者(播音員、主持人)要清醒地認識,大眾對“偶像”的入迷和創造性的審美陶醉有著本質的差異。審美的陶醉在尼採看來存在兩種基本“情調”,一種是夢幻,一種是入迷,它們分別對應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而日神與酒神的對立糾纏,就共同構成“陶醉”的感情。在他眼裡,陶醉是一種審美狀態。他認為美是在陶醉中展開的,美本身就是那個“把我們置入陶醉感之中的東西”。顯然,大眾對於偶像明星的狂熱,是感性使然,缺乏理性的約束和審美過程。這種入迷,恰恰是大眾迷失和被弱化的過程,逐漸成為失去個體性的“非人”。

而事實上,廣播電視語言傳播工作者(播音員、主持人)是新聞工作者,廣播電視語言的本質屬性是人文性,所以更廣義地說,廣播電視語言傳播工作者是文化工作者,其社會責任是引導大眾,提升大眾的生命,促進社會文化健康發展,成為有擔當的“文化拯救者”。而不是陷入商品經濟的思維模式,強化自身的商品屬性,變身為明星、偶像,令大眾愈加迷失。

我們看到當今有一部分主持人逐漸地迷失“自我”,失去“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忘卻播音員主持人的屬性,打著“時尚”的旗號,宣傳著消費主義價值觀,名牌、裸露、保養,比賽著和明星藝人競俏爭春。美其名曰在引導“美”,其實透過這世俗的美學符號指向的則是最世俗的物質和金錢,而非崇高的文化品格。偶像是一種幻覺,時尚是一種麻醉,通過制造美的幻覺,誘惑大眾在麻醉的狀態下去消費和佔有物質,誤導大眾認為佔有物質便是佔有文化、佔有價值,便是宣揚個性。年輕人不會願意自己被時尚拋離,因此被卷入這“物性”的審美價值漩渦。這是美學的被借重、被置換。

我們現在要推動文化復興,是要找出消費社會中時尚文化背后牽引的文化張力和美學支撐力,而不是享樂主義的“物性”、“感覺”至上的審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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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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