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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关怀视阈下“锯腿事件”的新闻议程分析

郝雨 韩雪凯

2014年05月19日13:40    来源:新闻爱好者    手机看新闻

【摘要】在河北农民“自锯病腿事件”的报道中,新闻媒体报道仅停留在常规的视角,缺乏更加深层的思考和追责议程设置。从更高层次的人文精神要求看,此事件的议程设置应从三个层面入手:一是医疗体系对个体保障的健全问题,二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人文关怀是否细化到了每一个公民,三是社会慈善机构的全覆盖以及重点对象能否提前预知的问题。

【关键词】自锯病腿;恶性事件;人文精神;追责议程

河北农民“自锯病腿事件”被披露之后,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严格说来,这实在应该是一起恶性事件。虽然当事人并不是被他人所伤害也没有危及生命,但是一条被自己锯掉的病腿却使得整个社会受伤,是整个社会之痛。这样的一个恶性事件,也触痛了当前正在讨论的人文精神这根敏感的神经。在对该事件的报道中,新闻媒体议程的设置由最初的求助延伸到多个角度,经过议程的多重设置将该事件提升到一个社会民生基本保障等重大问题下进行报道,然而,在人文精神这样的视角之下,整个报道过程依然存在报道深度尤其是追责议程远远不够的问题。

一、具体事件的媒体呈现

2013年10月10日,《燕赵晚报》报道“保定硬汉自己锯断患怪病右腿——如今病情持续蔓延至左腿,他盼望能够治愈安上假肢”。由于《燕赵晚报》是一家地域性比较强的媒体,所以其影响力相对不大。因此关于该事件的讨论起初也不是太大,且主要发生在互联网上。相较于新媒体,传统媒体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但这样一起超出公众普遍认知的事件一经报道,迅速在互联网上引起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网民对该事件真实性的质疑。10月10日下午,《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媒体记者随即赶往“锯腿男”郑艳良的家中对其进行了采访,并将从清苑县宣传部负责人处得到“郑艳良自锯右腿属实”的官方回应发布到互联网上,此时网民消除了对事件真实性的质疑,纷纷感到惊讶,该事件一时在网络上成为热门话题。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媒体将采访收集到的信息经过整理和分析后,又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报道,至此关于该事件的讨论已不再只停留于互联网上,而是迅速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11日下午,郑艳良被转送至保定市第二医院进行观察和治疗。之后媒体将报道重点转入郑艳良在医院的治疗情况。诸如,14日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消息称,根据河北省和保定市医疗专家的意见,在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保定市第二医院将对郑艳良免费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16日,为郑艳良提供免费治疗的保定市第二医院透露,经过多位专家会诊,该院已确定初步治疗方案,将为郑艳良进行双下肢手术。24日,医院对郑艳良的手术顺利完成。11月9日,郑艳良康复出院。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1948年在其发表的《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提出了传播的三大功能,即“三功能说”:环境监测功能、社会协调功能以及社会遗产传承功能。在“三功能说”中,拉斯韦尔将环境监测功能放在首要位置,可见这一功能的重要性。媒体作为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中介,其主要功能就是对社会环境的监测和守望,这是媒体的首要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该事件经大量报道之后,多家媒体发表了关于该事件的社论,如《新京报》发表了题为“男子自锯病腿暴露医疗救助不足”、《京华时报》发表了题为“还有多少锯腿男需要被关注”等社论,进一步就该事件中突出反映的相关社会问题进行评论和批判,从而使得媒体对这一事件的关注达到了一定层次。

二、媒体报道的常规视角和人文深度缺失

然而从上述的媒体呈现上,我们不难发现,新闻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一直将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对郑艳良进行医疗弥补以及经济救助上,甚至到了实施免费医疗之后,新闻报道又主要是在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唱赞歌。媒体的社论也常规性地将其当做一起医疗事件或者贫困事件来进行评论。这样的报道,对于当事人来说,看似结局圆满,也看似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作用而把一场悲剧转变成了喜剧。但是,事过之后,到了今天,我们重新反思媒体的整个报道过程,必须看到,我们的媒体在报道该事件的过程中,依然只是采用了一些习惯性的报道方式,大多停留在常规的视角下看待这一问题,因而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的议程设置,并未达到应该的程度和地步,以致对该事件的报道缺乏更加深入的思考和追究。

