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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敲詐典型案例公布 嚴懲“害群之馬”

張 賀

2014年04月01日09: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新聞敲詐是新聞界一大公害,嚴重損害新聞隊伍形象,侵蝕新聞媒體權威性和公信力,社會各界反映強烈,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中宣部等9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並通報一批媒體採編人員及假記者、假媒體新聞敲詐典型案例,以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新聞敲詐蔓延的勢頭,進一步規范新聞傳播秩序。

  要杜絕假借輿論監督之名謀取非法利益

  新聞敲詐,指的是一些媒體機構和新聞採編人員,濫用新聞採訪報道權,對基層單位企業等進行敲詐勒索,謀取不法利益,甚至鋌而走險,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

  去年以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查處了《購物導報》等一批新聞敲詐案件。從去年到今年,總局再度重拳出擊,又連續查辦了《中國特產報》《中國經濟時報》《西部時報》《企業黨建參考報》等媒體機構,以及《今日早報》記者金侃群、《都市快報》記者朱衛、《杭州日報》記者楊劍、《証券時報》記者羅平華等新聞採編人員新聞敲詐的案例,嚴厲懲處新聞界的“害群之馬”,切實維護基層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在《中國特產報》及其記者違法案件中,該報社記者劉會麗、郭煥璋、楊飛多次到寧夏永寧縣、靈武市等地採訪,以當地涉嫌存在的違規問題相要挾,違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收取22萬元的宣傳費。自2010年5月以來,該報記者王銘澤在陝西省咸陽市等地多次利用新聞採訪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數額巨大。

  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查實,中國特產報社內部管理極其混亂,社領導班子主要由退休或者內退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人均來自同一家庭,未能履行對新聞採編活動和新聞記者的管理職責,對部分採編人員不發工資讓其自謀生計,還要求這些人每人每年上繳20余萬元費用,其中僅王銘澤一人就上繳50余萬元。

  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吊銷《中國特產報》報紙出版許可証﹔吊銷涉案記者的新聞記者証,並列入不良從業記錄﹔注銷該報社其他人員的新聞記者証。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負責人表示,這類案件主要利用基層害怕曝光的心理,假借輿論監督之名謀取非法利益,並且真假勾結、相互利用、威逼利誘、團伙作案。同時,一些媒體機構受利益驅動、管理混亂,向記者站或記者攤派經營任務,部分記者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公關公司,以曝光負面消息相要挾,實施敲詐勒索,對於這些案件必須嚴厲打擊。

  將建立健全新聞敲詐案件“雙移送”機制

  今年1月至3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部署開展了打擊“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得到基層單位和群眾的充分肯定。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查辦相關案件136起,影響較大的40余起,特別是北京、河北、山西、江西、湖北、陝西等地案件查辦力度大。其中北京薛運冒、李凌團伙假冒記者敲詐勒索訪民案,河北石家庄馬雪鵬團伙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山西忻州袁凱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陝西西安“10·15”網絡新聞敲詐案,湖北法制與社會雜志鄂西北工作站案,江西鄱陽“8·23”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等案件的查辦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查處的多起假記者、假媒體新聞敲詐案件,其中有一部分案件非常典型,如山西忻州真假記者聯手敲詐勒索案中的真記者替假記者去收錢﹔陝西西安“1·15”假記者敲詐勒索案中假記者既合伙敲詐基層單位,又在同伙被抓后詐騙同伙家屬﹔山東青島“11·25”非法經營報刊案,涉及28種非法報刊,銷售非法報刊達1100萬份,銷往28個省區市。

  據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介紹,這些案件存在一些突出特點,例如假媒體的名字都很大,往往與“法制”“監督”“廉政”“政務”等聯系,如“聚集中國法制網”“西部廉政監督網”“中國法制監督報”“國力觀察”等。同時,假冒各種新聞單位,上至中央電視台,直到地市委機關報。此外,網絡假媒體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並主要敲詐基層政府和企業、群眾,案值大小不一。對於這些案件,必須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媒體採編人員及假記者、假媒體新聞敲詐嚴重干擾基層工作,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嚴重損害新聞媒體公信力和新聞工作者形象。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限期挂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關停一批違規新聞單位,撤銷一批違規記者站,吊銷一批違規記者的新聞記者証,並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形成震懾效應。同時,將建立健全新聞敲詐案件“雙移送”機制,既要嚴厲打擊新聞採編個人的違法違規和犯罪行為,還要嚴肅追究新聞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並強化日常管理和制度執行力,加大對違規記者站整治力度,把好人員准入退出關,加強隊伍建設。

  全國“掃黃打非”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發現“三假”問題隱瞞不報的,對嚴重“三假”案件查辦不力的,對明知是“三假”仍然允許採訪和支付資金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負責人同時呼吁,廣大基層單位企業和群眾,應增強對真假記者証、真假記者的辨別能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相關線索。

  《 人民日報 》( 2014年04月01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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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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