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內地主流報紙對版權的保護尚不夠重視,至少在報紙電子版的版權保護上,很少有報紙設立門檻。有的報紙雖設立了門檻,也只是要求注冊方可閱讀電子版,如《21世紀經濟報道》。有的報紙雖然推出了電子版(數字報)閱讀收費服務,卻不得不在輿論反對的情況下作出某些妥協,如2010年1月1日,《人民日報》電子版推出收費閱讀服務,兩個多月后不得不開放前兩版當天電子版的免費閱讀服務。﹝12﹞
四、結語
社會的發展,讓新聞產品的版權問題變得無法回避。現行的法律將新聞版權弱化處理,立法者擔心新聞版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新聞信息的自由流通,進而影響公眾對新聞信息的免費接觸,這種擔心的出發點當然很好,新聞產品的公共服務性質,決定了新聞產品的版權保護與文學藝術等完全原創意義上的作品有所區別。但是,這不是變相取消新聞版權的理由。事實上,媒體的企業屬性決定了發布新聞信息的企業必須有自己盈利的途徑。廣告收入是新聞媒體傳統的經濟來源,只是這種經濟來源並不能完全滿足新聞媒體自身發展的需要。新聞產品自身的版權收益,無疑是增加新聞媒體收入的第二個主渠道。
上一頁 |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