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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举报崔永元公益基金涉嫌违法违规 列6大"罪状"

2014年03月06日07:31    来源:新华华人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方舟子举报崔永元基金涉嫌违法违规 列6大"罪状"

方舟子举报崔永元公益基金涉嫌违法违规

小崔基金会

  方舟子和崔永元的骂战继续升级。今日(3月5日),方舟子向北京市民政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举报崔永元公益基金涉嫌违法违规。

  北京市民政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委员会:

  2007年9月,崔永元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崔永元公益基金”,并将基金的长期目标定为“乡村教师培训”和“口述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保护”。北京清澈泉传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指定并授权的崔永元公益基金公益项目执行机构。该资金自成立以来,存在如下违法违规的嫌疑。

  (一)未接受年度检查、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二条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二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六)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三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基金会通过募捐以及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接受的公益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本组织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在捐赠收入中列支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还应当公布列支的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第四条 中国红基会对所披露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以下十类:组织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动态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财务信息、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件专项信息。 第七条 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要求中国红基会披露信息。中国红基会应申请人的要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披露相关信息。

  崔永元公益基金有五年时间未做审计,即有五年时间没有依法做年度检查。在2013年3月才首次对自基金成立以来至2012年年底的财务收支情况做了审计,审计结果为累计接受捐赠收入2780万元,累计支出2032万元。

  崔永元公益基金的两个项目,“口述历史”至今未在其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布过收入和支出明细;“乡村教师培训”总共办了九期,迄今只公布了北京第五期(2011年度)和北京第六期(2012年度)的项目报告、财务报告,账目分别为27万元、33万元。也就是说,截至2012年年底的支出,有1972万元支出至今未公布明细,占总支出的97%。违反上述法规。

  (二)崔永元公益基金审计结果与其公布的财务报告不符

  根据2013年3月对崔永元公益基金审计报告,2007年至2012年累计接受捐赠收入27804565.68元,其中捐赠资金27804565.68元,捐赠物资0.00元。但在其“乡村教师培训”北京第五期(2011年度)和北京第六期(2012年度)的项目报告中,均列入了许多捐赠物资,例如2012年的报告列了140套床上用品捐赠,计价13万元,并注明这次培训没有用上,原封保存供以后使用。这些物资捐赠为何在审计报告上未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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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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