首先,在该事件的报道中,新闻媒体没有涉及关于这一事件的几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即:第一,该事件是否不应该发生?是否可以避免发生?而又为什么会发生?第二,这种本不应该发生或者可以避免发生的事件发生之后,究竟谁应该为其担负责任?第三,尤其应该追问的是,今后应该怎样避免类似本不该发生和可以避免发生的事件再度发生?这三个层次上的问题相互关联:第一个层次上的问题是在事件的起点上,关注事件是否不该发生。因为,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通过医院为其免费治疗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资助、重视,我们可以看到,该事件起初完全可以从多个环节避免其发生,但由于各方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职和不作为,导致了这一事件的最终发生。然而,当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既定事实,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责任方必须得到相应的问责。第二个层次上的问题应该是报道的核心,是责任认定和必要的追究。但是,我们看到,这一恶性事件发生后,竟然没有一个部门和机构为该事件的发生负责,而新闻媒体虽然对某些方面进行了批评,但却没有对任何一家具体的责任人和单位进行相应的追责。实际上,不仅仅是这次事件,以往也有很多事件发生后,我们都找不到负责方,这是当前的一个普遍现象,而这一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机构整体责任心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们的社会接二连三地出现各种问题。第三个层次上的问题是目标,是第二个问题得以最终解决的成效反映。综上分析,媒体在该事件的报道中一直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而追责不到位是对该事件的报道缺乏深度的根本原因。

其次,从人文精神的更高要求上看,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更是远远不够。所谓新闻的人文精神要求,本文作者之一的郝雨在《论人的新闻》等论文中多次谈道:“新闻应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和命运,特别是普通老百姓的生存状态和遭遇。”“要关怀每一个个体和生命。把人放在第一位,首先就是要把每一个个人放在最高的位置。对人的尊重,首先就是要从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体生命的无条件尊重做起。”[3]那么,在当代传媒中,经常可见为展现人文关怀而人文关怀的现象,人文关怀并未融会贯通在新闻理念中,事实上,人文关怀不仅应成为媒体报道的视角、题材选择的导向,作为一种精神它更应该成为新闻媒体工作中必须加以遵循的原则,它应该贯穿于新闻报道的全过程,包括采访、选题到表现形式的选择。从这个角度讲,人文关怀在拓宽了新闻报道的视野、深化了新闻价值取向的同时,它本身作为一种思想也可借助新闻媒体在大众中进行传播,并对大众进行人文主义教育。这次的农民自锯病腿事件,典型地反映了社会各个方面在人文关怀方面的漏洞。那么,我们的新闻,就应该把这些原因追问到底。通过这样的议程设置,关于锯腿事件的报道所重点关注的,就不仅仅是对受伤害者本人的事后弥补以及有效救助等问题的解决。而是通过这样一个案例,最终达到弘扬人文精神,在全社会普及人文关怀意识的效果。

我们认为,在对该事件的报道中,新闻媒体除了要按照常规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外,还应该有必要的追责议程。而更重要的,就是发现造成这一惨剧的更深层次的思想文化根源——社会各个方面人文精神的缺失。

三、人文关怀下的媒体议程设置

从更高层次的人文精神要求看,“锯腿事件”的议程设置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1.医疗体系对个体保障的健全问题

