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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传统文化著作权保护

张  莉?

2014年02月13日09:38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从秦皇称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千年来的文明汇聚成了各朝代、各民族无数的中华文化。这些传统文化是我们的祖先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经过世世代代的努力、发挥了他们的聪明才智,从而创造的宝贵财富。今天,我们借助着木偶、皮影、戏曲、杂技等民间技艺认识了我们的民族历史和文化,从而更好地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中华的悠久历史文化发扬光大。

而现今,由于人们对于相关文化保护的认识不足,相应职能部门的缺失,相关法律机制的不完备,以及现代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不断冲击,我国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生存和发展危机。因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一、传统文化著作权保护的现状、意义

中华民族是拥有着56个民族的大家庭,每个民族皆拥有着属于自己的文化背景和民族特点;作为一个大国,中国拥有着约 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每个地区亦存在着自己的特色文化传统。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不仅形象生动、具体、全面地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生活和思潮,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现实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今对于传统文化的改编现象日益加剧,孙悟空成了混血儿,唐三藏与观音谈起了恋爱……从美国的《the monkey king》到日本的西游漫画,人们对于以包括《西游记》在内的中国古典名著的篡改也似乎已经成了稀松平常的事情。虽然有关部门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逐渐加强。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有许多企业、组织对于知识产权的了解还很有限。同时,由于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法规等基础工作显得薄弱,认识模糊、观念滞后、体制障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并制约着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如今,如何保护、传承、开发、利用这些资源,是我们当今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重视和保护传统文化能促进人的世界观发生转变和提高思想意识。它们将成为中华民族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浑茫厚重的精神动力,保护传统文化势在必行。

二、传统文化著作权保护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视角下的传统文化保护模式

《著作权法》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迄今为止,关于“如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另行规定”至今未出,人们无法依法行事,而相关部门亦无法依法行政。例如,在一些动漫中:孙悟空成了混血儿,唐三藏与观音谈起了恋爱,这明显是与《西游记》原著所要表达的本意完全不同,这是对名著的一种破坏。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很明显,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故对于随意改编国内的名著、破坏作品完整性的行为是绝对应该受到处罚的,但是,相关的职能部门及相应处罚程度,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导致了如今市场上“唐尸三百”、“The Adventures of Super Monkey”的现象比比皆是,十分令人担忧。

由此可见,我国的传统文化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由于我们法律指定的不明,导致了传统文化受到破坏的现象出现,从而不可避免地歪曲了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形象。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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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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