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態補償和土壤、水、大氣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美麗中國”的概念,強調建設“美麗中國”,並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了突出地位,尤其強調了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中生態文明的融入。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美麗中國“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戰略高度,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戰略部署,為推進生態文明、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指明了前進的方向和建設路徑。
全國唯一的“美麗中國”研究機構——四川大學“美麗中國”研究所對“美麗中國”進行了持續而深入地研究,成立“美麗中國”建設水平評價課題組,課題組成員認為“美麗中國”概念是美學概念、生態學概念和社會學等多學科概念的統一,是學術概念與治國理念的高度統一,是時代趨勢、人民呼聲與集體智慧的統一。它有三個基本點:一是突出生態文明建設﹔二是強調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三是“美好生活”這一奮斗目標。因此,美麗中國,是環境之美、時代之美、生活之美、社會之美、百姓之美的總和,是世界視野、國家高度和百姓感受的統一,是中國價值、中國目標和中國道路的統一。而建設美麗中國,核心就是要按照生態文明要求,通過生態、經濟、政治、文化及社會五位一體的建設,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參見圖1:“美麗中國”概念模型圖)
圖1:“美麗中國”概念模型圖
《“美麗中國”省區建設水平(2014)研究報告》是“美麗中國”省區“五位一體”建設水平的研究報告。“美麗中國”研究所密切結合黨中央精神,深入研究“美麗中國”的深層含義,廣泛參考“美麗中國”建設相關研究成果,“美麗中國”省區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在去年指標體系基礎上,調整了部分指標,新增生態文明納入政績考核、森林覆蓋率、濕地面積佔轄區面積、每萬人擁有的森林及草原面積等指標,部分指標更能反映生態文明建設動態性的情況,例如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比上一年新增數、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比上一年新增數等。
“美麗中國”研究所將根據黨中央關於美麗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完善“美麗中國”建設評價體系的指標選取和權重分配,科學評價“美麗中國”建設水平。需要指出的是,港澳台地區因統計口徑不相同,也暫不包括在本報告中。
二、指導設計原則和指標體系構建
“美麗中國”省區建設水平評價的主要目的是根據“美麗中國”的生態、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五位一體”建設綜合發展、融入生態文明的理念,客觀科學地測評相關省區的建設水平,促進各地深入、有效建設“美麗中國”。
(一) 指標設計的指導原則
衡量指標的選擇要求既要充分反應出各個省區“美麗中國”的建設現狀,也要呈現“美麗中國”省區建設力度和潛力。“美麗中國”建設水平評價課題組成員在參考國內外城市相關評價指標體系和學術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遵循導向性、合理性、客觀性、開放性等指導原則選取評價指標。
導向性原則。指標體系要充分發揮導向、引領作用,激勵各省區進一步增強科學發展意識和發展能力,創新體制機制,切實有效地加快科學發展進程。指標設置要與黨的十八大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習近平講話和中央“十二五”規劃建議等相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指標銜接一致,以增強指標體系的政策導向與實踐意義。
合理性原則。指標選取符合邏輯,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論証性。測算方法基於學界現有的研究基礎。在堅實的學理基礎上,征求相關領域專家意見,選取充分反映“美麗中國”三個基本方面建設水平的指標。
客觀性原則。指標選擇具有客觀性,同時兼顧統計數據的權威性、可獲得性,使指標可採集、可量化、可對比。
開放性原則。指標體系具有動態性和開放性,根據國家和地區發展的階段性以及評價對象的差異性對指標體系進行補充、完善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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