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对按规定转制后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将会影响传媒行业的哪些方面,具体又该如何实施?让我们一同听听国家行政学院有关专家的分析。
对按规定转制后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这标志着转制后的国有传媒企业的股权结构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可能由目前的国有股一股独占或者一股独大转变为多元化、分散式的股权结构,进而对我国的国有传媒企业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基本定义
有较多投票权的股票
所谓特殊管理股是指具有较多投票权的股票,即有的股票的投票权是“一股一票”,而这种特殊投票权的股票可能是“一股多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取的是“一股一票”制度,而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采取不同投票权的制度。一些高科技领域的创始人为了在公司上市之后成为社会化企业依然能够保持自己对公司的掌控力,常常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进行上市时发行具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股神”巴菲特更是精于此道的高手。
新加坡为了吸引更多公司上市来维持其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允许公司发行不同投票权的股票,投票权多的股票也被大家形象地称为“金股”。
我们国家的一些高科技企业在创始人引进战略投资者时,也常常进行这种制度安排。当然,发行特殊管理股能够在不改变政府对重要的传媒企业掌控力的情况下引进民营资本,进而激发自身的活力,无疑是一种进步。
涉及范围
转制后的国有传媒企业
由于传媒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我国对其采取的是分类改革的思路,即时政类传媒单位仍然保持其事业单位性质,成为公益一类或者公益二类机构,而非时政类传媒单位则转企改制,成为企业。
特殊管理股实施的范围是转制后的国有传媒企业。目前,这类企业主要集中在新闻出版领域,而广电领域较少。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主要有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隶属于企业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晚报、都市报和财经类报刊不同于一般非时政类报刊,承担着重要舆论引导职责,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主流媒体的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省级和副省级及省会城市党报党刊所属的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等出版单位,经批准可进行转制,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类单位转制的较少。
那么,何为“重要”呢?如果所有的都纳入范围,显然不必要再加上“重要”二字。因此,其范围可能是具有较强意识形态属性的都市类、晚报类、财经类报刊以及以前履行相关部委机关报刊职能的行业报。
具体实施
国家仍然保持掌控力
特殊投票权的概念容易提出,但如何有效实施,不仅满足国家对重要传媒企业的掌控力,又能吸引战略投资者就成了一项艰巨的任务。
首先,特殊管理股的投票权到底特殊在哪里?一种制度设计是具有较多的投票权,例如,特殊管理股的投票权相当于一般股票的5票甚至更多,这样就能够保证国家在持有股份很低的情况下仍然保持掌控力,当然如果是上市公司,还必须完善相应的制度,具体可以在“优先股”类别里进行细分,细分成一般优先股和“特殊股”,以满足国家对国有传媒单位的管控要求,这需要文化管理部门和证监会等证券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其次,特殊管理股具有一票否决权,即规定特殊管理股可以在股权比例很低的情况下依然享有一票否决权,这能满足党委和政府对重要传媒单位的严格掌控力。当然,如果是一票否决权,就必须界定清楚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是所有的事项还是重大决策,是严格限定于某些重大决策事项还是所有的重大决策事项。为了更好地实现政企分开,为重要的传媒单位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笔者建议把一票否决权严格地限定于重大决策权的某些事项,最为合理的是严格限定于采编重大事项、党委书记等重大人事任命等重大决策。
未来趋势
体制制约将大大缓解
《决定》之所以提出特殊管理股问题,意味着中央和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国有股一股独大或一股独占的股权结构已经严重限制了重要传媒企业的活力,不利于这些企业建立起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严重影响了这些企业可持续发展。
特殊管理股的提出,意味着我国重要的传媒企业有可能从现有的股权结构转变为股权更为分散的股权结构。
一旦国有传媒企业的股权结构实现多元化,尤其是国有股不再控股,就必然意味着在传媒企业的管理层任命等重大决策方面产生一系列的变化,传媒企业的体制制约必将得到缓解,其市场化能力也必将能够大大增强,而这将能够从根本上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当然,股权多元化是科学公司治理机制的前提,而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单单解决股权结构问题尚不能保证国有传媒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还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层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而为管理层带上股权激励的“金手铐”无疑是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