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節目形式創新
(1)節目編排上創新。調解類電視節目要重視敘事技巧,靈活改變敘事節奏,根據不同的節目內容進行合理編排。比如,當調解對象在主持人的引導下,闡述情感經歷、引發激烈爭執甚至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的時候,應安排調解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單對單的勸導,避免在節目現場發生沖突場面,舒緩敘事節奏。(2)讓曾成功調解的“過來人”現身說法。情感問題本身的復雜性決定了調解的艱難性,正因為如此,調解雙方在現場爭得面紅耳赤甚至是拳腳相向的場景儼然成了該類節目的常態,就算是多麼是非分明的情感故事,在特定的場合下,情感當事人基於各種考慮,往往也會做出口是心非的決定。其實,如果節目組能將已從情感困境中解脫出來的“過來人”請到節目現場現身說法,這往往更有利於實際問題的解決。(3)注重對情感事件的回訪,追求長遠效應。大多數情感問題紛繁復雜,牽扯的各方面因素也比較多,而且,情感的本職屬性也決定了情感態度的反復性,而電視節目的短期性和功利性等特性使得很多情感調解的最終指向為節目的成功錄制,而非情感問題的真正解決,因此,電視媒體應在節目后多次追蹤當事人的情感發展過程,並適時的加以幫助,真正的彰顯人文關懷意識。(作者系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學院講師,碩士,主要從事新聞傳播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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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吳佔勇.電視情感類談話節目的創新[J].新聞愛好者,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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