媒体对医疗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的报道近年来从未间断,这也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医疗体系还很不健全。而医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就是要切实对每一位公民个体生命和健康的绝对保障,这是人文关怀在医疗体系中的具体化表现。作为医疗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该事件中,医院的现行运作机制暴露出了对个人关怀严重不足的问题。由于在医院进行治疗需要天文数字般的手术费,而且医院也对其作出错误的诊断结果——即使手术最多也只能活三个月,无奈之下的郑艳良最终放弃在医院治疗。医院作为医疗体系的一部分,虽然整个事件的发生不能直接责怪医院,但是,医院出现因病人没钱而将病人置于大门之外的事件绝不该发生。假如医院起初针对郑艳良所患重大疾病的实际情况对其手术费用进行减少或者免除,那么,这一恶性事件就不会发生。即使医院没有能力和绝对义务对其减免费用,也应向上级部门反映实际情况,让上级部门了解这一情况并由相关部门想办法为郑艳良解决困难,这样也可以避免该事件发生。而医院却只是简单地把病人推出医院,结果是,最终等到事件发生了,腿被郑艳良自己锯掉了,经过媒体报道之后,才不得不为其提供免费治疗。像这种本应该之前就可以避免,从医院的角度完全有能力为其合理解决的问题,却非要等问题发生后再去补救性地解决,作为医院,这个最应该承担个体生命与健康保障的部门,究竟有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呢?

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人文关怀是否细化到了每一个公民

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理应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政府工作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而从上述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原本也是可以避免该事件发生的,如果我们的基层或社区管理部门对于居民的生活状况了解得非常清楚,尤其是对于居民的重大疾病能够及时掌握,怎么可能任由其不能享受合理治疗而自锯病腿呢?但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将人文关怀细化到每一位公民身上,没有清清楚楚地了解自己辖区有哪些人存在特殊困难,最终导致“自锯病腿事件”的发生。

只是在该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立即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地县政府的民政及卫生部门的负责人才迅速赶往郑艳良家了解详细情况。基层和社区政府作为公众基本权利的保障机构,理应对其民众的情况了如指掌,把本不该发生的悲剧阻于事前。所以,这一事件的发生显然是基层有关部门存在工作不到位甚至是不作为的问题。

政府不作为意指:政府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且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1]新闻见报形成舆论、引起关注后,当地政府官员不得不立即前往郑艳良家中了解情况,称为其申请装假肢等事后补救,可见当地政府对其帮扶是能够做到比先前更好的,只是“能够实施而未实施”,这也充分说明其对于真正以人为本工作上的巨大漏洞。

3.社会慈善机构的全覆盖以及重点对象能否提前预知的问题

慈善衡量着一个社会的人文情怀。社会化的慈善救助不光是一种乐善好施的行为,而且也是保证每一社会个体不因经济贫困而受到困扰和伤害的重要构成。

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在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前,没有一个社会慈善机构对郑艳良提供过帮助。在事件被报道后,清苑县慈善协会才和县民政局联合设立专门账号,接受社会各界捐助。这反映出社会慈善机构辐射力的不足。我们的慈善,不仅应该在灾难事件发生之后去被动地救助,更应该主动地随时了解我们的区域有哪些正在等待救助的人员或群体。在郑艳良的事件上,如果慈善部门对所有应该救助的对象了如指掌,悲剧也完全不会发生。

所以,身为社会慈善机构,需要对主要负责范围进行全覆盖,让慈善遍布各个角落。尤其是对于所负责范围内的一些重点需要扶持的对象,要始终与其保持联系并发动社会力量让这部分人享受到慈善部门的关爱与救助。

总之,锯腿之痛不仅仅是郑艳良一人之痛,更是整个社会之痛、人文精神之痛。新闻媒体的报道,不仅应该关注到当事人一人之痛,而且应该深刻揭示出社会之痛。而出于崇高的人文关怀之目的,媒体报道又必须对问题发生的具体根源追问到底,这就需要展开追责议程。追责议程是议程设置理论的一种延伸。这种揭社会“伤疤”的做法,真正体现的是新闻工作者对社会负责,对生命平等、尊重的一种人文关怀。“人文精神是新闻的核心价值观”,[2]我们的新闻媒体一定要把人文精神作为一面旗帜,要突出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尤其是面对郑艳良所代表的这一特殊群体,新闻媒体往往需要表现出更多的关注,这既是对人本身的关怀,更是为这一特殊群体鼓与呼,希望他们得到社会更多的尊重和关爱,这才是一种大视野下的人文关怀。

(郝雨为上海大学教授、博导;韩雪凯为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硕士生)

参考文献:

[1]卜广庆.论政府作为与不作为——从责任政府的视域看[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2]郝雨.人文精神是新闻的核心价值观[J].现代视听,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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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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