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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业主义语境下的公共安全事件报道研究

王  丹

2014年03月04日16:46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有所显现。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矛盾就会更加凸显。此时如何报道才能减少舆论危机,是媒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2013年年初发生的“连霍高速载烟花货车爆炸致大桥坍塌事件”引起了媒体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该事件的分析,探讨在公共安全事件的报道中如何践行新闻专业主义。

关键词:新闻专业主义;公共安全事件;客观性理念;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大的特点,会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此类事件发生后往往容易造成舆论危机。这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对新闻媒体的舆论报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为公众提供事实真相,是新闻媒体不可逃避的责任。媒体既要客观公正地传递事实,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将新闻专业主义理念贯穿到新闻报道当中。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努力化解矛盾。

一、“新闻专业主义”的概况

依据盖伊?塔奇曼的观点,“19世纪90年代出现了新闻工作的专业主义。[1]”“报业系一专业”的说法和新闻学院的设立都意味着新闻专业主义萌芽的诞生。而我国的民族新闻业者开始涉猎新闻专业主义是在20世纪初期。这时期主要的代表人物是黄远生、邵飘萍、戈公振、邹韬奋等人。他们呼吁在客观报道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化的新闻事业[2]。

几十年来,有关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研究日有所增,关于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内容,学者吴飞概括为“客观性理念,自由与责任的观念,服务公众的意识以及自律和他律的原则体系[1]”几个方面。

学者陆晔和潘忠党则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应强调:传媒是社会的公器,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受制于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受制于任何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客观公正地传递信息,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

陆晔认为“新闻工作的专业主义,其核心就是新闻工作者如何应对商业赢利与服务公众利益之间的张力、如何应对政党与媒介之间的关系。[3]”

虽然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角度或内涵理解存在差异,但综合学界相关的论断不难发现,客观性和独立性无疑是新闻专业主义最为核心的概念。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也是新闻媒体长期以来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新闻专业主义是一个相对理想的概念,强调的客观报道也只能做到相对客观,新闻采写、编辑、报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掺杂进个人的主观情感。此外,我国新闻媒体“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双重属性,也使媒体受到政党和市场的双重影响,绝对意义上的自由独立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虽然新闻专业主义相对理想化,但却是新闻报道过程中必须要践行的。只有用这一理念指导新闻工作,新闻行业才能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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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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