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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視角下公民新聞傳播范式分析

楊  婷

2014年02月12日15:26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公民新聞最初源自國外,2000年后傳入中國,最早是在網絡上興起的。中國互聯網的第一次大發展首先是BBS,其實中國的BBS更傾向於是公民新聞傳播的平台,而非網絡人際傳播。隨著新媒體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借助網絡發表自己的意見和想法,網絡已成為公民新聞的最主要的來源。

公民新聞對傳統的新聞學理論是一次撼動,而公民記者的產生更是一種挑戰性的宣誓。如果將公民新聞的產生看作是一個傳播過程,從傳播內容、傳播主體、傳播客體、傳播效果及傳播渠道等幾個方面對公民新聞的傳播模式研究,那麼從中可以看出傳播模式中包含了許多不同的要素,公民新聞正在引入一種新的傳播范式。

一、模糊傳受界限,改變傳統新聞生產模式

區別於傳統傳播模式中“一對一”的傳播,公民新聞為“多對多”的多點交叉傳播。其中,最突出的要素就是改變了受眾群體在傳播中的被動地位。在公民新聞傳播中,傳播者可以成為受眾,受眾也可以成為傳播者,實現了傳播主體的位移。

在傳統的新聞傳播過程中,專業的新聞從業者處於主體地位,他們是新聞傳播的“把關人”,在新聞傳播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普通的公民只是傳播過程中的“旁觀者”和“傾聽者”,不能主動地從事新聞傳播報道,隻能通過專業的新聞從業者的採訪報道中了解新聞事件和新聞人物,進而了解新聞真相。普通的公民在傳統的新聞傳播過程中主動性較弱,傳播主體和傳播客體的定位和作用十分明確和清晰。

而在公民新聞的環境下,普通的公民不再是傳統新聞傳播過程中的“旁觀者”和“傾聽者”。他們可以主動地採訪新聞,發布新聞。得益於目前新媒體技術的進步,互聯網計算機無線終端無處不在,傳受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普通的公民可以通過手機、照相機等高科技設備把自己採寫到的新聞第一時間傳播到網絡上。微博、博客、論壇、貼吧、拍客等則成為普通大眾傳播獲知跟蹤新聞事件的主場地[1]。普通公民打破了傳統媒體記者對信息的壟斷,可以自己出任記者,從受眾的身份轉變為傳播者的身份,實現了傳播主體的位移。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公民參與意識的不斷增強,公民新聞事件越來越多。其中,最典型的公民新聞事件就是2011年春節期間的微博“打拐”[2]。事件起於中國社科院學者於建嶸教授所發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微博,該微博經熱心網友不斷轉發,形成強大的輿論傳播力量,並吸引了傳統媒體的跟進與關注,最后在廣大社會機構、政府部門的共同幫助之下,越來越多失散的兒童有望重返親人的懷抱。

2012年的“微笑局長事件”也是互聯網公民不斷轉發形成的。事件起於2012年8月26日,原任陝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楊達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現場,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網,引發爭議並被網友指出楊達才有多塊名表。隨后,楊達才又被曝出擁有價值十萬多元的眼鏡和名貴腰帶,再次引發熱議。傳統媒體一直跟進進行追蹤報道,最后微笑局長被雙規接受調查。在公民新聞傳播過程中,突破了傳統新聞傳播過程中的不是讀者就是作者、不是聽眾就是廣播者的界限,傳受一體化進入公眾視野。每個公民都可以成為記者,勢必成為今后新聞業的一種發展趨勢。

二、淡化把關人角色,打破傳統媒體話語壟斷權

美國新聞學會(The American Press Institute)的媒體中心(Media Center)於2003年7月出版了由謝因?波曼(Shayne Bowman)與克裡斯?威理斯(Chris Willis)兩位聯合提出的“We Media”研究報告。這份研究報告分析了網絡、博客等新媒體對傳統媒體的影響,提出了兩種傳播模式:由上至下的“廣播模式”和由下至上的“互播模式”。“廣播模式”中媒介在考慮廣告商等因素之后,採集新聞信息進行編輯,然后經過報紙、電視、網站等平台播出,最后到達受眾,所有新聞信息在到達受眾之前,都要經過各種組織的“過濾”﹔“互播模式”最大特點是所有參與者均以個人和平等身份參加,並且可以隨時改變角色,新聞不經過任何中間人且不需要經“過濾”即可到達受眾[3]。

在公民新聞中,沒有接受過新聞專業培訓的普通公民參與到新聞傳播中去,他們參與到新聞傳播中去,並且可以隨時改變角色,它是一種由下至上的“互播模式”。這種模式和“廣播模式”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新聞傳播過程中“把關人”角色的設置。“在這種模式中,弱化了“把關人”的作用,由傳者、媒介、受眾互相作用,互相傳播。

在傳統媒體環境中,專業的新聞工作者進行新聞採集和發布過程時,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擾,新聞信息經過眾多“把關人”審核同意之后,新聞才能面向受眾,成為真正的新聞報道。受眾對於新聞內容和新聞發布的方式沒有選擇的權利,傳播主動權始終掌握在媒體手中。而公民新聞,顛覆了傳統媒介的把關模式,對於是否採集這條信息,是否發布那條信息,公民可以自己決定,採集之后也能自己決定是否進行發布傳播,他們不受把關人的限制。

公民新聞的採集和發布完全由普通公民自主決定,發布者自身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隨時將自己感興趣的內容或突發事件發布。公民新聞的發布者具有自主性和選擇決定權,傳統意義上的“把關人”無法進入到信息的發布空間進行干預和修改,因而公民新聞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貼近現實信息源。另一方面,由於公民新聞發布主體是普通公民,他們無處不在,能夠隨時隨地最大限度收集公眾關注度高的事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漏掉了一些有意義的或者突發性的事件的報道,向公眾呈現出多元化的信息。

公民新聞的發布渠道主要是網絡、BBS、博客、播客等等,公民在網絡、論壇等渠道上發布自己感興趣的信息或者一些突發事件,引起網絡上的廣泛傳播,也就打破了傳統意義上隻有媒體能夠發布信息的權利。無疑是為網民提供了一種信息發布的平台,並且提供了政府部門看待民生問題的窗口。公民新聞的傳播主體不受限制,是普通的公民。傳統媒體正是因為有了普通公民的積極參與和反饋,他們的新聞報道才會變得更加客觀和真是,更貼近民意。新聞不再是幾家媒體之言,而成為全社會共同的聲音,公眾的傳媒接近權得到極大的保障[4]。

2005年的吉化爆炸污染鬆花江事件、2007振蕩網絡的華南虎事件、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2009年的十大公民新聞中的“被就業”事件、2010年宜黃強拆自焚事件、2011年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到今年的“微笑局長”事件,幾乎都是普通民眾通過網絡媒體發起議論的。這些公民新聞先是由普通公民在網絡上發布,引起網民的強烈反響,網上形成熱烈的討論。然后傳統媒體對此次網絡事件進而報道,最后再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政府有關部門介入到公民新聞事件中,對新聞人物和事件進行調查,使事件得到妥善的解決。公民新聞不僅打破了傳統媒體的話語壟斷權,而且使得個人意見獲得了強有力的傳播,社會弱勢群體的意見和聲音得到了充分的表達空間,他們的利益和權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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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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