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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以互聯網為例【3】

桂鈺涵

2014年04月03日14:28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三、新媒體所存在的問題

新媒體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時它也暴露諸多問題

(一)網絡爆炸式的信息傳播方式導致信息良莠不齊,低俗虛假信息泛濫

新媒體發展的最為直觀的社會結果,便是信息量的絕對增加。根據美國學者H.H弗萊德裡克曾經做過的推算,即使以5年為周期來計算,也意味著,在今后不到70年的時間內,人類積累的信息量將達到我們今天信息量的100萬倍[7]。作為新媒體的代表,網絡克服了報紙的版面限制,降低了信息傳播的門欄,使信息得爆炸式的增長。然而正是這樣的增長速度使得信息良莠難辨,低俗淫穢信息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一些網絡謠言的制造者為了引起關注則不惜捏造虛假新聞。據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於聽信“地震”傳言,山西太原、晉中、長治、晉城、呂梁、陽泉六地幾十個縣市數百萬群眾2月20日凌晨開始走上街頭“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網一度癱瘓。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海岸發生9.0級地震。從3月16日開始,中國部分地區開始瘋狂搶購食鹽。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謠鹽”信息源頭,並對始作俑者“漁翁”作出行政拘留。這些網絡大V,利用網絡的快捷傳播與迅速擴散,造謠傳謠形成所謂影響力,進而謀取不當利益成為網絡“大謠”,在誤導民眾判斷的同時也造成了社會的動蕩不安。

(二)市場利益驅使供應商傳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規卻未能跟上

中新網曾發表消息稱:“傳媒與出版業是現在乃至新世紀最后一個暴利行業。”受新媒體廣大的受眾市場與幾何倍的利潤回報的驅使,一些供應商便甘心以“人為財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無視法規法紀,向網絡中大量投放、傳播不良信息。以樓宇電視為例,由於戶外廣告媒體的不斷增多,加快了戶外廣告投放額的上漲幅度。北京、上海、廣州的樓宇電視與電梯平面媒體發展空間廣闊,成長環境優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費群體相對集中,與其他市場相比,增幅顯著,提升了一級市場的戶外投放份額。但它有一個致命弱點,就是目前尚無播發新聞信息的資質,廣告是其惟一內容,侵害了人們的公共空間,單一地播發商業廣告,造成了“視覺污染”[8]。可以看出,在新媒體的管理中,法規制度還不夠完善,從而使牟取暴利的營運商罔顧社會責任,導致市場經營秩序無法得到維系。

(三)網絡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論的同時產生網絡暴力,使公民隱私難以維護

網絡是一個言論相對自由的平台,人們在暢所欲言的同時也很容易形成網絡暴力,即:一定規模的有組織的網民,在“道德、正義”等“正當性”的支撐下,利用網絡平台向特定對象發起的群體性、非理性、大規模的、持續性的輿論攻擊,以造成對被攻擊對象人身、名譽、財產等權益損害的行為。[9]這樣的行為使得言論自由產生異化,“人肉搜索”成為一些人泄憤的途徑,公民的隱私權變得難以維護。以胡伊萱案為例,由於孕婦譚培培誘殺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為,導致滿腔怒火的網民曝光了譚培培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個人信息進而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了影響,雖然這是大多數網民處於“公憤”與的行為“正義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氣,但這樣的行為,歸根到底仍舊是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而這案例並不是個案。可見,網絡暴力影響著公民的正常生活與學習,甚至會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精神侵害。

(四)網絡制度尚未完善,侵權抄襲現象難以遏制

版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就是法律賦予創作者對自己創作的作品的表達、復制、傳播及利用的控制權。它不是專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在因特網中的微博、博文等,隻要是首次公開表達的創造性表達,都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10]然而,由於網絡上信息流通量大,審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這個虛擬平台上通過網民的注冊賬號很難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權的維護變得舉步維艱。大多數時候,人們僅僅隻需要注冊一個賬號便可以任意復制、抄襲他人的言論,並在未經作者允許的情況下任意轉播他人作品。這樣的行為已然侵權,卻由於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費快捷下載的資料,使得很多網民也樂於接受這樣的 “免費午餐”,從而形成了既有抄襲者復制,又有傳閱者下載的網絡環境,也使侵權現象在網絡上成為了一種大家“默認許可”的行為。

(五)政府監督困難,網絡公信力有待提高

2008年6月,中國已大幅超過美國,躍居成為世界第一網民大國。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了第3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國網民數達到5.64億。面對這樣龐大的網民人數,要做好統計監督,必須經歷一個長期的統計與規范過程。現今,政府對於網絡輿情的監督引導難度較大,仍然缺乏對於網絡等新媒體的監督力與審核力,一些希望借助謠言來博得眼球的網絡媒體便不顧職業道德,大量散布謠言假新聞,造成了網絡信息真假難辨,網絡缺失公信力的局面。

(六)網絡中表層信息和通俗娛樂的“麻醉作用”與“數字鴻溝”的擴大

拉扎斯菲爾德和莫頓曾在《大眾傳播、大眾鑒賞力和有組織的社會行動》中針對現代大眾傳播的負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說,認為:大眾媒介以低廉的價格大量佔用人們的時間,使人們沉浸在虛幻的自我滿足中,從而喪失社會行動能力﹔所傳遞的淺俗、煽情化的內容,使人們的審美鑒賞能力退化﹔使人們成為不假思索順從現狀的單面人。本文認為,拉扎斯菲爾德和莫頓所闡述的大眾傳播的負面作用,同樣也是網絡所存在的問題。網絡具有信息海量傳播的特點,然而,在這些成爆炸式增長的信息中,充斥著大量的低俗表層信息,這些信息具有新異性與刺激性,在吸引人們去點擊閱讀的同時也侵佔了人們思考與學習的時間,人們習慣於將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膚淺的八卦娛樂之中,加之網絡上缺乏深度的評論對人們的誤導,很容易使人們沉溺在虛擬信息中難以自拔,失去思考與判斷的能力。

此外,網絡在帶來信息量增大的同時也產生了“數字鴻溝”。美國學者蒂奇諾等人提出了一種“知溝”假說:“由於社會經濟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會經濟地位低者更快地獲得信息,因此,大眾媒介傳送的信息越多,這兩者之間的知識鴻溝也就越有擴大的趨勢” [11]。隨著新媒體發展中信息量的進一步增大,由於人們接受信息的能力與接受數字技術的機會的差異,便很可能會造成比大眾傳媒時代“知溝”更大的“數字鴻溝”產生。

(七)負面輿論堆積造成“比壞”心理腐蝕社會道德

網友利用網絡的虛擬性,在匿名的情況下毫無顧忌的發表偏激言論,對社會風氣產生負面影響,這些“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的現象,從“郭美美”、“干露露”到“天價月餅”、“豪華跑車”,由一點進而延伸到各個領域的負面信息五花八門,充斥全屏。就連我們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網絡上也更多的表現成為了一種異化與奢侈,在這樣的環境下,人們往往會認為為了一己私利而罔顧法律,長久如此,將會造成整個社會誠信缺失,投機主義已及社會風氣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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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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